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出游遭遇景点遗漏怎样索赔?

发布时间:2014-05-30 11:33:10

国庆出游遭遇景点遗漏怎样索赔?

  国庆假期出游成为很多人的选择,在报团出游时遭遇部分景点遗漏,作为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如何向旅行社追讨赔偿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跟团出行,旅客与旅游公司签订了相关的旅游协议。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遗漏部分景点的行为时违反了《合同法》第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同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按照约定解决。,属于违约行为,旅行社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而,旅客可因景点遗漏向旅行社索赔。

  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规定旅行社及导游或领队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按下述标准承担赔偿责任: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当发生此类纠纷的时候,旅客可以先与旅行社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旅行社及导游或领队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按下述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用餐、娱乐、医疗保健、参观等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承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旅游者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

  ()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国庆出游遭遇景点遗漏怎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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