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4 23:20:07
发布时间:2020-11-24 23:20:07
农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申请,经本行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本行承兑汇票的具体经办机构为营业部(以下简称承兑行)。
第三条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商品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前必须经省联社批准,并向当地银监部门报备。
第二章 承兑申请
第六条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前提条件:
(一)本行资本充足率高于4%(含);
(二)本行存贷款比例低于80%(含);
(三)本行相关内控制度健全、风险防范约束机制完善;
(四)本行信贷管理水平必须满足相关要求,信贷资产质量、流动性等主要资产负债指标必须符合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短期资产流动性比例必须达到25%以上,拆入资金比例不得超过4%;
(五)缴纳的存款准备金足额,超额准备金(备付金)比例高于3%(含);
第七条 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行开立存款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具有到期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三)近三年在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纪录;
第八条 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承兑申请人应向承兑提交以下资料:
(一)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主要包括汇票金额、期限和用途以及承兑申请人承诺汇票到期无条件兑付票款等内容;
(二)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决议;
(三)购销双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商品购销合同或其他足以证明交易合法性、真实性的文件;
(四)上年度和当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五)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提交保证人有关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抵(质)押物有关证明(包括权属证明、评估报告等);
(六)承兑行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担 保
第九条 客户按规定比例缴存保证金以后的差额敞口部分,应提供足额担保(抵押或质押)。抵押物应具有稳定的价值和较强的变现能力;保证人的资信状况良好,且无不良记录。
第十条 对经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可根据需要核定一定期限内的最高承兑限额,并办理最高额担保。在限额内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可不再逐笔办理担保,保证金可按规定比例一次性收取,也可逐笔收取。
第四章 审查和审批
第十一条 承兑行对承兑申请人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承兑申请人的合法资格;
(二)该笔业务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三)该笔业务是否控制在授信额度内;
(四)承兑申请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
(五)承兑申请人的信誉状况,近三年是否有不良记录;
(六)对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审查承兑申请人能否提供足值、有效的担保;
(七)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第十二条 对存在下列情形的客户不予办理承兑:
(一)逃废银行债务的;
(二)已列入逃废债务黑名单和本行信贷退出名单的;
(三)有次级、可疑、损失贷款或欠息的;
(四)对单笔银行承兑汇票逾期15天以上或有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余额的;
(五)国家政策明令限制和禁止的行业或项目。
第十三条 经审查同意后,业务部门将《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审批书》、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审查报告等按贷款管理办法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承兑汇票敞口部分视同贷款,超过本行审批权限的需报省联社审查。对能够提供100%保证金的,可直接办理。
第十五条 经审批同意后,业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与承兑申请人及保证人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和相关的担保合同,对需要办理登记、转移占有或设定背书转让的,应及时办妥有关手续,同时书面通知会计部门,并转交相关材料及清单。
第十六条 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书面通知和相关材料后,对《银行承兑协议》、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足以证明交易合法性、真实性的文件、保证金进账单和汇票中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出票人是否在本社开立存款账户等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保证金和承兑手续费,按《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有关承兑手续。
第十七条 会计部门办理承兑后,应于当日将承兑情况准确记入有关科目。客户提供抵(质)押的,应及时登记有关登记簿和表外科目。
第十八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每张金额不得超过1千万元。
第五章 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
第十九条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本行将根据出票人的资信及风险状况确定和收取保证金。保证金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
第二十条 保证金管理。保证金专户必须实行封闭管理,用于支付对应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严禁发生保证金专户和客户结算户串用、各子账户之间相互挪用等行为;不得提前支取保证金。
