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的战略定位

发布时间:2020-05-10 05:18:28

金融控股公司的战略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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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的战略定位

  随着资本市场全球一体化的逐步深入和我国加入WTO进程的日益临近,我国券商面临着来自国外的巨大竞争压力,而以目前我国券商的规模和实力,要想与国外的大牌投资银行一争天下,无异于舢板对航母,以卵击石。国际购并潮的风起云涌已反复证明,要在国际竞争中生存并发展,非大无以言强。审时度势,国内那些志存高远,胸怀鸿鹄之志的大券商已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战略目标及发展战略,将金融控股公司(FinancialHoldingCompany)作为自己的远期发展目标。而相关的研究与探讨无疑对它们重新进行战略定位是有所帮助的。

  何为金融控股公司

  1998513,美国众议院以214213的一票之差,通过了《1998年金融服务业法案》。该法案长达318页,共600多项条款,而正是在这个法案中,创造了“金融控股公司”这一新的法律范畴,而在此之前,美国只有银行控股公司的立法。该法案规定,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可以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保险公司,并可以从事全方位的金融业务,在此之前,美国的法律禁止这3类性质不同的金融机构交叉持股。

  在我国通常而言,所谓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母公司以金融为主导行业并通过控股兼营工业、服务业的控股公司,它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的高级形态和有效形式。根据国际惯例,大多数金融集团都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存在。

  金融控股公司一般可分为纯粹控股公司(PureHoldingCompany)和经营性控股公司(OperatingHoldingCompany)两种类型。纯粹控股公司的设立目的只是为了掌握子公司的股份,从事股权投资收益活动。经营性控股公司是指既从事股权控制,又从事实际业务经营的母公司。在西方国家,金融控股公司一般都是指这类经营性控股公司,或称混合控股公司(MixedHoldingCompany)。在欧洲,金融集团一般都是混合性的金融集团(MixedFinancialConglomerates),即母公司除了从事一定范围的金融业务之外,还通过控股从事其他非金融业务,如工业、商业、贸易、建筑、运输、不动产等。如英德两国金融集团都是经营性的控股公司,是银行业务为主的金融控股公司。

  我国尽管目前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我国的法律也未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但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像中信、光大、平安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直接控股金融企业的公司,也存在不被人关注的以通过各种形式控股证券、保险、城市信用社等金融企业的工商企业。当前如何防范、控制这类企业的金融风险已成为相关监管部门的重要课题。

  各国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框架

  各国涉及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演变总体是一个由金融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发展的趋势,西方发达国家大都已完成了这种过渡。

  以美国为例。为了适应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和提高美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19991112,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国会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该法案取消了美国30年代大萧条时期实行的限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跨界经营的法律,从而使美国金融业迈入一个新的时代。这项法案的特点是,它能够让每一名美国人都获得一条龙式的金融服务,而且能够在美国每一个城镇建立金融超级市场,提供低廉的一站式(OneStopShop)服务,企业和消费者可以在一家金融公司内办妥所有的金融交易。这场革命性的转变已重新界定金融业的行业经营界限,而金融控股公司也在美国取得了完全的合法地位。

  再看英国。英国的金融混业经营比美国要早得多。早在198610月,英国就实行了金融“大爆炸”(BigBang)改革,取消了经纪商和交易商两种职能不能互兼的规定,取消了对证券交易最低佣金的限制和非交易所成员持有交易所成员股票的限制,并使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可以参加证券交易所的活动。此次改革带来了更大的金融自由化。

  英国的金融“大爆炸”全面摧垮了其本土及英联邦国家金融分业经营的体制,促进了商人银行业务与股票经纪业务相融合,以及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相互结合。英国的清算银行纷纷收购和兼并证券经纪商,以致于形成了没有业务界限无所不包的多元化金融集团(DiversifiedFinancialConglomerates)。目前,英国的劳埃德信托储蓄集团、巴克莱银行集团、国民西敏寺银行集团以及汇丰、渣打等跨国银行集团的业务领域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各个方面,已成为与德国相类似的全能银行集团。

