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08 16: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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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朔政办发[2006]85号
【发布部门】朔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9.15
【实施日期】2006.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朔政办发〔2006〕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文件中“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的明确要求,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8月25日召开的全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保险在应对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农业稳定运行的作用,现就我市推进农业(畜牧业)保险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畜牧业保险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建设的目标,确立了畜牧业在农业中的主导地位。经过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