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开工报告

发布时间:2012-03-23 14:19:38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四台矿

年度检修复工复产报告

四台矿2011年年度检修工作201192180024800历时三天(停生产两天,试生产一天,停外运两天,停罐一天),本次检修以机电系统为主,共有七大系统39小项,机电检修项目88项,重点项目7;井巷检修项目共有94项,属矿重点项目48项。

本次年度检修,一是检修重点项目多;二是重点检修项目参加人员多;三是检修时间短,提前9小时完成检修任务

在本次年度检修结束后,机电管理科、生产技术科安排全体干部员工对所有检修项目进行了盯岗验收,经现场验收确认:机电项目提前完成2项,新增3项,有5项未完成;井巷检修属矿重点项目完成39项,取消3项,调整3项,有3项未完成。所有未完成项目均在检修后进行了“三定”处理:

(一)证照合法手续完备

矿井“六证”齐全:

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管理制度完善

依照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生产方针政策,各类管理制度完善

)作业规程、施工措施

煤矿相关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要求执行

)隐患排查

924我矿进行年度检修复产大检查,查出问题共计83条,现场处理78条,三定处理5条,到目前为止,所有问题已全部处理。

)各大系统要求

1、采掘管理

四台矿建立并实施采煤、掘进管理程序,消除和控制采掘系统和作业中的危险源,采掘设计保证采掘关系正常,采煤工作面长度、推进长度、采掘工作面巷道布置、断面和煤柱留设尺寸的设计考虑潜在的风险,作业规程的编制考虑最大限度的降低作业中的风险,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巷道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类尺寸在允许误差范围内,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有补充措施,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搬家倒面、过构造、过冲刷带、过富水区、过空巷等制定专项措施,支护设计合理选择支护方式、支护参数,各类支护设施可靠有效,对采掘工作面顶板实施监测,并阶段性做出趋势分析和判断,确保生产矿井、水平、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畅通。

2、地测管理

四台矿建立并保持地质测量控制程序,确保采掘作业遇有地质构造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预控措施,以保障采掘作业的正常进行,并确保矿井各类地质报告齐全、规范,在生产过程中各项地质预测预报及时,掘进给向及时、准确,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基本矿图齐全,内容、精度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要求,更新及时,对开采沉陷区进行有效治理,防水(沙)、建(构)筑物保护煤柱设计合理。

3、防治水管理

四台矿准确掌握井田及其周边地表水系、地下水和采空区积水等分布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情况,评估地表水和各地下水系的风险,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方针,组织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制定“探、防、堵、截、排”的综合防治措施,井下防水、排水系统设计合理,能力满足实际需要,每年雨季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防治水设施完善、设备齐全,防治水专项应急预案完善。四台矿配备有防治水机构及专职技术人员4名,且按规定配置防治水设施及装备、仪器有:探放水钻机1504台、757台、3KW岩石电钻30台、流速流量仪2台。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前,四台矿严格按照《规程》规定首先进行探放水工作。四台矿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没有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四台矿各生产队组均能按照《规程》规定、《矿井应急预案》,在有透水征兆时,按照矿井应急预案规定路线,及时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

4、供用电管理

四台矿电源由神头电厂,经220kv变电站到燕子山110kv变电站到各35kv变电站,全矿电源由同煤集团公司管辖的供电公司五个变电站供电(四台南山35kv变电站、前窑35kv变电站、杨树湾35kv变电站、上宛沟35kv变电站、罗家辛窑35KV变电站)下设我矿管辖的五个场面6kv变电所(副立井地面配电室、四台地面配电室、后所沟地面变电所、工人村开闭所、南山液压车间变电所),全矿井上、下用电由以上35KV变电站和6KV变电站供电,主扇及各重要用电场所均为双回路。

