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管理制度材料

发布时间:2020-10-17 05:53:14

职工书屋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深化“创建学习型班组、争做知识型职工、树新时代职工形象”活动,为全县职工读书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引导职工养成“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习惯进一步加强职工书屋规范化建设,确保“职工书屋”健康有序稳步发展,真正为职工提供一个学习知识、获取信息、提高素质、丰富文化生活的重要平台。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条 职工书屋图书由县总工会一名分管领导(沈吉超)负责,并设置图书管理员一名(卯时萍)

条 图书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图书的整理、归档、借阅登记。对图书的存放应做到防潮、防霉、防蛀防火及搞好卫生等工作;对损坏的图书应及时修补、保证其完整性

凡新配置的图书需按图书类别进行分类整理与编号,贴标签,将书名、出版社名称、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归档登记,编制书籍目录,并建立电子图书管理档案。

条 借阅人范围:鲁甸县总工会在册的工会会员和管理范围内基层工会组织(集体借阅必须附基层工会组织书面证明)

书屋开放时间: 每周1—5;下午2:30—5:00

条 借阅数量及期限:每人每次可借阅书一本,书籍借阅时间为30天,杂志借阅时间为7天。集体借阅期限为10天,每次最多可借阅同一类别20本。

条 图书借阅到期后应及时归还,如有需要,必须重新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二次为限。

借阅者要自觉护图书,书刊不得转借他人或他人代为借书,遗失、损坏照价赔偿。

条 借阅期满,经通知后3日内仍不能归还图书者,将停止其借阅权,并通知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并由单位工会组织负责收还图书

第十条 书屋要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大声谈笑,不乱抛杂物。

第十一条 妥善保管图书资料及书屋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书屋的安全。

第十二条 本制度于2010年12月22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鲁甸县总工会所有。

鲁甸县总工会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图书管理制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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