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准申请表
发布时间:2020-05-05 15:08:09
发布时间:2020-05-05 15:08:09
深圳市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准申请表
须知事项
一、本业务于2017年7月1日起在社保南山分局试行。试行期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且将于2018年1月至6月办理退休手续的南山分局参保人员,可于2017年7月至12月期间向南山分局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准业务。
二、此表用黑色签字笔如实填写,要求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其中,工作经历栏按时间顺序从正式参加工作起填写。
三、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准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如属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申请人人事档案材料;
(五)工作经历中有跨统筹区调动的,或属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还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