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差错事故的分类及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8-06-30 02:54:22

护理差错事故的分类及判定标准

护理缺陷是指在护理活动下,因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规章和护理规范等造成护理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失误。护理缺陷与护理差错事故判定标准不尽相同,护理缺陷包含内容比较广,包括事故、差错及未构成差错的缺点。

一、 护理事故及判定标准

护理事故的定义、分析均按卫生部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分级标准》执行。在护理活动中,有下列护理行为之一者即为事故。

1、 护理人员工作失职,如交接班不认真,观察病情不严密,不按时巡视病房等,未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而丧失抢救时机,造成患者死亡及严重的人身损害者。

2、 护理人员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如不认真执行医嘱及查对制度,输错血、打错针、发错药;护理不周发生严重烫伤、度褥疮;对昏迷、躁动患者或小儿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患者坠床、结扎止血带未及时解除造成组织坏死、肢体残疾等;构成上述事件,造成患者严重不良后果或人身损害者。

3、 手术室器械护士或巡回护士,清点纱布、器械有误以致使纱布或器械等异物滞留在患者体内或软组织内。

4、 护理人员在对急、危、重患者的抢救过程中,抢救药品及物品准备有误,延误抢救时机造成患者死亡或严重人身损害者。

5、 发放未消毒或过期的手术包等物品,造成严重感染者。

6、 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体表面积成人大于2%,儿童大于5%者。

二、 护理差错的分类及判定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分级标准》中取消了医疗差错的概念并划归为四级医疗事故,但在护理工作中事故仅为极少数,护理差错仍为常见。因此,抓好护理差错的防范,才能有效的防止护理事故的发生。根据差错程度可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两大类。

1、 严重差错 指在护理活动中,由于护理人员自身原因或者技术原因给患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但尚未构成护理事故者。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应视为严重差错。

(1) 护理人员未认真执行医嘱及查对制度,错用、漏用“毒、麻、限、剧”药及特殊治疗用药(如抗肿瘤药物、特殊心血管药物、抢救用药、麻醉药、胰岛素等)或上述药物发生投药、给药浓度、给药剂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等错误,给患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重大影响者。

(2) 护理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如使用过敏性药物时,错用或未按规定做过敏试验或原有药物过敏史者给予投药;错抱婴儿但及时发现,采集胸水、腹水、血液、体液等标本时,由于采错标本、贴错标签、错加抗凝血药需重新采集或损坏、遗失活检组织送检标本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重大影响者。

(3) 因护理不当,如造成度压疮,浅度以下烫伤或婴儿臀部糜烂,手术时体位不当造成患者皮肤压伤及功能障碍者,卧床患者因护理不当发生坠床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重大影响者。

(4) 在输液过程中,因护理不周所致刺激性或浓度较大的药品漏于皮下,引起局部坏死者,体表面积成人小于2%,儿童小于5%者。

(5) 因工作失职,误发放未灭菌或灭菌不合格物品造成重大影响者。

(6) 护士缺乏慎独意识,涂改病历,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影响者。

(7) 将新生儿腕带挂错,或母乳喂养时错抱新生儿,虽经发现并予纠正,但造成重大影响者。

2、 一般差错 指在护理活动中,由于护理人员自身原因或技术原因发生差错,但未给患者造成不良影响或轻度影响者。例如具有下列护理行为之一者应视为一般差错。

(1) 由于交接班不清,使一般治疗中断或者遗漏者。

(2) 未认真执行查对制度,进行一般性药物治疗时打错针、发错药、做错治疗,对患者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3) 临床护理(包括基础、重症、专科护理等)未达到标准要求,单位造成不良后果者。

(4) 各种护理记录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项目填写不齐全,但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5) 标本留置不及时,但未影响诊断者。

(6) 各种引流管不畅未及时发现,处理或护理不当致引流管脱落而需重新插管,但无不良后果者。

(7) 因管理不善致使抢救药品、物品未达完好状态,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8) 因护理不周发生婴儿臀部轻度糜烂者。

三、 护理缺点

在护理活动中,虽然有某一环节的错误,但被发现后得到及时纠正,且未给患者造成任何不良影响者。例如未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发错维生素类药物、营养类药物等未造成不良影响者;未认真落实护理安全制度,护士给患儿执行治疗后未立即放置床档,及时发现未造成不良影响等。

护理差错事故的管理对患者安全至关重要,因此护理管理者必须将积极预防和正确处理护理差错事故的工作列入管理工作的议事日程中,以减少差错及杜绝事故的发生。

1、 各科室建立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护士长及时登记发生差错或事故的日期、责任者、事件经过、原因分析、差错性质、后果防范措施、处理意见等。

2、 在工作中,如果发生一般差错,当事人或知情人应及时向护士长报告,并由护士长在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本上做好登记,每月上报护理部。

3、 在医疗护理活动中,一旦发生或发现护理事故及可能引起医疗事故或纠纷的医疗过失行为时,,当事人或知情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向护理部主任报告;护理部要即刻逐级上报发生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等并协同医院进行事故调查。如果发生严重差错应逐级上报。

4、 对发生事故及严重差错的科室应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事故差错造成的不良影响,并按规定详细填写差错事故登记表,上报护理部。

5、 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有关药品、物品等均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分级标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

6、 差错、事故发生后,护理部或科室要根据其性质组织护理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出现差错事故的原因,提高认识,吸取教训并制订整改措施。根据差错事故的情节及对患者的影响程度,确定差错、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7、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护理差错、事故检测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与纠纷,应及时报告、及时检查、及时采取可能减轻不良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应急措施,不得隐瞒、掩盖和拖延。

8、 护理部及科室要在月统计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召开差错、事故分析会,归纳总结出带有规律性和代表性的问题,并提出防范措施。护理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院护理人员缺陷研讨会,提高全院护理人员的防范意识,以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护理差错事故的分类及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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