  而在德国,则实行的是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BankingSystem)。德国的全能银行享有以机构投资者身份进行证券投资的独占权。事实上,德国的证券市场完全是由银行来组织和控制的。在德国,金融控股公司主要以全球性多元化金融集团的形式存在,如德意志银行集团及德累斯顿银行集团等。

  日本也已于9841通过《金融体系改革一揽子法法案》,该法案的最大特点是放宽对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限制,允许各金融机构可跨行业经营各种金融业务,废除银行不能直接经营证券、保险业务的禁令,扩大银行的经营范围。

  我国台湾省“财政部长”颜庆章日前指出,台湾金融控股公司法草案将于11月的最后一周草拟完成,经台湾“行政院”、“立法院”审议将于近日出炉。据悉,该草案规定证券控股公司子公司可经营证券、投资信托和投资顾问、证券集保、期货信托、期货等业务;银行控股公司子公司可经营银行、信用卡、票券金融、信托、外汇经纪、证券、投资信托和投资顾问、证券集保、期货、杠杆交易、保险相关等业务;保险控股公司子公司则可经营各项保险业务,以及证券、证券集保、投资信托和投资顾问、期货、杠杆交易、期货信托等业务。可见,我国台湾已从立法上允许并鼓励金融控股公司跨业经营。

  而目前在我国大陆,依然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业不得兼营。因此,尽管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并不直接兼营各金融业务,但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金融控股公司目前在我国尚不具备清晰的合法地位。

  通过上述各国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框架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相关立法已明显滞后,一水之隔的台湾省已走在了大陆的前面,更遑论西方各发达国家了。在国际金融机构规模大型化、集团化的今天,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滞后问题一日不能解决,要想创建我国航母型的金融集团来参与国际竞争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但混业经营将是中国金融业长期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国现存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尽管我国立法目前尚无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明确定位,但我国确实已存在着这种类型的企业。

  例如:中国建设银行于1995年和摩根斯坦利合作成立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建行拥有425%的控股权,该公司已经为中国电信、北京控股等国内企业在香港上市完成推荐和承销工作,并取得我国内地A股的承销权,近日还完成了宝钢的主承销;中国工商银行与香港东亚银行合作在香港收购擅长投资银行业务的国民西敏银行下属的西敏证券,合作建立工商东亚金融控股公司,从事香港和内地的投资银行业务;中国银行在英国设立进行投资银行业务的中银国际,实现业务的国际化等。而更为典型的当数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光大集团,它们分别代表了金融控股公司两种不同的模式。

  以信托公司名义注册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旗下目前拥有22家全资子公司、6家控股公司、5家上市公司、8家港澳和境外子公司、3个境外代表机构,涉及国外内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融资租赁、实业、房地产、旅游以及贸易等几乎是全方位的行业。截至1999年底,中信公司的总资产为268177亿元;当年利润为2287亿元。按照我们前面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中信公司当属不折不扣的具有相当规模和实力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于中信的母公司既从事股权投资,又从事实际业务经营,母公司通过对内部所有子公司的经营业务进行整合,从而取得了规模效应、范围效应和协同效应,因此中信模式是属于经营性控股公司。

  据中信公司董事长王军透露,该公司正加快组建中信金融控股公司,预计年底会筹组完成,筹建中的中信金融控股公司主要资产将包括银行、证券、信托,以及保险等业务,香港的上市银行中信嘉华估计也会包括在中信金融控股公司内。王军认为中信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立将提高中信在金融行业的竞争力,从而为中国加入WTO作准备。

  而作为金融纯粹控股公司的代表,中国光大集团拥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和光大信托三家金融机构,同时持有申银万国证券公司的19%左右的股权,是其第一大股东,还拥有在香港上市的子公司光大控股、光大国际和香港建设公司。光大集团北京总部和光大集团香港总部各自为独立法人,分别直接、交叉控制着境内外银行、证券、信托、实业等涉及各行业的上市、非上市公司19家和10家,间接控制的孙子公司几十家。光大控股公司是香港一家合资寿险公司三大股东之一,去年1215日,光大集团又宣布与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共同组建中加合资人寿保险公司,近日又与太平洋保险公司展开全面合作。可见,光大集团目前的业务格局已是一个金融超市式的全能化金融集团的雏形。

