火灾报警程序

发布时间:2023-02-21 04:46:51

火灾报警程序第一条员工发现火情应立即通报,报警人员应讲清起火地点、燃烧物质种类、是否有人被围困,火势情况以及是否已采取扑救措施,并通报姓名和部门。接到报警应立即到现场确认,核准火情后: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并要求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通报保卫部经理、消防主任。夜间通报保卫部带班和客服部经理,并由项目总经理逐级报告。立即通知工程部和火场附近工作人员切断火场电源、关闭煤气阀门和门窗。立即通知保安队和义务消防队迅速赶赴现场展开扑救及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接到总经理或主管保卫工作的主任下达的在中心防火分区内进行疏散的命令后,立即开通消防报警系统。接到总经理或主管保卫工作的副总经理下达的向消防局“119”报告火警的指令时立即按报警要求报警。如有客人询问情况,应告之客人:“火情正在调查中,如需要采取措施,我们将用电话或紧急广播通知您。”同时提醒客人不要惊慌并关好门窗。消防中心应将报警全过程详细记录。
所有员工不得直接向“119”报警。火灾扑救内发生火警、火灾时,如火灾已无法自救时应实施应急灭火方案,全体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必须绝对服从消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第二条消防中心昼夜二十四小时值班,随时观察记录仪器设备的工作情况,及时处理火警信号,并准确报告上级领导。第三条各岗位员工,一旦发现火情均有责任及时向消防中心报警并迅速采取扑救措施,此时,各部门使用的对讲机应优先于保卫部或灭火器小组指挥使用,不得随意呼叫,其它部位的人员应坚守岗位,随时听候指令,需要时应尽快引导宾客安全转移,做好疏散工作。第四条起火部位的领导,保卫部经理和消防负责人,在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和员工,及时赶赴现场扑救火灾,必要时立即成立灭火指挥部。第五条发现火情有蔓延可能难以自救时,由灭火指挥部最高领导下达向消防局报警命令,由消防中心向消防局报警,并派专人到路迎接消防队,引导消防队进入现场,安排人员保护现场,保护业主、客户、开发商财产,防止趁火打劫。在处理事件当中做到三不放过,即: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的不放过,火灾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

火灾报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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