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务工人员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8-07-20 14:18:38

外出务工人员告知书

外出务工是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投资最少、见效最快、风险最小的脱贫途径。为有效解除广大劳动力外出务工顾虑,促使劳动力敢出去,挣得到钱,有发展,现将外出务工宣传组织方、用工企业及务工人员个人的责任告知如下:

一、宣传组织方责任

(一)负责审核企业发布的招工信息,确保招工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全面,如宣传组织方发布或委托发布的招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造成外出务工人员损失的,有组织方全权负责协调赔企业赔偿(以发布的招工简章为准)。

(二)宣传组织方负责督促指导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企业招工信息内容进行宣传动员,不夸大或缩小,若务工人员到企业后发现实际情况与宣传发动时的情况不一致的,造成的损失由宣传组织方全权负责赔偿。

(三)宣传组织方负责做好组织护送、协调安置工作,若务工人员因服从宣传组织方的指挥、安置,因宣传组织没有沟通协调好而造成损失的,宣传组织方负责全权赔偿。

(四)宣传组织方负责协调企业和务工地有关部门做好务工人员后期跟踪服务和权益维护工作,若务工人员无错,企业或其他人员损害务工人员利益或违法侵害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宣传组织方将尽力协调有关部门依据事实和法律予以维护。

二、企业责任

(一)如实发布招工信息,若发布的招工信息不真实准确全面,造成务工人员返乡、跳厂和其他损失的,由企业全权负责赔偿。

(二)按照招工条件审核宣传组织方报送的务工人员,若因审核不严,导致务工人员到达目的地不能如期安置的,企业负责按每天120元的标准发给误工费,若安置不了返乡的,企业全权负责赔偿往返车费和务工损失(从出发日起至到家日止,每天120元)。

(三)负责好接送和安置工作,确保务工人员能够准时安全到达务工地,并及时给予岗位安置(原则上到达企业两天内安置完毕),若因协调沟通不到位,导致交接出现问题和安置延迟,造成的损失,由企业全权负责赔偿。

(四)按照招工信息的承诺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务工人员后期的管理服务工作,切实依法维护好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务工人员能够安心的工作。

三、外出务工人员责任

(一)按照宣传组织的要求带齐相应的证件和必要的资金,准时到达组织单位通知的出发地,若因证件不齐(或无效),钱物没有准备或没按时到达出发地,造成的损失全权由个人负责。

(二)路途中必须服从宣传组织方人员或委托人员的管理,不服从管理造成的事故或损失由个人全权负责。

(三)到达企业,要服从企业安置,不服从安置造成的损失由个人全权负责。

(四)在企业上班后,要服从企业管理,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有事必须请假并经过批准,若不服从管理,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失由个人全权负责。

四、其他事宜

本告知书一式三份,宣传组织方、企业、务工人员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宣传组织方(签印): 联系电话:

企业(签印): 联系电话:

务工人员(签印):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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