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之大连锦绣停水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0 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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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锦绣停水通知
【篇一:2012年新颁布大连市自来水供水条例】
大连市供水用水条例
(2012年2月24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2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大连市供水用水条例》业经2012年2月24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2012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现将重新制定的《大连市供水用水条例》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4月1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供水事业,规范供水用水行为,维护用户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及其他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供水(包括二次供水)、自建设施供水、使用公共供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及有关区(市)县供水用水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供水用水管理工作。
市及区(市)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供水用水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 供水用水实行开发水源、保护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并重,保障供水与保证水质并重的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产及其他用水。
第五条 建设城乡一体化优质、可靠的供水体系,提高供水保障程度和应急能力,逐步推行直饮水入户。
第六条 市及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供水污染应急预案,建立公共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和紧急状态管制机制,确保供水用水安全。
第二章 供水
第七条 公共供水水源根据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 市及有关区(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供水用水和卫生主管部门,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
第八条 市及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公共供水水源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卫生、环境保护、供水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水源的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水质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
第九条 公共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供水用水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进行,所需资金由市及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形式筹集。鼓励公共供水工程建设投资多元化。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对供水水压要求超过国家规定的公共供水水压标准时,应当建设二次供水工程。
第十一条 从事公共供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遵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公共供水工程所使用的供水管道、材料、设备和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技术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十二条 公共供水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并入公共供水管网,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
居民建筑二次供水系统具备移交条件的,应当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
第十三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应当经供水企业同意,报供水用水、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禁止将非饮用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第十四条 涉及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查询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影响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供水设施或者影响公共供水设施使用功能的行为:
(一)擅自改装、拆除或者迁移供水设施;
(二)擅自启闭供水阀门;
(三)盗窃、占压供水井盖、阀门、管道;
(四)损坏供水水井、净配水厂、输配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加压泵站及输、变、配电设施和机泵设备;
(五)依附供水设施搭建棚厦、修建构筑物;
(六)在供水管道两侧一点五米范围内堆放物料或者进行建设、挖坑取土、植树、倾倒垃圾、架杆、钻探;
(七)违反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铺设管线;
(八)其他损害供水设施或者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第十六条 公共供水依法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第十七条 供水企业应当对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和经常性维护,保证其正常、安全运行,防止漏水、爆裂等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 供水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暂停供水的,应当经供水用水主管部门批准并至少提前二十四小时通过新闻媒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户。
