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深化拓展政务公开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12-21 02:56:39

规范深化拓展政务公开的思考
政务公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深化民主政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是提升行政管理竞争力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政务公开逐步由乡镇向县级、设区市和省级政府以及职能部门延伸,建立健全了公开工作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五项制度,不断完善和深化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铺设了一条为民服务的“绿色通道”,筑起了一道遏制腐败的“堤防”,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在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调研时,我们发现个别单位政务公开不规范,公开的质量参差不齐,工作发展不平衡。本文拟就当前政务公开工作的现状进行剖析,对如何进一步规范、深化和拓展政务公开提出粗浅的看法。
一、剖析政务公开工作现状,明确规范和纵深推进的方向
当前,大部分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现状可归纳为三种情况:
(一)公开单位(亦称工作主体)能够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觉行动,依有关规定积极、认真研究所要公开的事项,将应公开的内容通过定期且比较规范的形式告诉群众。群众通过阅知、评议、讨论,提出相应的工作意见,公开单位能够按群众意见进行整改。
(二)公开单位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制作了公示版,责成有关科(室)把要求公开的内容通过公示版公示。公示内容比较系统,基本反映出本机关或本部门所行使职权和所开展的工作,但公示工作时断时续。
(三)应付上级检查,责成一两个人把规定公开的内容掐头去尾,拣好看或自认为“可以”的事项,写在一张纸上或将法规条文复印成几张纸贴在墙上或壁报上。对政务公开只做一次性

处理,事后不管不顾。
在对这些不同层次的“政务公开”的公开范围、公开程序和和公开效果认真研究后,我们发现,第一种层次是真正的政务公开;第二种层次是一种行政公示;第三种层次实际上是行政公布。“公开”、“公示”、“公布”在工作对象上有近似之处,但在工作性质、公开内容和操作程序上仍有所区别。因此,规范、深化和拓展政务公开,首先应分清“公开”、“公示”、“公布”的区别,明确规范、深化和拓展政务公开的方向,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公开”而不仅仅是“公示”或“公布”。
(一)工作性质区别。政务“公开”的工作性质具体表现在:一是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行为,法律的公开性,决定了政务必须公开;二是受法律的规范性决定,政务公开是项常规性的工作;三是受法律的稳定性决定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制约,政务公开是永久性开展的工作;四是受市场经济时期必须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决定,政务公开是项全局性的工作。而“公示”则是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行政管理的内容所采取的公开展示形式,在政府行使行政权利的过程中,它是一种将日常行政管理事务、社会管理内容,比较系统地展示给人民群众,使人周知的一项行政工作。“公布”是指国家机关把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重大事项,通过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公开发布,或用书面张贴出来以便让行政机关面向全社会的以不定期的方式单独使用的一种行政措施。
(二)工作内容的区别。政务公开的内容,概括地讲,凡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只要不是违法泄密的,都是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受整个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决定的,层面多,范围广,是动态的。而“公示”多从属于“公开”,其内容是受政务公开工作决定的,工作形式较为单一而且是静态的。至于“公布”,其工作内容仅仅是反映政务公开内容的一个工作环节,工作形式更其单一。

规范深化拓展政务公开的思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