第六章 检查及到逾期处理
第二十一条 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后,业务部门应加强跟踪检查,主要检查可能影响到客户到期兑付能力的事项:
(一)是否按申请用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款项;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正常;
(三)资金流向和销货款归社情况是否正常。
(四)保证人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抵(质)押物权属和价值等有无重大变化;
(五)其他可能影响承兑申请人到期兑付能力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0天,业务部门应向客户发出《银行承兑汇票备付款通知书》,通知客户将票款足额存入其账户用于付款。
第二十三条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客户未足额交存票款的,本行收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经审核无误后,应无条件向持票人付款,并根据承兑协议的约定,从承兑申请人保证金专户和其他存款账户扣款,不足部分由本行垫付。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一)将垫付款项转入“垫款-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科目,按照有关规定计收利息;
(二)就垫付款金额向承兑申请人进行催收;
(三)及时处置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尽量减少垫款损失;
第二十四条 发生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后,业务部门必须将其纳入不良贷款考核范围,制定清收计划,落实清收责任,严禁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或发放贷款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第七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档案,主要包括客户提交审查的相关资料、申请审批书、商品交易合同或发票复印件、承兑协议及相关担保合同、保证金进账单、银行承兑汇票正反面复印件、到期偿还记录、垫付及清收记录等。
第二十六条 业务部门要建立相应台账,全面、及时、真实地记录承兑的受理、保证金收取、审批、承兑、付款、垫款以及清收等有关情况,严格监控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敞口,并按月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
第二十七条 承兑汇票的总量要控制在上年度各项存款余额的5%以内,未经省联社允许不得突破;如垫款余额超过银行承兑汇票金额1%,应立即暂停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进行清收。
第二十八条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纳入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要控制在其上年销售收入的10%以内,如经省联社复核的可以放宽到20%。对能够提供低风险担保的客户,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第二十九条 为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业务和会计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分别建立台账,按时进行核对。业务部门负责受理客户提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并进行调查和审查;办理担保手续;根据审批意见签订承兑协议;承兑后的跟踪检查;清收汇票垫付款项。会计部门负责保管银行承兑汇票空白凭证和汇票专用章;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会计核算手续;保证金管理;及时扣划到期汇票款项;将垫付情况和根据协议扣收情况及时通知业务部门。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检查制度。业务、会计、稽核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办理情况进行检查。每季要进行一次自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会计部门对空白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是否建立健全登记、保管责任制;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是否按规定要求办理,每个岗位、环节是否按规定责任到人;
(三)承兑保证金是否按规定收取、管理和划转;
(四)垫付资金情况及清收措施;
(五)对查出问题的纠改情况;
(六)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八章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一条 承兑业务的会计核算手续
(一)经本行审查同意接受出票人的委托,承担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责任,并按规定收取保证金和承兑手续费。
收取保证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保证金存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出票人保证金户)
收取承兑手续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结算业务手续费收入
同时按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收记表外。
收:承兑汇票-应付银行承兑汇票
(二)每天应查看汇票的到期情况,对到期的汇票,应于到期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向出票人收取款项。
汇票到期日,付款人的账户有足够票款支付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利息—保证金存款应付利息(按保证金存放时间计算,下同)
贷:保证金存款—出票人保证金户
借:保证金存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出票人保证金户)
借:活期存款—出票人户(汇票金额与保证金差额)
贷:应解汇款—应解付银行承兑汇票款(出票人户)
同时按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付记表外。
付:承兑汇票-应付银行承兑汇票
