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档

发布时间:2020-11-02 03:48:22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防止和减少建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正常 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 “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明确”的原则,结合我市建筑行业特 点,特制定我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 康社会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着力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组织有力、分工明确、自救为主、反应快速、措 施扎实、依靠科学、联动高效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我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体系,对可能引发的建筑安全事故,能及时有序、高效地组织救援工作。

1.3适用范围

我市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活动可能发生的建筑安全事故。本《预案》 所称的建筑安全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 坏和因安全设备、设施使用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建筑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1.3.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1)死亡 30 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上。

1.3.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

1)死亡 10人以上 29 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

1.3.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

1)死亡 3人以上 9人以下;

2)重伤 20 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 30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1.3.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1)死亡 2 人以下;

2)重伤 3人以上 19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 10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体系

成立兴化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分管建筑的副市长

副指挥:市建设局局长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建设局、安监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卫生局、经贸委、监察 局、质监局、新闻信息中心、总工会、电信局等部门以及事发地政府分管领导 担任。

2.2应急联动体系

指挥部职责:主要负责建筑安全事故处置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市应急指挥 部各成员单位;发生建筑安全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达到四级重大事故的, 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市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命令和指 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市建筑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市建设局职责:组织对建筑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协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 提出处理意见,防止事故扩大;对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性要有恰当的认识 并及时上报,组织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建筑安全事故进行监测,依法 对责任人作出处理。监督检查事故责任单位的应急预案制订和防治工作。

市安监局职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职责:组织和指导公安部门开展事故现场警戒、分道管制、抢险救 援、人员疏散、事故调查等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社会稳定。

市公安消防大队职责:组织消防部门开展事故抢险救援。

市卫生局职责:组织和指导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市经贸局职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保障协调工作。

市监察局职责:参与事故调查,负责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市质监局职责:参加起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市新闻信息中心职责:负责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和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

市总工会职责: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市电信局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事发地政府职责:负责事故预防和善后处理工作。

建筑安全事故处置期间,其他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 指挥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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