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图解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8):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发布时间:2017-12-28 20: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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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图解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8):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纳税人填报,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
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纳税人填报,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金融企业发生的业务及管理费填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1列“销售费用”相应的行次。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营业支出”:填报金融企业提供金融商品服务发生的支出。
2.第2行“银行业务支出”:填报纳税人从事银行业务发生的支出。
3.第3行“银行利息支出”:填报纳税人经营存贷款业务等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同业存放、向中央银行借款、拆入资金、吸收存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发行债券和其他业务利息支出。
4.第11行“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银行业务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
5.第15行“保险业务支出”:填报保险企业发生的与保险业务相关的费用支出。
6.第16行“退保金”:填报保险企业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
7.第17行“赔付支出”:填报保险企业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
8.第18行“摊回赔付支出”:填报保险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
9.第19行“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填报保险企业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的长期健康责任准备金。
10.第20行“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填报保险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1.第21行“保单红利支出”:填报保险企业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