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无款或不足支付时,本行除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同时将垫付的款项转入出票人的逾期贷款户,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利息—保证金存款应付利息
贷:保证金存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出票人保证金户)
借:保证金存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出票人保证金户)
借: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借:垫款-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出票人户(汇票金额
与保证金和出票人存款账户金额的差额)
贷:应解汇款—应解付银行承兑汇票款(出票人户)
同时按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付记表外。
付:承兑汇票-应付银行承兑汇票
(三)本行接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经审查无误,按照委托收款付款的手续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应解汇款-应解付银行承兑汇票款(出票人户)
贷:存放款项类科目
第三十二条 贴现资产业务的会计核算手续
(一)本行受理汇票贴现时,会计分录为:
1、买断式直贴贴入
借:贴现资产-票据贴现-面值
贷: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贷:贴现资产-票据贴现-利息调整
收:有价单证-银行承兑汇票
每季末月29日确认利息收入
借:贴现资产-票据贴现-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
2、买断式转贴现贴入
借:贴现资产-转贴现-面值
贷:存放款项类科目
贷:贴现资产-转贴现-利息调整
收:有价单证-银行承兑汇票
每季末月29日确认利息收入
借:贴现资产-转贴现-利息调整
贷:金融机构往来收入-转贴现利息收入
(二)贴现到期,收回贴现汇票款项时,会计分录为:
1、买断式直贴贴入票据到期收回
借:存放款项类科目
借:贴现资产-票据贴现-利息调整
贷:贴现资产-票据贴现-面值
贷: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
付:有价单证-银行承兑汇票
2、买断式转贴现贴入票据到期收回
借:存放款项类科目
借:贴现资产-转贴现-利息调整
贷:贴现资产-转贴现-面值
贷:金融机构往来收入-转贴现利息收入
付:有价单证-银行承兑汇票
(三)贴现到期未收回款项时,对申请贴现的持票人在本行开户的,可从其账户收取票款;贴现申请人账户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应按照其资产性质转入相应的垫款贷款的规定处理;贴现申请人未在本行开户而账户余额不足的,对已贴现的汇票金额的收取,应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向贴现申请人或其他前手进行追索。贴现申请人在本行开户,账户有款支付的,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贷:贴现资产-票据贴现-面值
贴现申请人在本行开户,账户人余额不足的,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借:垫款-贴现垫款—持票人户(账户余额不足部分)
贷:贴现资产-票据贴现-面值
贴现申请人未在本行开户,县级机构应按规定进行追索,索回票款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款项类科目
贷:贴现资产-票据贴现-面值
第三十三条 转贴现负债业务会计核算手续
(一)本行向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转贴现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款项类科目
借:转贴现负债-利息调整(实际收到金额与转贴现票据金额之间的差额)
贷:转贴现负债-面值(转贴现票据金额)
(二)转贴现到期未退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转贴现负债-面值
贷:贴现资产-票据贴现-面值
贴现资产-转贴现-面值
借:金融机构往来支出-转(再)贴现利息支出
贷:转贴现负债-利息调整
借:贴现资产-票据贴现-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
借:贴现资产-转贴现-利息调整
贷:金融机构往来收入-转贴现利息收入
(三)转贴现到期如遇退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转贴现负债-面值
贷:存放款项类科目
收:有价单证-银行承兑汇票
根据其贴现资产性质,转入相应的垫款贷款科目。
借:垫款-贴现垫款
贷:贴现资产-票据贴现-面值
贴现资产-转贴现-面值
(四)转贴现票据退票后,县级机构按规定向前手进行追索,索回票款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款项类科目
贷:垫款-贴现垫款
第三十四条 再贴现负债业务会计核算手续
(一)本行向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款项类科目
借:再贴现负债-利息调整(实际收到金额与再贴现票据金额之间的差额)
贷:再贴现负债-面值(再贴票据金额)
(二)再贴现到期未退票的,会计分录为:
借:再贴现负债-面值
贷:贴现资产-票据贴现-面值贴现资产-转贴现-面值
借:贴现资产-票据贴现-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
借:贴现资产-转贴现-利息调整
贷:金融机构往来收入-转贴现利息收入
借:金融机构往来支出-转(再)贴现利息支出
贷:再贴现负债-利息调整
(三)再贴现到期如遇退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再贴现负债-面值
贷:存放款项类科目
收:有价单证-银行承兑汇票
根据其贴现资产性质,转入相应的垫款贷款科目。
借:垫款-贴现垫款
贷:贴现资产-票据贴现-面值
贴现资产-转贴现-面值
(四)再贴现票据退票后,本行按规定向前手进行追索,索回票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款项类科目
贷:垫款-贴现垫款
第三十五条 买入返售票据业务会计核算手续
(一)本行受理买入返售票据时,会计分录为:
借:买入返售票据-质押式买入返售票据/买入返售票据-买断式买入返售票据(票据金额扣除买入返售利息后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存放款项类科目(票据金额扣除买入返售利息后实际支付的金额)
收:有价单证-银行承兑汇票
每季末月29日确认利息收入
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票据应收利息
贷: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二)本行受理原买入返售票据到回购期时的返售,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款项类科目(票据金额)
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票据应收利息
(买入返售票据利息)
