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oc

发布时间:2020-08-30 06:37:26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农药剂型制造项目、年产45000吨室温硫化硅橡胶

及配套工程项目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简写本)

浙江大学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室

word/media/image2.gif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Zhejiang University

国环评证:甲字第2002

200711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农药剂型制造项目、年产45000吨室温硫化硅橡胶及配套工程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建德市下涯镇下河村(属丰和行政村)

建设单位: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投资硅橡胶项目总投资20926.5万元。绿色农药制剂项目报批总投资为24277.71万元,由企业自行解决。

2现有污染源调查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建德市,是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优秀企业、重点企业,也是国内三大有机硅单体生产企业之一。公司于20019月成为上市公司,除母公司外还拥有9家控股子公司和2家控股二级公司。

本次建设项目主要涉及母公司,因此本评价主要对母公司现状进行调查、分析。目前母公司直属企业主要有化工二厂、农药厂、有机硅和热电厂4家工厂(原建德化工厂已于2006年底全面关停),其中化工二厂、有机硅和热电厂位于建德市新安江镇南面白南山区块,而农药厂则位于建德市梅城镇府西路88号。

2.1现有项目概况

母公司四家厂现有产品种类及生产能力见表2-1所示。

2-1 建德农药厂现有产品产量情况

2.2现有项目污染源汇总

现有项目污染源汇总情况见表2-2

2-2 现有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 单位:t/a

现有项目存在环保问题及改进建议汇总见表2-3

2-3 现有项目存在环保问题及改进建议汇总

3技改项目工程内容及污染因素分析

3.1技改项目工程内容

项目产品规模见表3-1

3-1 企业主要产品及产量

3.2项目污染源强汇总

项目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3-2项目营运后全厂各污染物的产生、削减及排放量统计见表3-3


3-2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4选址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

4.1周边污染源调查

目前,项目拟建地所在建德市下涯镇下河村地块,共有两个项目在建,分别是浙江新安迈图有机硅责任有限公司10万吨有机硅单体项目以及其配套建设的供热项目。

4-1 在建有机硅项目污染物源强汇总

在建供热项目污染物源强汇总见表4-2

4-2 供热项目污染源强汇总

注:锅炉年运行时间按8000小时,设计煤种锅炉烟气量为77825Nm3/h×2,校核煤种锅炉烟气量为78011Nm3/h×2,括号内为排放浓度,单位:mg/Nm3

4.2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空气及噪声保护目标:根据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点分布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确定环境空气及噪声主要保护目标见表4-3

4-3 拟建项目环境空气及噪声保护目标概况

水环境:厂址附近新安江上游500m,至污水排放口下游3km处,共约9.5km范围的河段。

其他保护目标:本项目地处两江一湖风景旅游区外围保护地带范围内,该旅游区也是本环评的保护目标

4.3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功能属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二级标准。由现状监测结果可知,由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点位SO2 NO2均未超过标准限值,其中SO2最大日均值为0.039mg/m3,占标准的26%,出现在下河村点位;NO2最大日均值为0.039mg/m3,占标准的32.5%,也出现在下河村点位。TSP最大日均值为0.156mg/m3,占二级标准的52.0%,出现在下涯镇点位;PM10最大日均值为0.063mg/m3,占二级标准的42.0%,也出现在下涯镇点。而对于特征污染因子氨气和二甲苯,各监测点位二甲苯和氨均未超过标准限值,甲醇为未检出。由于周边无异丙胺废气排放源,预计异丙胺本底浓度也在检出下限以下。总体评价,项目拟建区域空气环境现状质量尚好。

2、 水环境

由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拟建地附近新安江断面溶解氧、总磷超过类水标准的限值要求,其中溶解氧为类,总磷为类,其余指标均达到类标准。新安江排污口上游500m断面、排污口下游断面各指标均达到类标准要求,其中pHBOD5、石油类、挥发酚为类标准,CODMn类标准,溶解氧、氨氮、总磷为类。

根据调查,钱塘江流域溶解氧均有超标,拟建地附近新安江断面溶解氧指标较差的成因多方面,有待剖析

3、声环境

根据现场监测数据,各监测点均能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3类区的噪声标准限值。因此,项目拟建地声环境质量尚可。

5环境影响预测

5.1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的结果,本项目建成后废水正常达标排放,90%保证率、50%保证率流量下,各个预测断面CODCr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后未超过标准。而废水正常达标排放,90%保证率、50%保证率流量下,各个预测断面NH3-N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后也未超过标准。

有鉴于新安江倒流的情况。项目废水有可能会对排污口上游现梅城水厂取水口产生影响,根据当地政府承诺,在10万吨有机硅单体项目建成前取消梅城水厂取水口,梅城等三镇用水将由新安江自来水厂供水,因此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区域饮用水产生影响。