井下供电采用分区供电方式,分别由地面变电站经6KV双回路送往采区变电所,然后向采区变电所向各用电点供电。井下设有11#410变电所、14#410变电所、14#412变电所、12#402变电所、12#404西部变电所、11#408变电所、12#408变电所、12#307盘区变电所、中央水泵房和NO1NO4强力皮带峒室。井下动力电压等级:采掘机械1140伏和3300伏,照明127伏,电机车运输直流电压为550伏,其余电压均为660伏。

5、运输提升管理

矿井主提升为主斜井及水平大巷,全部采用强力胶带运输机,作为煤炭的提升设备;辅助运输为1045水平大巷624轨道,采用ZK10-6/550型,(10T)架线电机车牵引,1045轨道大巷和胶带输送机纵贯井田北部,107石门和410盘区皮带,勾通两翼采区;副斜井串车提升;盘区使用胶轮车、连续牵引车、40KW25KW11.4KW绞车运输。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每月由矿制定检修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检修,并且全部按设备检修图表进行班检、日检、旬检和月检。

运输系统:

运煤:各工作面→各盘区皮带巷→1045皮带大巷→主斜井→地面。

运料:副斜井→1045轨道大巷→各盘区暗斜井→各盘区轨道巷→工作面。

运人:副立井→1045轨道大巷→各盘区暗斜井→各盘区轨道巷→工作面。

6、压气、输送和压力容器管理

四台矿压气及输送系统设计科学合理,并确保压气设备配备齐全,设备数量、能力满足要求,定期对压气设备进行检修,安全阀和放水阀动作可靠,新安装和检修后进行打压试验,输送管路设施布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建立压力容器管理办法,有压力容器完好和存储标准,压力容器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并建立压力容器管理台帐,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打压试验,不同气体的气罐分类存放,有防倒装置,气瓶有防震胶圈、安全帽和减压器,乙炔发生器有回火防止器。

7、通风管理

四台矿井下风流通过1045轨道大巷、皮带大巷贯穿整个矿井,各盘区通过石门及暗斜井与1045大巷沟通。1045水平大巷风向从南到北,始终保持一致,107石门风向分别从东西两翼汇聚于12#307盘区轨道及皮带各入风口。四台矿2007年通风能力核定520万吨,矿井生产能力核定500万吨。矿井计划风量为29688m3/min,矿井总进风量为35578m3/min,矿井总回风量为36701m3/min。四台矿有九个进风井,六个回风井,其中主斜井为出煤进风斜井,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不存在。6个回风井,使用12台主扇,一台使用,一台备用,同一风井使用相同能力的主扇,即:二台村回风斜井,安装两台KZS-NO28型主要通风机,一台运转,一台备用;黄土坡回风斜井,安装两台2K58-NO24型主要通风机,一台运转,一台备用;前窑回风斜井,安装两台KZS-NO24型主要通风机,一台运转,一台备用;后所沟回风斜井,安装两台MAF-2400/1500-1D型主要通风机,一台运转,一台备用;412回风斜井,安装两台AGF606-2.88Z-1.58-2型主要通风机,一台运转,一台备用;马家村回风斜井,安装两台GAF23.7-16-1GZ型主要通风机,一台运转,一台备用。根据矿井采掘布署要求,掘进40米必须形成独立通风系统,无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全矿井全部按正规设计掘进40米形成独立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充足。四台矿有专用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不存在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符合标准、设置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四台矿掘进工作面全部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并且全部实现风电闭锁、瓦电闭锁。

矿井各盘区均采用三巷布置,都有专用回风巷。各掘进工作面都有各自独立的回风绕道,回采工作面通过构筑风门、风桥、调节等控风设施后均形成分区通风系统,盘区内各峒室均为独立通风。各盘区的通风系统为:

14#410盘区: 主斜井(副斜井)→14#41014#410-1巷→各采掘工作面

风:14#层各采掘工作面→14#410-2巷→14#410回风暗斜井→二台村回风井→地面

402盘区:

新鲜风:主斜井、副斜井、前窑进风井→12#40212#402-1巷→各采掘工作面

风:各采掘工作面→12#402-2回→11#402-1回、11#402-2回→黄土坡回风井→地面

404西部盘区:

