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的维也纳公 约》

发布时间:2012-03-25 18:53:49

United Nations Audiovisual Library of International Law《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的维也纳公约》联合国条约法会议于1969年在维也纳举行,通过了一项决议,题为“关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1条的决议”,作为《最后文件》的附件。该决议建议大会将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问题交给委员会研究。根据上述建议,大会1969年11月12日第2501(XXIV)号决议建议国际法委员会与主要国际组织共同协商研究这个问题。在1970年第二十二届会议上,该委员会将这个问题列入其工作方案,并设立了一个小组委员会,负责审议关于该专题研究的初步问题。委员会通过的该小组委员会的报告(A/CN.4/L.155)要求秘书处做某些筹备工作,特别是在联合国惯例方面,并请小组委员会主席向小组委员会成员提交一份关于这个专题的处理方法和范围的调查问卷。1971年,在委员会第二十三届会议上,小组委员会向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报告(A/CN.4/250),其中概述了小组委员会成员对小组委员会主席拟定的调查问卷的看法,并向委员会提出了若干建议,特别是建议任命一名关于这个专题的特别报告员,确认了向秘书长提出的关于做某些筹备工作的请求。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未作改动。在该届会议上,委员会任命保尔·路透为该专题的特别报告员。委员会在1973年至1975年的第二十五届至第二十七届会议以及1977 年至 1982年的第二十九届至第三十四届会议上审议了这个专题。关于这个专题的审议,委员会面前有特别报告员的报告(文件号见“文件”一节),各国政府及国际组织提供的信息(A/CN.4/339和Add.1-8;A/CN.4/350和Add.1-6,Add.6/Corr.1和Add.7-11)以及联合国秘书处编写的文件(A/CN.4/L.161和Add.1和2;A/CN.4/277和A/CN.4/281)。1973年,在其第二十五届会议上,委员会请特别报告员在其前两份报告和该届会议期间提出的评论的基础上开始拟定一套条款草案。委员会在1974年第二十六届会议上开始条款草案一读,在1980年第三十二届会议上完成一读。根据委员会1978年第三十届会议的决定,在一读通过草案全文之前,委员会随时将临时通过的一些条款草案送交各国政府和主要国际组织征求意见和看法。人们认为,这种程序使委员会能够及时进行二读。1980年12月15日大会第35/163号决议请委员会开始条款草案二读。根据1981年12月10日大会第36/114号决议,委员会在其1981年和1982年的第三十三届会议和第三十四届会议上进行了条款草案二读。在第三十四届会议上,委员会通过了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条款草案的附加评注的最后文本,并将最后文本提交给大会,同时建议大会根据委员会《章程》第23条第1(d)款召集一次会议,以缔结一项关于这个专题的公约。大会在其1982年12月16日第 37/112号决议中决定以委员会通过的条款草案为基础缔结一项国际公约。另外,大会请各国以及主要国际组织就最后草案以及其他问题提出意见,例如国际组织如何参加该会议,如何解决国际组织与公约之间联系形式问题。大会第三十八届会议通过了1983年12月19日第38/139号决议,其中决定,对条款草案进行最后审议的合适论坛是全权代表会议,应最早于1985年举行。该决议还呼吁该会议的可能的与会者在大会第三十九届会议之前就条款草案及相关问题进行协商,以便顺利完成该会议的工作。转年,大Copyright © United Nations,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1www.un.org/law/av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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