公共供水设施发生故障造成停水的,供水企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同时通知用户,并报告供水用水主管部门,超过二十四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供水企业进行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共供水水质检测制度,按照规定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没有能力进行检测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保证公共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定期公布供水水质情况。
第二十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公共供水管网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 供水企业应当每六个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一次公共供水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公共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管网压力合格率以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等。
第二十二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达到更换年限的水表予以更换。水表未达到更换年限但是发生损坏或者计量失准的,供水企业应当予以更换。
水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二十三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人应当建立蓄水池(箱)等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制度,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人至少每六个月对蓄水池(箱)等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和维护,并委托水质检测机构检测水质,检测结果向用户公布。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可以委托专业单位承担蓄水池(箱)等的清洗消毒工作,但不得向用户收取清洗消毒费用。
【篇二:大连某项目临时用水用电方案】
大连某黄泥川路北项目临水、临电施工方案
第一章 现场临时用水布置方案
一、现场概况
大连某黄泥川路北项目位于大连市旅顺南路黄泥川,沿街呈 “品”字型布局,由e1、e2、e3三幢建筑组成,地下建筑面积848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9500平方米,建筑高度52.8m,总建筑面积47981平方米,框架剪力墙结构。
二、设计原则
1、满足现场各个需水点要求,如生产区、砼养护、办公区、生活区、现场厕所、养护室等。
2、污水排放符合市政要求。
3、满足现场消防要求。
三、周边环线水管布设
沿现场建筑物(基坑)周边敷设直径dn100镀锌钢管作为环线水源,水管埋深800mm,与现场西北角市政自来水管网接驳,接驳点处设置水表井,并在总干管进水处设置两个阀门,在环线转角各设置一个阀门,以便维修时分段停水用。
四、生产和生活用水布设
结构和装修施工期间,在每栋楼内设置1根dn100供水立管,分别位于每栋楼中间部位的楼梯间内,随结构往上接,每层甩dn25球阀一个作为楼层供水。给水干管采用dn100镀锌钢管,敷设在地下室顶板下,地下室及4层以下结构施工期间干管接到环线水源上,靠市政压力供水,结构施工至4层以上时,利用临时水箱通过加压泵往上供水。搅拌机、办公区、生活区、大门口冲洗池等部位支管采用dn32镀锌钢管,分支管采用dn25镀锌钢管。
五、消防用水布设
在环线水源dn100上按50米间距引出dn65的支管并安装消火栓箱作为消防给水点,并在现场设置两处地下式消防水泵结合器以满足现场周边消防要求,位置见平面图。消防栓井配置专用消防井盖,并设明显标志牌。在消防栓处设消防箱,并配备消防水带50m。
本工程设计同一时间内火灾发生次数为1次,考虑是施工现场临时消防,室外消火栓系统用水量为15l/s,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设计为10l/s。由于是临时消火栓系统,故室内消火栓系统按一股充实水柱到达任何部位、保护半径不超过25米考虑布置,楼上每个单元设置dn100消防立管(与临时给水立管合用,随结构施工往上接),每层设一个dn65消火栓口,?19枪口,25m麻质水龙带2条。
在室外设临时消防水箱一个,与生产水箱合用,用消防水泵向上打水,水箱在正常使用下保证有12立方米水作为消防用水,当发生火灾时停止全部生产用水,全部水源投入消防灭火,且整个系统的主管道按消防的水量、水压设计。
在大门两侧及模板堆放区、生活区各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铁锹、消防桶、灭火器等。
六、排水布置
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现场临时厕所设在场地北侧,此部位污水采用de200的pvc塑料管排入化粪池后接入市政管线,在地泵、搅拌机位置和大门口设置沉淀池,所有污水均经过沉淀后才能排入市政管线。沿场地道路两侧设雨水管及雨水篦子,用来收集道路上的雨水保证施工的正常,排水管敷设深度为800mm,排水管坡度设置为0.5%。
七、临时用水量计算书
工程临时给水计算包含内容:
1、工程施工用水量
k1修正系数 取1.05
q1 年度施工实物量(如砌砖量、浇注混凝土量、抹灰量等)(混凝土养护用水量为主要用水量)取40000立方米
n1 主要项目的施工用水定额 混凝土养护用水定额取450升/立方米,总量取600升/立方米 t1 年度有效作业天数(天)取250
b 每天工作的班数 取1.5
k2 用水不均衡系数 1.5
q1=3.79l/s
2、施工机械用水量
k1修正系数 1.05
q2 同种施工机械台数(台)取 50
n2 施工机械台班用水定额 取500
k3 系数 取2
q2=1.05*[(50*500*2/(8*3600)+(4*300*2/(8*3600))]
q2=1.90 l/s
3、施工现场生活用水量
p1 施工现场高峰期昼夜人数 取600人
n3 施工现场生活用水定额 取25l/人.班
b 每天工作班数 取1班
q3=600*25*1.4/(1*8*3600)
q3=0.72l/s
4、消防用水量q4
室外消火栓系统用水量为15l/s,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设计为10l/s,假设该工地同时发生火灾的次数为一次,则消防用水的定额为10—15l/s,取 q= 10l/s (q4——消防用水施工定额)
5、总用水量计算
q1+q2+q3+=3.79+1.9+0.72=5.41 l/s
q4=10l/s
(q1+q2+q3)q4, q=q4=10l/s
6、管道管径确定
所以考虑主管管径为采用dn100管道
7、系统扬程的确定
H=H1+H2+H3
H 为水泵扬程(m)
H1 为水泵吸水口到最不利点高差(m)
H2 为管道水头损失(m),可详细进行管网水力计算或简单地按H1的10%计算。 H3 为最不利用水点出水水压(m)
根据室内消防及生产加压泵流量10l/s,建筑物高度按52.8米考虑,消防水泵扬程计算如下:
H=H1+H2+H3
H1=52.8m
H2=H1*10%=5.28m
H3 =10m
H=H1+H2+H3=52.8+5.28 +10=68.08m
8、水泵选型
根据以上计算,室内消防及施工用水加压泵的流量10l/s,扬程70米,设计选用xbd-dl80型立式多级离心消防泵:q=54立方米/小时,h=80米,转速为1450r/min,电机功率为22kw。两台水泵一备一用。
八、管道铺设及有关要求
1、所有暗敷管道埋深要低于800mm,所有外露的水管在冬期均要作保温以防冬期受冻,保温做法为50mm岩棉外缠塑料布。
2、室外埋地管道在埋设前应作除锈和防腐工作。
3、所有给水管道安装完毕后进行水压试验、给水管试水压力按工作压力的1.5倍进行,注水后不渗不漏为合格。排水管注水高于地面、渗漏为合格。
九、节水措施
1、在临时用水点处均设节水龙头。
2、所有管道相接处要严密,以防漏水。
3、现场沉淀池内的水进行二次利用,用于现场洒水降尘或砼养护。