新鲜风:1045大巷→一暗材料斜井、一暗上仓皮带→12#404西、404-1西巷→各采掘工作面

风:各采掘工作面→12#404-2西巷→10#404-2巷→前窑回风井→地面

307盘区:

新鲜风:107轨道、107皮带大巷、马家村进风井→12#30712#307-1巷→各采掘工作面

风:各采掘工作面→12#307-211#307-2→马家村回风井→地面

408盘区:

新鲜风:1045大巷、后所沟进风井→11#12#408-111#12#408巷→各采掘工作面

风:11#12#采掘工作面→11#12#408-2巷→11#406-2巷→后所沟回风井→地面

412盘区、414盘区、311盘区:

新鲜风:各采掘工作面→14#412-1巷→14#412进风井底→412进风井→地面

风:各采掘工作面→各回风绕道→14#412-214#412-2回联络巷→14#412回风井→地面

8、监测监控管理

四台矿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矿井各重要场所“一通三防”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监测,以及时掌握各种数据变化情况,并可实现对矿井相关设备的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等设备齐全,安装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系统运作不间断、不漏报,瓦斯传感器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准确,监控中心适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的真实状态,当瓦斯超限时,能及时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迫使停止采掘等生产活动,并及时按程序进行汇报,定期对各种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做出趋势判断,相关记录、报表内容应与实际相符。通风区成立监测队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

9、瓦斯管理

四台矿瓦斯检查员应配120人,实配120,数量充足。每班按要求在规定地点检查三次、不存在漏检、假检。不存在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地点。

四台矿在12#5206建立了移动瓦斯抽放系统,并对12#402采空区瓦斯进行抽放。在12#8206采空区建立井下移动瓦斯抽放系统。瓦斯传感器使用的有75台,数量符合《规程》规定,安设位置符合《规程》规定,调校及时,瓦斯超限后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

10、防灭火管理

四台矿为易自燃煤层,在生产过程中制定了防火专项措施及设计,并按要求组织生产。四台矿为高瓦斯矿井,无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四台矿建立了严格的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每周至少对全井采空区和采煤工作面预测预报一次,并建立了404402盘区灌浆系统和全矿井束管监测系统。四台矿井下没有发现自然发火征兆,矿井制定了综合防灭火措施,并按措施严格执行。六个盘区都有专用回风巷。

11、防尘管理

防尘措施:

1、四台矿各盘区回风巷及辅助回风巷、总回风巷这些地点的煤尘易沉积及浮游煤尘易超标,在各个巷内均安装了净化水幕和捕尘网。每旬进行一次冲洗。

2、皮带头转载点处均安装了转载洒水喷雾装置,皮带头及皮带尾50m范围内必须班班冲洗,每条巷内均安装了两道净化水幕和捕尘网。

3、各综采面的皮带头转载点处均安装了一道自动洒水喷雾装置,在回风巷及皮带巷各安装两道净化水幕,并在回风巷安装了捕尘网,皮带头、皮带尾各50m范围内必须班班进行冲洗,采煤机安装使用内外喷雾洒水装置,工作面安装使用移架自动喷雾装置。

预防煤尘爆炸措施

预防煤尘爆炸的技术措施主要包括粉尘测定、分析,减、降尘措施,防止煤尘引燃措施及限制煤尘爆炸范围扩大等四个方面。

1、粉尘测定措施

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总粉尘:

①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②委托资质的机构进行粉尘分散度测定,每6个月测定1次。

(二)呼吸性粉尘:

①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三)委托资质的机构测定粉尘中的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2、减、降尘措施

转载喷雾:我矿在各转载点、卸载点、溜煤眼等处均安装设置了自动转载洒水喷雾。

巷道冲洗及刷浆:我矿建立了定期冲洗刷浆制度,其中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工掘巷道每月至少冲洗三次;矿井主皮带斜井、皮带大巷、盘区皮带巷、轨道巷、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两次;电机车大巷、盘区石门、材料暗斜井每月至少冲洗一次;溜煤眼、皮带头、转载点等易产生粉尘飞扬的地点,由各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冲洗,确保各类巷道没有连续长度大于5m、厚度超过2mm的粉尘堆积。电机车大巷、皮带大巷、主皮带斜井、盘区石门每年至少刷浆一次,做到巷帮清洁无粉尘沉积。