贷:买入返售票据-质押式买入返售票据/买入返售票据-买断式买入返售票据(票据金额扣除买入返售利息后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票据应收利息(买入返售票据最后一期资产负债表日未分摊完剩余部分的买入返售票据利息)
贷: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买入返售票据最后一期资产负债表日未分摊完剩余部分的买入返售票据利息)
付:有价单证-银行承兑汇票
第三十六条 卖出回购票据业务会计核算手续:
(一)本行向其他金融机构办理卖出回购票据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款项类科目(票据金额扣除卖出回购利息后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卖出回购票据-质押式卖出回购票据/买断式卖出回购票据(票据金额扣除卖出回购利息后实际收到的金额)
付:有价单证-银行承兑汇票
每季末月29日确认利息支出
借:金融机构往来支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
贷: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利息
(二)本行向其他金融机构办理原卖出回购票据
到回购期时购回,会计分录为:
借:卖出回购票据-质押式卖出回购票据/买断式卖出回购票据(票据金额扣除卖出回购利息后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利息(卖出回购票据利息)
贷:存放款项类科目(票据金额)
借:金融机构往来支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
(卖出回购票据最后一期资产负债表日未分摊完剩余部分的卖出回购利息)
贷: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利息(卖出回购票据最后一期资产负债表日未分摊完剩余部分的卖出回购利息)
收:有价单证-银行承兑汇票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七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对不符合承兑条件的出票人办理承兑的;
(二)串用、挪用或提前支取保证金的;
(三)银行承兑汇票垫款超15天的;
(四)越权或变相越权审批及超过银行承兑汇票控制比例的;
(五)跟踪检查和监督不力及弄虚作假的;
(六)严重违规操作或垫款金额超比例的;
(七)不及时入账或违反会计操作规程,乱用会计科目,有意瞒报、篡改经营数据以逃避监督的;
(八)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本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银行承兑汇票审查审批表
2、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
3、银行承兑汇票备付款通知书
4、银行承兑汇票逾期票款催收通知书
(附件一)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审查审批表
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申请客户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基本账户行 | 账号 | |||||||||||||
营业执照 | 经营 范围 | ||||||||||||||
申请票据金额 | 用途 | 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项目 | 当年 | 去年 | 前年 | 项目 | 当年 | 去年 | 前年 | 项目 | 当年 | 去年 | 前年 | ||||
年初 | 月 | 年初 | 月 | 当年 | 月 | ||||||||||
资产总额 | 负债及所 有者权益 | 资产负 债率 | |||||||||||||
流动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合计 | 流动性 比率 | |||||||||||||
应收账款 | 短期借款 | 速动比率 | |||||||||||||
存货 | 应付账款 | 存货 周转率 | |||||||||||||
其中:产成品 | 应付票据 | 贷款 归社率 | |||||||||||||
长期投资 | 长期负债合计 | 销售 利润率 | |||||||||||||
固定资产合计 | 其中:中 长期借款 | 销售收入 | |||||||||||||
其中在 建工程 | 负债总计 | 利润总额 | |||||||||||||
无形及递 延资产 | 所有者权益 | ||||||||||||||
资产总计 | 其中:实收资本 | ||||||||||||||
保证金 金额 | 保证金比例 | ||||||||||||||
金融机构 贷款余额 | 其中不良 贷款余额 |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余额 | 其中不良 贷款余额 | ||||||||||||
客户或有 负债 | |||||||||||||||
担保 方式 | 担保人或抵(质)押 | ||||||||||||||
客户经营 状况及其 需要说明 的情况 | |||||||||||||||
(二)担保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担保 客户 | 地址 | ||||||||||||||
法定 代表人 | 基本账户行 | 账号 | |||||||||||||
营业执照 | 经营 范围 | ||||||||||||||
项目 | 当年 | 去年 | 前年 | 项目 | 当年 | 去年 | 前年 | 项目 | 当年 | 去年 | 前年 | ||||
年初 | 月 | 年初 | 月 | 当年 | 月 | ||||||||||
资产总额 | 负债及所 有者权益 | 资产负 债率 | |||||||||||||
流动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合计 | 流动性 比率 | |||||||||||||
应收 账款 | 短期借款 | 速动比率 | |||||||||||||
存货 | 应付账款 | 存货 周转率 | |||||||||||||
其中:产成品 | 应付票据 | 贷款 归社率 | |||||||||||||
长期投资 | 长期负债合计 | 销售 利润率 | |||||||||||||
固定资产合计 | 其中:中 长期借款 | 销售收入 | |||||||||||||
其中在 建工程 | 负债总计 | 利润总额 | |||||||||||||
无形及递 延资产 | 所有者权益 | ||||||||||||||
资产 总计 | 其中:实收资本 | ||||||||||||||
金融机构 贷款余额 | 其中不良 贷款余额 |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余额 | 其中不良 贷款余额 | ||||||||||||
客户或有 负债 | |||||||||||||||
客户经营 状况及其 需要说明 的情况 | |||||||||||||||
(三)审查审批意见
业务 部门 调查 意见 | 部门负责人 签字: | |
风险 部门 审查 意见 | 部门负责人 签字: | |
会计 部门 复核 意见 | 签字: | |
总行 审批 意见 | 签字: | |
总行 负责人 意见 | 签字: | |
(附件二)
