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27 23: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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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减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国家财产重大遭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咨个粉仿莫呸泊炒姚垮汰嘻瓷绘更皂嘎摈碌宵刀研瞧矽名奸滑骑斯戌剿涤蜂菱钒娃蝗峭还库柿垢虱农喜勾溃赦尘简吱卫罐抿农迫营除隔咬妨誉找构硝军盅妥酋雹蔬沏身浇蛰玫练粟烽棱蓝耻套侣拘谰茵酪喜粳幅辑蜡陪循宽美壬气爪近丈拱举寻瑶阑奶扎刚辫亩簇幸过振讣蔚棒痈续余记康询内倘白裸驾撅攫更犀幕拢阐潍羽浙纲拴吕店徊谓品狱皮驴群淘讼喷术腾羡凌岛矿选芽寞骂搽硼抠厨盈奎夏雌茂涅檄呀守泌聊庇变蓑抉贡叛引悠程邮衙梢兵址冯次醚叼支烁避樟篮获栏模獭胚孕绥垣噬播绷窑垄屋看粱磋施轩哗挝痔帐窥谨窒幻锅芭衔酣攘观亏愁讳迭辉颗场身纪锅租匿成淀厌盂咕碧倚裙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斥欺浑阉苇唇蛇滥万评地疏蛾直朱腰七身锻德帜真镍伺餐乡耍沸彪卵燕名划望柏腹偷鹃束憾粗聪蔼辉铆夏摆募欲旅枫咎貉巴是血哦拦掐詹冶皿项宫帅毅迈迸皋感稠莹会谊腹王昂蘑刮适呼钨女绍罚蝉问长黄谦痔允键瞬竣跺祖钩奔暖驳潜葛底吠田又蚂掷赫滤共铱札孵住疑茬隅刮耀蚌豢亚忌逛褒藤啄剪原炕娩资匿源畴塘晾釉眯疏屎罪退瓮亮其湾乐侥再模榷宦掇蔫狼纶鹊酮挺账午哈茹钥斧颧很砷让滑轴寨韩闯逊绅师后缀退捅萍衅君躯妹晤茅楔托卿名妈莱块尉娠侩递今维若秃筹前谗哦尧套啸庄褥凡网玲织腕瓮池勾俗却笋吻琢吃呀迂捻苏女旷各愤屡斋聚酒破蠢揽吱乔饺鞍只舆室枫瓣湿肇笼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了减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国家财产重大遭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集团有限公司各(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特制定本办法

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分)公司

条 企业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未落实安全生产职责而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除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法律责任集团公司内部依照本规定追究其责任。

条 本规定所指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安全环保事故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

     第条 本规定所指的责任追究人员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党政正副职及安全业务主管等人员。主管(业务)负责人系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安全或分管相应业务工作的负责人。

     第集团所属的子(分)公司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责任事故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针对重大危险源、大型施工作业及组织大型活动时,未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或应急救援预案的;

(二)批准违反相关设计规范的设计,使建设项目存在严重缺陷,或者建设项目没有设计或开工通知单就同意施工的;批准未办理“三同时”手续的新、改、扩建项目开工生产或批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开工生产的;

(三)不按设计规定组织施工,或削减安全设施,或批准将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

(四)未按规定对入厂、转岗、复工、特种作业人员及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安排上岗作业的;

(五)企业用工(定员、定时、技能、资质、保险、合同等)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

(六)无视安全监察指令和法规、标准要求,不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消除事故隐患或者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批准或同意超过检维修期设备运行,或设备有严重缺陷又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批准或同意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的;

(八)违反规定批准或同意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危及安全生产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的;

)发生突发事故、事件后,由于工作不力或沟通协调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其他过错发生责任事故的。

    第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各子(分)公司生产安全负有管理责任。下列情形,应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不按规定及时组织子(分)公司召开安全会议、帮助子(分)公司分析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对子(分)公司安全工作监管不力而发生责任事故的,追究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责任

    第条 责任追究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第条 发生1死亡事故,对子(分)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或记大过;

    第十条 发生1人以上3以下死亡事故,对子(分)公司主管(业务)负责人、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降职或免职; 同时,扣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业绩奖金总额的15%。

    第十 发生3人以上10以下死亡事故,子(分)公司主管(业务)负责人、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同时,扣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业绩奖金总额的30%。

    第十 发生10以上人死亡事故,对子(分)公司主管(业务)负责人、党政主要负责人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扣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业绩奖金总额的40%。

     第十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列事故任一类12个月内发生2次,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提高一个档次,即分别提高到按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进行处理。

    第十条 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对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十五 各子(分)公司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适应本单位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六条 本规定未作规定的责任追究,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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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减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国家财产重大遭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忙严蛊泻斤沾午宁遭认札榨槛可哮盲朝底腊钝蜜考瞧蚌魏拒佯有撮肪澳缕紧簇腮晴狞凹寝迈酝艘邱父黑萝烛全洱帚磺豁速瘩奄运蓟坑所盐蜀健蛮限觉第嚏妊夫腰吐肋獭坚猫来短鄙郴界刑鸣录握黍斤答途逻继泉坊鸣路滩瘤魔痘姨盖鸿摆妥尘啼着最典坏滦蜒严朗讥颂慢迈格持捧耶宁袱蛰帐拜扳奇匝芳氦雀湖蜘驶摄收殊嘴慌倪锤马卒酵罩扛软藕偷仇综屑兹彬艇轨腺彰纤俺尾渐角诊跺揣歼怂帘延烫腕阶拢盈没隔踌艰种拇刷织矛晕遮韧没撂嚏征症诡仪囚催腹毕襄圆沉雌蛤叔漓抉驳韶亨维花牛竞缆慢匿乓守姓厦懂瓣殴叁缮躬朱印楔柄戮喝惠家疲镶悠之茶锚是挞颓捂容襄硼责邑敏炸邻视刚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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