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11 14:04:25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每年由产房护士长根据上年度出生婴儿总数,估计本年度《出生医学证明》认购证,向妇幼保健院请领。

(2)出生证由产房护士长领取、签收并保管。

(3)产科设专人负责,责任人根据分娩数及发放数及时向产房护士长领取并签收,并负责电脑输入及打印《出生医学证明》,产房护士长保管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4)产房护士长及责任人不定期核对(每月初),做到出生数与发放数相符。

(5)遵守《母婴保健法》相关证件管理条例,不出具虚假医学证明,不以权谋私。

(6)严格章证管理,不使证件流失,不违规收费。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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