5.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由预测可知,正常工况下,W风向、SE风向和E风向下,氨的厂界浓度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厂界新扩改建的标准(1.5mg/m3);二甲苯的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5mg/m3)而通过对敏感点的预测,各敏感点氨叠加本底后浓度均能达标;异丙胺、二甲苯贡献值也均能达标。此外,通过对敏感点的预测,主导风向NE风向下,各敏感点TSP日均值均能达标。

非正常工况下,W风向、SE风向和E风向下,氨的最大落地浓度均超标;而通过对敏感点的预测,各下风向敏感点氨叠加本底后浓度均超标;下风向各敏感点异丙胺、二甲苯贡献值,以及粉尘日均值均超标。因此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各种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大,范围较广,因此,企业必须在实际生产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保证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杜绝非正常工况的发生。

此外,单组分室温硫化硅橡胶产品在产品质量检测环节以及原料搅拌好出料时,因硫化作用产生少量小分子挥发性物质,如醋酸型交联剂的醋酸、胺型的有机胺、酮肟型释放酮肟等,故可能产生恶臭。因交联剂用量少,恶臭产生量不大。根据现场探勘,硅橡胶项目拟建地四周距离农居均较远,因此恶臭气体不会对其产生明显的污染影响。为确保厂界臭气达标,要求企业设置集气活性碳除臭设施进行处理,高空排放,最大限度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3声环境影响分析

通过预测分析可知,硅橡胶项目投产后所有厂界昼、夜间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而农药制剂项目建成后,昼、夜间各厂界噪声均能达到Ⅲ类标准。

由于最近的农居点均距离两个项目拟建地块红线200m外,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污染影响。但项目实施后,企业仍需进一步对厂区平面布置进行合理调整,同时做好隔声降噪措施,以进一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污染风险

5.4固废影响分析

技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不排放,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很小。

6 污染防治对策

项目污染治理措施具体见表6-1

表6-1 公司污染治理措施汇总

7污染物总量控制

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上述总量控制分析,项目实施后各类废水发生量约为44427.4t/a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环境CODcr:4.4t/a氨氮0.68t/a。如果区域具备纳管条件,则项目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cr纳管排放量13.4t/a、氨氮1.38t/a;环境排放量则为CODcr 2.7t/a、氨氮0.68t/a

2、总量平衡方案分析

根据新安化工的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建德农药厂规划在“十一五”期末全面停产。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主要考虑CODCr和NH3-N,项目总量指标来源建德农药厂关停后所腾出的总量指标。《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农药厂临时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2103X,见附件5)容许废水排放总量指标和本项目实际废水各排放量见表7-1

7-1 建德农药厂排放许可证指标和项目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比表

注:括号里的数值表示区域具备纳管条件后,废水污染物经污水处理厂集中达标处理后的环境排放量。

比较可见,项目实施后新增的废水污染物排放量远低于建德农药厂关停后可削减的废水污染物量,满足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环发〔2007〕5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7]159号)文件有关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替代要求,因此项目实施后废水总量指标可以从建德农药厂削减排放量中予以调剂平衡,能够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8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

8.1产业政策

根据国改委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1月-12月)中,硅橡胶项目符合产业导向目录的相关要求,不属于限制和禁止发展的行业。绿色农药剂型配制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类第九项第4条:高效、低毒、安全新品种农药及中间体开发生产,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此外,本改项目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7号)、《钱塘江流域产业发展导向政策》中相关规定。

因此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8.2城市总体规划及功能区划

本项目位于建德市下涯镇下河村,该区块规划为独立工矿用地区,不在建德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选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根据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目前本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基本能满足二类功能区的要求,项目纳污水体新安江基本能够满足Ⅲ类功能区的要求,声环境能满足城市环境噪声3类区的要求。

此外,根据”两江一湖”风景区新安江一泷江分区规划分级保护培育规划图及项目用地红线,本项目用地属于风景区三级保护区。项目审批过程中需由“两江一湖”主管部门参与并提出相关意见。

根据《建德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报批稿),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马目—梅城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编号:Ⅱ3-20182C0303),为重点准入区。生态环境敏感性为一般地区、生态服务功能为工业发展。区以城区化工企业搬迁为主,重点发展有机硅及其下游产品、精细化工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限制污染工业发展;加快产业提升和结构调整,促进有机硅、纺织、精细化工、建材、电子产业集约化发展。本项目建设的两个内容分别属于有机硅下游产品以及精细化工类,因此符合该区生态服务功能规划要求。