煤层注水:我矿综采工作面为了有效地降低粉尘浓度,减少粉尘的生成量,各综采面均实施了煤体注水。

架间喷雾:综采工作面安装使用移架自动喷雾装置,每架安装一组喷嘴。

机组喷雾:采煤机、掘进机都安装使用内外喷雾装置。

放炮喷雾:放炮作业实施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并安装使用放炮喷雾器,放炮时连续喷雾不少于10min,雾化效果好,并封闭巷道全断面,放炮前后必须对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净化水幕喷雾洒水:我矿在各类巷道内均安装使用净化水幕。其中回采面进风顺槽在距工作面30m范围设置净化水幕,回风顺槽距工作面30m范围设置一道;距回风绕道口50m范围设置一道;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0m和距回风绕道口50m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盘区巷道至少安装两道净化水幕,超过1000m的巷道,每隔500m安装一道。

捕尘网:我矿在各机掘、普掘巷距工作面30m处均安装了捕尘网,覆盖全断面。距捕尘网10—20cm处安装一道水幕,要求喷射范围覆盖全断面。

防止煤尘引燃措施

防止煤尘引燃的措施与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大致相同,瓦斯爆炸往往会引起煤尘爆炸。此外,煤尘在特别干燥的条件下可产生静电,放电时产生的火花也能自身引爆。为此我们采取了放炮使用水炮泥的措施,防止放炮时炸药爆燃;为防止煤尘在特别干燥的条件下可产生静电,我们采取了定期冲洗刷浆的措施;另外我矿坚决杜绝机电设备的失爆。

限制煤尘爆炸范围扩大的措施

目前,我矿采用隔爆水棚来隔绝煤尘爆炸的传播,隔爆水棚集中布置安装,挂钩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即钩尖与钩尖相对),采掘巷道按辅助水棚设置,水量不少于200L/m2,盘区巷道、水平大巷按主要隔爆水棚设置,用水量不少于400L/m2,我矿现主要使用40kg水袋,各水棚的位置、水量、排间距均按要求安装到位。

12、防突管理

四台矿从建矿至今,未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现象,故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

13、爆破管理

四台矿建立并保持爆破管理程序,以控制爆破材料储存、运输和爆破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并确保爆破材料和爆破设备购置渠道正规,有合格证和说明书,并进行入库检验和登记,有专门的爆破器材存放地点,存放点周围环境、存放分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存放地点有明显标志,发爆器及发爆器的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爆破材料运输方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爆破前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材料按照爆破作业说明书的内容选取,按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四台矿

2011-10-01

花坡井隐患及整改措施

1、隐患:主供电为农网单回路“T”型供电,备用电源容量为200KVA柴油发电机,容量不足。

整改措施:加设一趟10KV专用供电线路或将原200KVA发电机增容为1000KVA发电机,并配备容量为1000KVA380V/10KV升压动力变压器(此项整改措施已向公司领导以书面形式打报告,等待回复)。

2、隐患:型号为FBCD2 NO15的主通风机;型号为LG-22/8G的螺杆式空压机;型号为JTP-1.6主提升绞车及钢丝绳没有进行性能测试。

整改措施:已向公司领导以书面形式作报告,待公司领导同意后,请专业测试机构对以上大型设备进行性能测试,并取得性能测试报告及合格证。

3、隐患:地面压风机房只安设一台型号为LG-22/8G的螺杆式空压机。

整改措施:向公司领导以书面形式作报告,再配置一台同容量的螺杆式空压机,实现一台运行,一台备用。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2011年春节前煤矿停产检修和节后复产复工

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省监狱管理局,省煤炭产业集团,省古叙煤田开发有限公司,各煤矿企业:

