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林学院处级干部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

发布时间:2011-10-23 20:36:15

西南林学院处级干部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处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熟悉教育规律和教育管理理论,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在工作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3、有良好的工作方法,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岗位的实际结合起来,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管理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5、能正确行使人民所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坚持原则,维护正气;清正廉洁,勤奋敬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修正错误。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维护班子的团结,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基本资格

1、具有五年及其以上工龄。

2、新提拔的教学院系和教学、科研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级领导干部,应当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院系的党务处级领导干部、机关和后勤管理部门的处级领导干部应当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3、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应有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两年以上的经历;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应有三年以上的正科级任职经历,或有高级职称,或担任讲师三年以上。

4、新提任的副处级领导干部,一般要求年龄在45岁以下;曾担任过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受该年龄限制。

5、身体健康。

6、推荐院系行政领导职位的,应当具有该院系所属学科或专业背景相似的专业技术职务。

7、对于工作特殊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需要破格提拔的,按照《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办法(试行)》破格提拔。

8、女性年满52岁、男性年满57岁者,不再聘任领导职务。

西南林学院处级干部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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