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

8.3清洁生产原则

技术工艺方面,本企业硅橡胶项目主要针对高端产品,生产单组分室温硫化硅橡胶,与混炼胶相比,污染更少,应用范围更广、市场前景更好。原辅材料消耗方面,项目所用的原辅材料在国内易于采购,成本低,硅橡胶项目则主要以低毒无毒的硅氧烷环体、硅烷交联剂、添加剂为主。生产过程中,企业注重对物料的回收。废物产生方面,该工艺反应简单,污染物产生量较小,107胶生产中产生的低沸物可回收再利用。

绿色农药制剂项目产品属国家鼓励的农药产品,农药原料药外购,无原药合成工序,主要为各种制剂生产,整个生产过程主要污染物氨气和异丙胺可以得到回用,废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水平较低,能耗水平也很低。

从整个生产过程来看,具有一定的清洁生产特征。

8.4达标排放原则

本项目废气排放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废水经处理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一级排放标准,通过排污管排入拟建地下游新安江Ⅲ类水功能区内。

经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叠加本底值后昼间和夜间基本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Ⅲ类标准。

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回收、利用。

故项目符合达标排放原则。

8.5总量控制原则

根据总量控制分析,项目实施后各类废水发生量约为44427.4t/a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环境CODcr:4.4t/a氨氮0.68t/a。如果区域具备纳管条件,则项目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cr纳管排放量13.4t/a、氨氮1.38t/a;环境排放量则为CODcr 2.7t/a、氨氮0.68t/a。项目新增环境排放总量在建德农药厂关停腾出的排放指标中调剂,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杭州市环保局颁发的2006年临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总量情况,建德农药厂关停后,可腾出CODcr允许年排放量413.08t/a、氨氮43.48t/a、SO266.56t/a、烟尘27.73t/a,符合省政府、省环保局和杭州市有关总量替代要求。

8.6维持环境质量原则

技改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下,大气污染物氨气、甲醇、异丙胺、二甲苯和粉尘等对环境贡献浓度小,对周围环境不明显。废水废水浓度不高,不含特殊难降解物质,在处理达标具有可行性。因此只要项目各类废水经污水站达标处理到一级标准后,并确保经管道输送至设置在梅城水厂取水口下游0.5km处的排放口排入新安江,可避免对项目拟建地块附近新安江Ⅱ类水体的影响。生产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影响很小,建成运营后可以保持现状。总体上看,项目正常投产后,可维持周围环境质量不出现降级

8.7环境风险评价

项目最大风险为废水事故排放对新安江Ⅱ类水质渔业用水区产生的影响。公司应建有厂区、集团公司应急池及废水处理站,可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排放;项目各类废水经污水站达标处理到一级标准后,并确保经管道输送至设置在梅城水厂取水口下游0.5km处的排放口排入新安江,可避免对项目拟建地块附近新安江Ⅱ类水体的影响。

此外,根据环境风险分析,农药制剂项目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其最大的环境风险液氨钢瓶泄漏风险值Rmax(实际) =9.6×10-6死亡人数/年,小于化工行业8.33×10-5/a,一旦发生泄漏,将会成为较大环境事件。因此,企业必须建立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努力降低储罐环境事故风险。项目建成后只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有效地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污染事故发生;如一旦发生事故,依靠厂区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基本上可控制事故排放对环境 ,特别水水环境影响

8.8公众调查

从总体上看,被调查者对本项目支持态度,但是公众非常关心项目实施所带来的废气影响。多数人认为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群众生活质量和工作条件,提出项目的实施关键要落实其环保治理措施,做到污染源达标排放,减轻对周边环境的污染,要求相关部门督促和加强环保治理工作,确保环保治理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对本项目进一步作宣传,以取得更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遵守国家有关政策,以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

8.9在线监测

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必须在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建立COD、氨氮在线监测,对排放废水的水量水质进行实时监控

8.10构建和谐社会

项目实施有利于企业进一步调整、提升和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推进企业节能减排,做强做大主导产业,提高企业竞争力;同时能够提高区域就业率,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时项目取得了公众的支持,有利于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

9环评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农药剂型制造项目、年产45000吨室温硫化硅橡胶及配套工程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其用地性质、选址基本符合建德市规划;从整个生产过程来看,具有一定的清洁生产特征;有关污染治理技术成熟,各种污染物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投运后周围环境能维持功能要求;但是,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存在废水、废气事故排放等污染风险,建设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和建议,执行清污分流和达标排放的原则,认真贯彻 “三同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妥善安全处置,尽可能减少项目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潜在风险,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出发可行的前提条件是:项目各类废水处理达到一级标准,确保外排废水经管道输送至设置在梅城水厂现有取水口下游500m外的排放口排,严禁排入项目拟建地块附近新安江Ⅱ类水质渔业用水区梅城水厂取水口在地块任一项目建成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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