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调整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4 22:42:24
发布时间:2013-03-04 22:42:24
东莞市童星玩具制品有限公司
薪资调整通知
公司为了进一步提高员工待遇,共享劳动成果,经公司研究决定,上调员工薪资。具体规定如下:
调整前 | 调整后 |
1、 正班6.32元/小时,若正班请假则用晚上加班或周六加班工时抵扣。 2、 保底工资1200元/月:满勤正班工资+加班工资再扣除生活费后不足1200元,按1200元/月保底。(满勤指在公司规定上班时间内无请假,无旷工,每月迟到早退次数在2次内且每次迟到早退时间在5分钟内包括5分钟)。 3、 春节放假当月不予保底,按实际上班时间计算工资并扣除上班天数的生活费。 4、 未满勤按实际上班时间计算工资并扣除生活费。 | 1、 底薪为1100元/月:满勤正班工资+加班工资再扣除生活费后不足1100元,按1100元/月保底(除周六、日外)。(满勤指在公司上班时间内无请假,无旷工,每月迟到、早退次数在2次以上或者每次迟到、早退时间在30分钟以上的) 2、 请假扣款:(计时工资类)按实际出勤时间来计算工资或以薪资异动表计算(例:1100/22*实际上班出勤天数计算)。 3、 当月请假时间4小时以上的,或每次迟到、早退时间在30分钟以上的,或有旷工行为的,将不发放全勤奖(全勤奖30元/月)。 |
晚上加班:9.48元/小时 | 平时加班按原规定不变 |
周六/日加班:12.64元/小时 | 周六/日加班按原规定不变 |
1、 扣生活费250元/月。 2、水电用量标准不变: 5月~10月每月用水电:2方热水/人,1方 冷水/人,20度电/每宿舍 11月~次年4月每月用水电:0.5方热水/人, 2.5方冷水/人,30度电/每宿舍 水电用量超出以上公司规定标准范围由本宿舍人员共同分担水电费。 | 1、 扣生活费250元/月。 2、水电用量标准不变: 5月~10月每月用水电:2方热水/人,1方 冷水/人,20度电/每宿舍 11月~次年4月每月用水电:0.5方热水/人, 2.5方冷水/人,30度电/每宿舍 水电用量超出以上公司规定标准范围由本宿舍人员共同分担水电费。 |
工龄奖(入职时间需按整月计算): 满半年以上一年以下:30元/月 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50元/月 满两年以上三年以下:100元/月 满三年以上五年以下:200元/月 满五年以上:400元/月 | 工龄奖(入职时间需按整月计算,从2012年2月1号开始执行): 满半年以上一年以下(包括一年):30元/月 满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者(包括一年半):50元/月 满一年半以上三年以下者(包括三年):100元/月 满三年以上者:200元/月(工龄奖最高为200元/月,) |
备注:职员工资计算方式以《薪资异动表》为准。
此规定于2011年3月1日起生效。
制定: 审核: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