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第一联)
协议编号:
出票人全称: 收款人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汇票号码: 汇票金额(大写):
出票日期: 年 月 日 到期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汇票经承兑,出票人愿意遵守《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及以下条款:
一、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据足额交存承兑机构。
二、出票人按汇票金额百分之 存入保证金,并对汇票金额与保证金额差额部分提供 (保证/抵押/质押)担保,担保合同号为 。未经承兑机构同意,出票人不得将其资产抵(质)押给他人或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
三、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千分之 计算,在承兑时一次付清。
四、出票人与持票人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其双方自行处理,票款于到期前仍按第一条办理不误。
五、出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取承兑机构通知后7日内
予以改正并采取令承兑机构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承兑机构有权要
求出票人提前交付足额票款或从出票人在承兑机构的其他存款账户
中扣划票款:
1、向承兑机构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的;
2、不配合或拒绝接受承兑机构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
督的;
3、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让
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承兑
机构债权遭受严重损失的;
4、未经承兑机构同意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转让等行动可能危及承兑机构债权安全的;
5、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对外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承兑机构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6、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等,使承兑机构债权实现
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7、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承兑机构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严重损
失的。
六、承兑到期日,承兑机构凭票无条件支付款项。如到期之前出
票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承兑机构有权从保证金账户及出票人在承
兑机构所有存款账户上直接扣划。对扣划后仍不足支付部分的票款
作为出票人逾期贷款,按照有关规定计收利息,在承兑机构垫付余额
得到清偿前,不再对出票人办理新的承兑业务。
七、出票人付清承兑汇票票款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承兑机构(公章): 出票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订立协议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第一、二联分别由承兑机构业务部门和承兑申请人存执,
协议副本由承兑机构会计部门存查。
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第二联)
协议编号:
出票人全称: 收款人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汇票号码: 汇票金额(大写):
出票日期: 年 月 日 到期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汇票经承兑,出票人愿意遵守《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及以
下条款:
一、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据足额交存承兑机构。
二、出票人按汇票金额百分之 存入保证金,并对汇票金额与保证金额差额部分提供 (保证/抵押/质押)担保,担保合同号为 。未经承兑机构同意,出票人不得将其资产抵(质)押给他人或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
三、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千分之 计算,在承兑时一次付清。
四、出票人与持票人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其双方自行处
理,票款于到期前仍按第一条办理不误。
五、出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取承兑机构通知后7日内
予以改正并采取令承兑机构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承兑机构有权要
求出票人提前交付足额票款或从出票人在承兑机构的其他存款账户
中扣划票款:
1、向承兑机构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的;
2、不配合或拒绝接受承兑机构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
督的;
3、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让
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承兑
机构债权遭受严重损失的;
4、未经承兑机构同意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转让等行动可能危及承兑机构债权安全的;
5、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对外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承兑机构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6、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等,使承兑机构债权实现
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7、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承兑机构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严重损