今年以来,全省煤矿在短短的半个月时间内连续发生12起事故,死亡12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为迅速扭转煤矿事故多发势头,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必须抓好2011春节前煤矿停产检修和节后复产复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春节、“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106号)文件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清醒认识到春节前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是确保一季度和全年煤矿安全工作的关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结合煤矿安全实际,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切实把春节和“两会”期间煤矿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同时,要积极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社会稳定的关系,要立足于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多生产煤炭,保证冬季用煤,保证生产生活稳定。

二、精心组织,切实抓好春节前煤矿停产停修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煤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安排布置好煤矿停产检修期间的安全工作,在春节前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一次以防范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煤矿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排查治理采、掘、机、运、通各系统存在的重大隐患。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的煤矿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作业制度,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停产的矿井要切实安排好矿井及重要岗位的值班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对煤矿放假停产前和检修期间的安全检查,督促放假和停产检修煤矿制定恢复送电、瓦斯排放和排水等安全措施,并贯彻落实到各岗位。凡春节放假的煤矿要制定专项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到停产不停电、不停风、不停止排水、不停止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停产停工煤矿要充分利用春节期间假期安排好煤矿设备检修,加强维护维修,以确保设备完好可靠。

三、严格条件,切实抓好春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

(一)严格煤矿复产复工程序。各煤矿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好煤矿复产复工方案和隐患整改方案。复产复工方案要包括组织领导、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安全保障措施特别是停电、送电和专业队伍排放瓦斯措施、应急处罚预案等内容。复产复工方案经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入井排查隐患,并根据隐患排查情况制定隐患整改方案。隐患整改方案经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能入井整改。隐患全面整治完成后,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申请复产复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组织正常的井下生产或作业。县级有关部门要对复产复工矿井的采掘头面重新核定,并明确具体作业地点,复产复工矿井必须在核定的作业地点范围内组织作业,不得超范围超内容组织作业。安证过期和资源整合矿井不得进行煤炭生产。

(二)严格煤矿复产复工条件。各地区、各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切实把住煤矿复产复工关口,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要求对照检查,确保煤矿达到条件才能复产复工。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1、凡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2、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消除的。

3、突出矿井防突机构不健全、无防突专业实际队伍或人员配备不足、管理人员和防突专业实施队伍人员未经培训上岗、区域综合防突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4、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未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正在鉴定但未按突出矿井进行管理的。

5、高瓦斯矿井无专用回风井,作业人员仍主要从回风井进、出的;高瓦斯矿井采区无专用回风巷的;矿井及采区通风系统不合格不完善的。

6、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或传感器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的。

8、矿井未开展水患调查或防治水措施不到位的。

9、采用多支巷等非正规布置采煤工作面的;巷道和采面支护不到位、不可靠的;采煤工作面未按要求和规定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液压支架),未淘汰木支柱和金属摩擦支柱的。

10、建设矿井(新建、资源整合、技改)手续不齐、建设资金不到位无保证、管理机构不健全、“三同时”不到位、无施工组织设计、作业地点未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

119万吨/年及以上生产矿井未按要求建成瓦斯治理示范矿井的;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未经有关部门重新核查达到三级以上的。

12发生事故的矿井未经驻地煤监分局的复查,一律不得同意复产复工。

(三)切实抓好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组织煤矿复产复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验收工作方案、程序和标准。对提出申请的煤矿,要尽快组织验收。要坚持“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合格的煤矿要尽快督促其复产复工,验收不合格的煤矿坚决不予复产复工。

(四)切实加强煤矿复产复工验收监管监察工作。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好片区煤矿复产复工安全生产会议。各煤监分局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煤矿复产复工监管监察,对擅自复产复工的煤矿必须严肃查处。

各产煤市(州)要组织对所辖区域 产煤县(市、区)复产工作进行督查,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组织督查组对重点产煤市(州)煤矿节后复产情况进行督查。

请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迅将本通知转发至产煤县(市、区)和各煤矿企业。

复工复产开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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