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出租车市场营运稽查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03 12:44:44

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出租车市场营运稽查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营运车辆市场监管,规范营运出租车的经营行为,不断提高营运服务质量,特制定公司出租车市场营运稽查制度。

本公司稽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出租车市场营运稽查工作。

二、稽查范围

本公司在册营运出租车。

三、稽查地点

全市各大客运站点,主要为长途客运汽车站、西安火车站及火车北客站。具体稽查地点以《稽查工作安排表》为准。

四、稽查时间

周一至周四,每天10:0017:00

五、稽查组织构成

(一)市场营运稽查整体工作由营运部分管稽查经理负责。

(二)公司稽查人员由专职及兼职构成,负责具体市场营运稽查工作以及整理建档工作。兼职稽查由公司全体员工兼任,实行轮岗制。

六、稽查工作实施

(一)营运部分管稽查经理每月25日前将次月《稽查工作安排表》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送综合管理部下发全体员工。

(二)稽查人员应严格按《稽查工作安排表》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稽查,并如实做好工作记录。

(三)对稽查中发现的违规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当场整改条件的,应立即整改;不具备现场整改条件的,应电话通知分管稽查经理,由分管稽查经理向所属车队长下发整改通知书。

(四)分管稽查经理收到稽查反馈信息后,应在《稽查反馈工作记录》表上如实登记,并及时给所属车队长下发整改通知。

(五)车队长收到整改通知后,应在三日内对违规车辆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应在《稽查反馈工作记录》表上将整改日期、整改结果、整改验收人如实登记。

(六)专职稽查人员负责每周五将本周市场稽查工作汇总,并上报分管稽查经理。兼职稽查人员负责于次日将《市场营运稽查单》反馈给分管稽查经理。分管稽查经理每月5日前将上月稽查及反馈整改工作汇总并报送总经理,同时存档。

(七)市场营运稽查属于公司常态化工作内容,如遇请假或特殊事件不能履行的,应及时与分管稽查经理联系。

八、稽查工作要求

(一)稽查人员应严格按照《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西安市出租汽车车容车貌标准》、《西安市出租汽车规范服务达标标准》以及西安市公安局对出租汽车治安管理的要求,对车辆的营运设施、车辆卫生、服务规范、治安防范等方面认真检查,并在《市场营运稽查单》上做好稽查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

(二)市场稽查重点内容为:车辆外观;门徽;防护网;车内外卫生;资格证和服务监督卡;备案证;租价标签和燃油提示贴;座套是否更换;计价器是否有残留票据等。

(三)为便于现场整改及取证,稽查应随身配置以下物品:

1、《市场营运稽查单》;

2、照相设备(照相机或手机);

3、《整改通知单》;

4、租价标签;

5、燃油附加费提示贴;

6、门徽专用联系单。

以上物品由稽查人负责保管。

(四)每检查一辆车,应由驾驶员在《市场营运稽查单》上签字确认。检查到的问题车辆,要对问题部位要进行照相取证,严禁公司稽查人员扣留各类营运证件。

(五)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应使用礼貌用语,文明稽查,执行力度适当,规范纠违,避免引发现场矛盾。

(六)稽查过程中,应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长时间滞留现场,避免电子围栏超时违规。

(七)在市场稽查中,应积极配合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公交分局组织的稽查活动。

九、稽查处罚

市场稽查中,凡是不配合市场检查或无故拒绝整改的驾驶员,暂停单车月度奖考核。

十、稽查人员考勤及补贴标准

(一)因稽查人员稽查日不在公司打卡,其考勤由分管稽查经理负责抽查,对于抽查中发现脱岗或未到岗的,将按公司《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规定》处理,同时扣发当日稽查补贴。

(二)稽查补贴标准:15/人·日。

十一、稽查人员工作考核

(一)稽查人员每日查车数不少于三辆(以驾驶员签字为准),不足三辆的,可申请次日补充稽查,每月补充稽查次数不超过2次。

(二)稽查人员每月查车数不少于3*稽查天数,不足的按缺失比例扣罚稽查补贴,扣完为止。

(三)严禁在稽查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一经查证,对当日稽查人员按旷工处理。

营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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