  我们看到,同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光大集团模式与中信公司模式相似之处甚多,均为国务院直接领导的、以金融业为主的综合性跨国企业集团,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这两大集团公司的产生有其历史背景,其发展也吸收了发达国家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的经验,它们的实践为我国分业体制向高级化阶段发展提供了一种有益的思路。其未来如何发展,客观上要求我们对金融控股公司这种金融多元化经营形式进行研究,包括如何更好地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

  券商迈向金融控股公司的可行方式

  面对加入WTO以后来自国外投资银行的巨大竞争压力,国内券商如何应对,这是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重大课题。而那些胸怀鸿鹄之志的大券商已将其发展战略目标重新定位于金融控股公司,要作21世纪全球金融服务业的强者。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格局一时难以打破,立法滞后性问题的解决尚需时日,但由此推论在这种大背景下我国券商注定将无所作为则大错特错。笔者认为,它们至少可以在以下五个方面有所突破。

  首先,通过上市筹资藉以扩大规模是上策。券商通过自身上市或买壳上市,实现资产资本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从而大大拓宽融资渠道,将各项业务推广纵深,同时树立在上市公司中的券商品牌,这对券商在成为金融控股公司之前先奠定其在证券业的核心竞争力至关重要。

  其次,在现行的分业经营的框架下,券商与当前金融业中的最具实力者———商业银行结成战略同盟,不失为一种未雨绸缪的先招。目前那些有志于将来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券商应积极寻找合适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尤其是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业务合作伙伴,通过同业拆借、证券抵押融资、保证金集中保管清算、银证转账、客户资料共享、过桥贷款等业务合作逐步建立起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积极探索银证合作的新方式、新途径。去年12月,华夏证券与工商银行签署了全面业务合作协议,标志着我国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战略联盟的实质启动,开创了我国金融活动的契约设计新模式。

  再次,券商可积极拓展与国外投资银行的多种合作途径。笔者认为,与境外投资银行的合作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资本合作,二是技术合作。中美WTO有关适度开放中国证券业的协议条款中,“中国允许外资证券包销商在合资承销公司中占33%股份;允许外资可占基金管理公司股权上限33%,三年后可增加至49%”,可见国内券商可在我国加入WTO以后与境外投资银行合资成立外方持股比例最高达33%的经营单一承销业务的证券公司,并可成立外方持股上限33%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由此划定了中外券商在资本领域的合作范围。在这方面,近几个月来银河、南方、广发、兴业、国信、光大等大券商都已频频受到美林、摩根斯坦利添惠、蒙特利尔银行、德意志银行、所罗门美邦等大型跨国金融机构的来访,洽谈合作之事。

  在另一个层面上,中外券商的技术合作业已展开。在开放式基金方面已有国内券商及基金管理公司与外方签订全面技术合作协议。相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金融创新和衍生金融品种的拓展,在股指期货、资产证券化、风险投资、企业并购、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多方面可进行技术合作。

  第四,不朽的并购依然是我国券商迈向金融控股公司的必然之途。

  我国券商一直有着数量众多,规模偏小,业务雷同,种类单一的弊病,笔者认为唯有通过以大吃小,集小成大,才能形成一些更具较强总体实力的综合型大券商,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整个金融业内的兼并重组,构建少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有关监管层应尽快制订有关促进证券业内兼并重组的指导性政策,以应对加入WTO以后的国际竞争。在券商的并购过程中,券商应尽量以增强其核心业务竞争力为尺度,追求自身业务与并购方业务的协同效应,不可盲目为规模而并购,尽量选择战略性收购,慎用财务性收购,同时强调企业文化差异的整合。

  最后,结合我国改革进程中试点先行的特点,少数管理规范、成长迅速并有志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券商可在一定范围内追求成为金融业内的特许经营试点企业。在这方面,作为金融控股公司的中信模式和光大模式是可资借鉴的案例。但由于它们不具有普遍性,因而应当慎行。(湘财证券研发中心 君)

(据《中国证券报》 158编辑:剑华)