4、现场设专人负责,发现水阀和龙头处滴水,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十、临水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1、施工时应注意保证消防管路畅通,消火栓箱内设施完备且箱前道路畅通,无阻塞或堆放杂物。
2、现场平面应及时清扫,保证干净、无积水。
3、应加强施工现场厕所的管理,及时清扫、冲洗,保持整洁,无堵塞现象。
4、施工用水立管及消防用水立管在上层楼板浇注前应及时接高,按照每施工两层接高两层进行。
5、对于有渗漏的管线及阀门应及时进行维修。
6、冬季施工时应做好防冻工作。
7、各个施工用水点作到人走水关,杜绝长流水现象发生 。
第二章 现场临时用电布置方案
一、现场布置
1、根据现场情况,在施工区域的空地上主要布置塔吊、双笼电梯等施工机械,以及钢筋加工场及木工加工房等用电设备。
2、业主提供变压器,我方从变压器上将一路电源引至现场一级柜。现场用电共分三路供电,现场用电共设一级柜三个,详见附图。
3、楼内施工用电隔层设二级箱2台。
4、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本供电系统采用tn-s系统(三相五线制)供电。
详见附图1现场临时用电平面布置图
各阶段用电量如下:
【篇三:大连市新物业管理细则】
大连市新物业管理细则
大连市新物业管理细则规定,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两种方式。其中,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商厦、写字楼、公寓和别墅区及其他非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小区绿化、保洁、保安等服务水平不同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个等级。 物业收费标准:
特级:根据物业服务成本及相关情况核定;
一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1.00 元—1.30元(含1.00元); 二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0.70 元—1.00元(含0.70元); 三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0.40 元—0.70元(含0.40元);四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0.40元以下。
关于国家一级物业服务标准:
房屋管理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
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阳台封闭规格色调一致。
5、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有条件的组织实施冷凝水集中排放。
6、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装修管理服务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及审批记录;对进出住宅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
2、公共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3、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90%以上。
4、水、电、电梯、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5、道路、停车场平整畅通,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6、楼道灯,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8%以上。
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示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8、雨水井、化粪井每月检查一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9、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有减速设施及禁鸣标志。
2、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进行巡逻,每天不少于12次,对住宅区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一次 ,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住宅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住宅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管护好公共财物,包括消防器材及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住宅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拦、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天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住宅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每天定时收集垃圾,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6、垃圾设施每天清洁1次,无异味。
7、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一次。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0、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1、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绿化养护管理
1、花草树木生长良好,无枯死、无树挂,适时修剪、疏密得当,
有良好的观赏效果;树形符合自然特征,整形植物保持一定形状。发现死树应在一周内清除,并随时补种。
2、草坪生长整齐,按时进行修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无垃圾、烟头、纸屑等。
3、绿篱枝叶较茂密,超过平齐线10公分时应进行修剪,绿篱根部无死枝枯叶及杂物,当天清除修剪废弃物。
5、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6、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预防病虫害,病虫害无明显迹象。
7、园林建筑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
8、绿化地设有提示人们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综合管理服务
1、建立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3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标志、语言规范、文明服务。
4管理人员8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5、广泛运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 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
6、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资料、设备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