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发布时间:2018-08-14 10:25:13
发布时间:2018-08-14 10:25:13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安监责改〔 〕 号
: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1.
2.
3.
4.
5.
6.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 项问题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市 人民政府或者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
证号: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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