金融控股集团将成为中国金融业未来发展的热点

【时间分类】20010201

【文献出处】国际金融报

在全球金融一体化的逐步深入以及我国加入WTO进程日益临近的大背景下,国内金融业面临着巨大的机遇与挑战。近年来,全球风起云涌,一浪高过一浪的金融购并浪潮给了我们很大的启示,要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谋求生存与发展,非大无以言强。于是,“金融控股集团”这一全新的金融名词开始在我们面前频频出现,且正在不断地冲击着金融学家和金融家们的思绪。

那么,什么是金融控股集团呢?所谓金融控股集团,是指母公司以金融为主导行业并通过控股兼营工业、服务业的控股公司,它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的高级形态和有效形式。从国外金融业发展趋势分析,为适应全球金融一体化的趋势,近年来,从东亚到北美,从南美到西欧,金融兼并和合并浪潮风起云涌,高潮迭起,跨行业、跨地域的特大金融并购案件层出不穷,金融混业经营正在成为一种趋势。据统计,1999年,全球并购活动创下33170亿美元的历史新高,有21起并购交易涉及金额在100亿美元以上。在全球的并购交易安排上,以美资银行为主,高盛、摩根斯坦利、美林名列前三,涉资分别为12780亿、11310亿、10260亿美元。为适应这股购并狂潮,1999年11月12日,美国正式颁布以“建立准许银行、证券、保险公司和其它金融服务提供者之间相互联营、管理审慎的金融体系,从而加强金融服务业之间的竞争”为立法宗旨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废除了《格拉斯·史蒂格尔法》中有关禁止混业经营的条款,在放弃分业走上混业的道路上“整合”了美国的金融法律体系,成为美国金融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文献,进一步推动了美国乃至全球金融业的发展。

在国内,为避免各个行业间的风险传递,确保国内金融安全,金融业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监管,现有的法律并未明确金融控股集团的法律地位。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既存在像中信、光大等金融企业直接控股金融企业的形式,也存在工商企业以及各种形式控股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的形式,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已初具雏形。如1995年成立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建设银行和摩根斯坦利携手合作的成果,中国建设银行拥有该公司42.5%的控股权。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已经为中国电信、北京控股等多家内地在港上市企业完成推荐和承销工作,且取得我国内地A股的承销权,前不久还完成了沪市航母--宝钢股份的主承销。中国工商银行则与香港东亚银行合作在香港收购了擅长投资银行业务的国民西敏银行下属的西敏证券,合作建立了工商东亚金融控股公司,从事香港和内地的投资银行业务。去年底,上市的中国民生银行则吸纳了希望集团、东方集团等众多民营优势企业参股。在笔者看来,目前公司框架更符合金融控股集团特征的当数中国光大集团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两家。

据悉,中国光大集团已拥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和光大信托等多家金融机构,是申银万国证券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拥有在香港上市的子公司光大控股、光大国际和香港建设公司。光大集团北京总部和光大集团香港总部各自为独立法人,分别直接、交叉控制着境内外银行、证券、信托、实业等涉及各行业的上市、非上市公司19家和10家,间接控制的孙子公司几十家。近年来,光大集团又向保险业迈进。早在1999年底,短短的8天时间,中国光大集团及其旗下机构分别与国内外几家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共同进军保险业,其动作之快,令人目不暇接。先是中国光大银行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京签署合作协议,后是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与加拿大永明人寿在京宣布成立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的合资寿险公司;紧接着,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与英国标准人寿保险公司、澳大利亚维信保险(亚洲)有限公司宣布在香港合资成立标准人寿(亚洲)有限公司,欲在香港保险市场占一席之地。从此,中国光大集团除了经营好现有的银行、投资银行和证券业务之外,又借助其庞大的分销系统,将新添加的保险业务介绍给它的银行证券客户,此举表明这家成立于1983年、拥有2000亿元总资产的集团公司开始进入全面的金融服务领域。