失的。
六、承兑到期日,承兑机构凭票无条件支付款项。如到期之前出
票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承兑机构有权从保证金账户及出票人在承
兑机构所有存款账户上直接扣划。对扣划后仍不足支付部分的票款
转作出票人逾期贷款,按照有关规定计收利息,在承兑机构垫付余额
得到清偿前,不再对出票人办理新的承兑业务。
七、出票人付清承兑汇票票款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承兑机构(公章): 出票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订立协议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第一、二联分别由承兑机构业务部门和承兑申请人存执,
协议副本由承兑机构会计部门存查。
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副本)
协议编号:
出票人全称: 收款人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汇票号码: 汇票金额(大写):
出票日期: 年 月 日 到期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汇票经承兑,出票人愿意遵守《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及以
下条款:
一、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据足额交存承兑机构。
二、出票人按汇票金额百分之 存入保证金,并对汇票金额与保证金额差额部分提供 (保证/抵押/质押)担保,担保合同号为 。未经承兑机构同意,出票人不得将其资产抵(质)押给他人或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
三、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千分之 计算,在承兑时一次付清。
四、出票人与持票人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其双方自行处
理,票款于到期前仍按第一条办理不误。
五、出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取承兑机构通知后7日内
予以改正并采取令承兑机构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承兑机构有权要
求出票人提前交付足额票款或从出票人在承兑机构的其他存款账户
中扣划票款:
1、向承兑机构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的;
2、不配合或拒绝接受承兑机构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
督的;
3、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让
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承兑
机构债权遭受严重损失的;
4、未经承兑机构同意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转让等行动可能危及承兑机构债权安全的;
5、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对外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承兑机构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6、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等,使承兑机构债权实现
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7、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承兑机构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严重损
失的。
六、承兑到期日,承兑机构凭票无条件支付款项。如到期之前出
票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承兑机构有权从保证金账户及出票人在承
兑机构所有存款账户上直接扣划。对扣划后仍不足支付部分的票款
转作出票人逾期贷款,按照有关规定计收利息,在承兑机构垫付余额
得到清偿前,不再对出票人办理新的承兑业务。
七、出票人付清承兑汇票票款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承兑机构(公章): 出票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订立协议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第一、二联分别由承兑机构业务部门和承兑申请人存执,
协议副本由承兑机构会计部门存查。
(附件三)
银行承兑汇票备付款通知书
( )农商行承兑汇票到通字( )第 号
致: (票据付款人全称)
贵方在我行办理的编号为 银行承兑汇票将于 年 月 日到期,根据贵方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 的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请贵方在 年 月 日前将应付票款 元(大写)存入我行,以备承兑汇票到期划款。
特此通知
(县级机构公章)
经办人: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票据付款人声明:
已收到你行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备付款通知书。
票据付款人(公章) 签收人: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通知书一式两份,票据付款人签收后退县级机构一份,票
据付款人留存一份。
(附件四)
银行承兑汇票逾期票款催收通知书
( )农商行催通字( )第 号
致: (债务人全称)
根据贵方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 的《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我行已于 年 月 日兑付了贵方编号为 的银行承兑汇票, 金额 (大写)元。因贵方没有及时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我行,我社已于 年 月 日将不足部分 元(大写)转为逾期贷款,请贵方接到通知后日内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县级机构公章)
经办人: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债务人声明:
已收到你行上述银行承兑汇票逾期票款催收通知书。
债务人(公章): 签收人: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通知书一式两份,债务人签收后,债务人和债权人各留
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