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9 13:38:52

关于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通知


关于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县区四级培训机构: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依法监管能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意识、水平,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请遵照执行。
一、培训对象
()各县区安监局、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监管监察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企业职工和农民工。
二、培训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防范、应急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职业卫生知识、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其他。
三、培训计划
() 加强安监系统人员培训,提高依法监管能力。
1、根据工作需要,年内拟派40名左右市、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参加国家总局及省局组织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健康体系等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时间及班期以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局通知为准。
2、举办两期共120人参加的全市各县区安监局、部份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班,拟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办一期。
()继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化、事故应急救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健康体系等专业知识培训,计划培训800人。
()大力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培训3000人。
()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培训,计划培训0人。
四、培训方式和要求
()参加国家总局、省局举办的各类培训和本系统内(包括乡镇安监站)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由市局法规信息教育科负责组织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新取证和复审换证培训,由市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局法规信息教育科负责考核发证。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和企业职工、农民工培训由各县区安全生产四级培训机构或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市局法规信息教育科和各县区安监局负责监督落实。
()各县区安监局、企业、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学时开展培训。
()各县区安监局、企业、培训机构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周密的培训计划,统筹安排,专人负责,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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