作为一家拥有22家全资子公司、6家控股公司、5家上市公司、8家港澳和境外子公司、3个境外代表机构,涉及国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融资租赁、实业、房地产、旅游以及贸易等行业,总资产近3000亿元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是一家具有相当规模和实力的金融企业,业务拓展能力较强。2000年初,中信公司与英国保诚集团在伦敦签署协议,拆资2亿元人民币,双方各占50%股份,在广州成立合资寿险公司,共同进入中国保险市场。这是继中国光大集团与加拿大永明人寿宣布在中国成立合资寿险公司后,第二例由中国主营银行证券业务的集团公司涉足保险行业。目前,中信公司正加快组建中信金融控股公司,预计年底将筹组完成,筹建中的中信金融控股公司主要资产将包括银行、证券、信托,以及保险等业务,香港的上市银行中信嘉华估计也会包括在中信金融控股公司内。中信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立,将进一步提高中信公司在金融行业的竞争力,从而为中国加入WTO作准备。

面对国内金融企业的跃跃欲进,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在全球金融发展一体化的潮流中,以不违反金融监管规定为前提,一种既避免风险传递,又囊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产品的一站式服务的新型的金融控股集团的诞生将为时不远。

国际

美国《财富》杂志的资料表明,90年代中后期以来,多元化金融服务业异军突起,业内的大公司间兴起的合并风潮使该行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如今已成为世界上最赚钱的十大行业之一。

伴随着竞争和合作的发展,金融发展在趋向集团化和帝国化。金融竞争已经从单个企业、跨国公司的竞争和合作,走向集团化的竞争和合作。这在各国国内的表现是:金融机构兼并趋向集团化,国内竞争程度减弱,金融机构越来越少,金融市场由少数金融公司把持。

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花旗银行

“金融服务控股公司”是美国1987年首倡的。美国的包括银行控股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开始向综合性金融服务控股公司的方向转变。以前单一化的金融服务功能也向多元化金融服务的方向转变。最理想化的“金融服务控股公司”就是所有领域的金融服务业务都通过金融服务控股公司内的子公司综合提供给用户。在这种金融组织体制下,银行控股公司不过是金融服务控股公司下属的一个中间控股公司。

 1998年4月花旗公司与旅行者集团宣布合并,使花旗公司的金融混业经营上更是锦上添花,使其在国际金融业「巨无霸」的地位更是增强。两者合并后其总资产达7000亿美元,净收入为500亿美元,营业收放为750亿美元,股东权益为440多亿美元,股票市值超过1400亿美元,业务遍及世界100多个国家。,这件举世震动的企业兼并案可以说是金融控股公司全面解禁的里程碑,合并后的花旗集团拥有花旗银行子公司、所罗门美邦证券公司和旅行者保险公司,囊括了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金融领域的业务。也正是这种多样化的金融混业经营使得花旗公司在1984年就成为美国最大的银行持投公司。

美国最大的金融控股公司

1998年8月美国联邦储备银行批准国民银行与美洲银行价值达到600亿美元的合并,这是设在美国东南部和西部的银行合并,成为美国最大的金融控股公司。国民银行有3000家分行,资产3150亿美元,美洲银行有1800家分行,资产2650亿美元,合计资产5800亿美元。

日本成立全球最大金融集团

由第一劝业银行、富士银行和日本兴业银行组成的联合控股公司“瑞穗金融集团”将于本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总资产规模超过130万亿日元的全球最大金融集团的出现将进一步加速日本金融重组的步伐,加剧日本金融机构间的竞争。

上述三家银行是在1999年8月20日正式宣布共同组建联合控股公司的。根据三家银行达成的协议,三方联合将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联合成立共同的金融控股公司,目前的三家银行分别成立金融控股公司下属的完全子公司。联合控股公司的董事长由日本兴业银行行长西村正雄和富士银行行长山本惠朗共同担任,公司总经理则由第一劝业银行行长杉田力之担任。第二步则是在2002年4月按业务进行真正意义上的联合,三家银行在人员、机构和经营业务上将按照个人业务、法人业务和投资银行三大块进行彻底重组。今年10月1日,分属目前三家银行的证券子公司将提前实现重组,组成“瑞穗证券”。

由瑞穗金融集团、三井住友银行集团、三菱东京金融集团和三和东海集团形成的日本银行业四分天下的格局由此将正式拉开序幕。

如同一艘即将扬帆远航的大船,瑞穗金融集团在今后的经营中,将有诸多课题需要逐个克服和解决。其中最关键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处理不良债权和提高收益能力。据统计,瑞穗金融集团的不良债权总额高达4.73万亿日元,占其总资产的约3.5%。与此同时,三家银行共接受政府公共资金援助规模达2.8万亿日元,都需要利用今后的利润逐步偿还。与欧美银行相比,日本各银行在股东资本收益等指标上尚存在巨大差异,如何加以改善则是包括瑞穗金融集团在内的所有日本金融机构的最重要课题之一。与此同时,在如何处理遗留问题、理顺和协调三行人事关系以及各行所属的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如何重组等一系列问题,都将是考验“瑞穗金融集团”这艘巨轮航行的一个个暗礁。

国内

我国第一家以收购形式组建的金融公司

1998224,中国工商银行与香港东亚银行签约,收购西敏证券亚洲公司的全部股权,联合组建工商东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工商东业)。这是我国第一家以收购形式组建的金融公司。

中信模式和光大模式

中信模式和光大模式 尽管目前我国的法律和部门规章都未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但金融控股公司的雏形已经出现。

中信、光大等大型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母公司实际上已经具备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但两者的模式有所不同。光大的母公司是纯粹控股公司;中信则是经营性控股公司。前者并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后者则直接从事实际的金融业务活动。

目前,以信托公司名义注册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并列控制着16个直属子公司、10个地区子公司、7个海外子公司、3个香港上市公司以及4个下属公司,涉及境外内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融资租赁、实业、房地产、旅游以及贸易等几乎是全方位的行业。

业内人士认为,“光大模式”为中国金融业未来的混业经营踩出了一条路子。中国光大集团目前拥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大信托三大机构,同时持有申银万国证券19%的股权,此外还拥有在香港上市的三家子公司:光大控股、光大国际和香港建设公司。去年12月15日,该集团又宣布与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联手组建中加合资人寿保险公司。目前,光大集团北京总部和光大集团香港总部各自为独立法人,分别直接、交叉控制着境内外银行、证券、信托、实业等涉及各行业的上市、非上市公司19家和10家,间接控制的孙子公司几十家。中国光大集团就已经呈现出全能化金融集团的雏形。

中信金融控股集团将成立

(香港路透电)香港报纸引述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CITIC)董事长王军的话报道,成立中信金融控股集团的计划已经完成,正等待中国证监会的审批通过。

  报道说,王军希望分拆中信控股公司,以便在海外上市,但要视乎市场情况及投资者的接受程度而定。

  对上述报道,中信集团在香港的子公司中信泰富的高层昨天没有作出评论。不过据香港《信报》报道,中信泰富一位不愿透露身分的消息人士说,计划成立的中信金融控股集团希望在香港上市。

  新公司将包括深圳的中信工商银行、中信证券、香港的中信嘉华银行及一家快将成立的保险公司。

招商局案例

1. 概述

為貫徹「集團多元化、經營專業化」的經營管理方針,招商局集團對旗下金融企業進行重組,並於1999年6月18日組建招商局金融集團有限公司。

  招商局金融集團有限公司是招商局集團的直屬一級公司,從事金融行業的投資和經營,並根据集團授權,對集團內的金融業務實施行業管理和指導。

  招商局金融資產分為銀行、保險、証券、基金及資產管理四類。

  招商局集團發展金融業務起步於1986年。1986年6月招商局集團收購友聯銀行部分股權,創立了中資企業收購香港上市公司的先例,并成為中國首家擁有銀行的非金融性企業;1987年發起創辦了中國第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招商銀行;1988年參股成立了中國第一家由企業興辦的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同年9月份收購了英國保險公司「包括倫敦保險(S.Lion)、英國保險經紀(HIB)」、香港保險公司;1992年下半年開始涉足基金業務,設立了招商局中國投資管理公司及投資了中銀中國基金;1993年7月發起成立了招商局中國基金,以后通過蛇口工業區參股城市合作銀行和注冊成立半島基金和半島基金管理公司;1996年8月參股華泰財產保險公司,並將富納斯海達(遠東)保險顧問有限公司從英國保險經紀公司中獨立出來;1997年,招商局集團直接入股國通証券(原名招銀証券),同年5月成立了深圳市招融投資控股有限公司;1999年底招融控股入股泰康人壽保險公司。2000年6月30日,金融集團將屬下控股的友聯銀行轉讓給中國工商銀行,同時剝離並保留了銀行的全資附屬公司-友聯證券有限公司。金融業是招商局集團的核心產業之一,過往十多年金融業已成為集團的支柱產業和重要的利潤來源。

招商局金融集團的組建,將能更有效地對集團金融資產進行行業管理。金融集團將認真分析中國加入WTO后金融業面臨的新挑戰和集團金融資產的現狀,從集團整体發展戰略考慮,以經濟效益為中心,集中資源優勢,做好資產優化工作,強化內部管理,防範金融風險,保持金融業在集團利潤貢獻中的重要地位。

2. 招商银行

招商銀行(簡稱:招行)是順應八十年代中國金融體制改革大勢而成立的。七十年代末中國實行對外開放,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對經濟體制包括金融體制進行改革,主要目標是對包括國有商業銀行在內的所有商業銀行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 1986811,交通部發起,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由招商局集團獨資建成,實收資本1億元。

- 19874月在原招商局集團蛇口工業區財務公司的基礎上成立了招商銀行第一家股份制銀行。

- 1993年至1996年招行進行了第二次擴股及公積金轉股,股本由4億元增加到28.07億人民幣。

- 1998615,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招行增資14 億人民幣,使總股本達到42億人民幣,進一步增強了資本充足率。

- 招商局集團以及交通部所屬的企業在招行所持有的股份佔67%

- 現時招商局集團持有招行股份30.23%

- 招行董事長由招商局集團出任。

- 截止1999年末,招行有15間分行,二個代表處和191間機構分佈於全國中心城市。

- 截止1999年底,招行總資本達到1800億人民幣。

招商銀行在世界1000家大銀行中的排位

- 總資產166.79億美元排名第317

- 平均資本利潤率30%排名第101

- 資產收益率1.45%排名第305

(據1999年《銀行家》公布名次)

3. 平安保险公司

中國平安保險公司成立于1988321,同年527正式對外營業,是我國首家股份制保險公司,也是我國唯一一家有外資參股的全國性保險公司。公司注冊地為中國北京,總部設在深圳。199711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公司名稱為“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國家工商局登記注冊的綜合性、全國性保險公司。公司經營區域為全國及設有分支機構的海外地區和城市,可以直接經營開辦一切險種(含各種法定保險)和國際再保險業務,同時涵蓋証券業務、投資業務。

經過十年的探索和實踐,公司獲得長足的發展。截止19991231,公司總資產450億元人民幣,資本金22.2億元人民币。

公司在注重保險業務的同時,積極拓展多元化經營,成立了平安証券有限責任公司和平安信托投資公司,完善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在鞏固國內業務的同時,穩步推進公司的國際化,在香港成立了中國平安保險海外(控股)有限公司,統籌管理美國、香港分公司及倫敦和新加坡代表處;與世界上160多家保險公司建立了友好往來,在286個城市設立了理賠、檢驗和追償代理。目前,公司己初步形成了以保險業為主,融証券、信托、投資和海外業務為一體的多元、緊密、高效的集團架構

4. 国通证券

歷史沿革

- 19918月,招商銀行成立証券部;

- 19944月,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成立招銀証券公司,注冊資本1.5億元人民幣;

- 199712月,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招銀証券公司開始實施改制和增資擴股方案,注冊資本增加至8億元人民幣,實收資本13.2億元人民幣;

- 199810月,中國証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公司改制和增資擴股方案,并批准招銀証券公司更名為“國通証券有限責任公司”。

- 2000年元月,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國通証券注冊資本增加至22億人民幣。

輝煌歷史

- 深圳証券交易所第一批會員機構

- 深圳証券交易所第一批上市推荐人

- 深圳第一家B股發行境內主承銷商

- 深圳第一家獲得証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証券商

- 深圳首屆“十佳”証券商之一

- 深圳市94年度模范企業

- 銀証分業后中國証監會批准的第一家增資擴股的証券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的战略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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