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医保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关联程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5-20 09:23:11

关于启用医保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关联程序的公告

   日期: 201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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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社会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我市医保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参保人,可以将其社会保障卡关联其已参加我市医保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的社会保障卡,关联后,其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以上的积累额可以给关联的家庭成员使用,用于支付他们在定点医药机构就诊时自付的普通门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

  为进一步便民利民,我局将于2012213日启用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关联程序。

  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关联的操作方法

  (一)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自助办理:在个人网页(网址http://e.szsi.gov.cn)输入相关信息,自行关联。具体操作如下:登陆个人网页-社保业务办理-医疗业务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新增绑定-输入亲属社保电脑号、亲属身份证号及亲属关系-提交保存,即完成关联。如果想关联多人,需循环输入家庭成员社保电脑号、身份证号及亲属关系。

  (二)各区社保分局医疗保险窗口申请办理:在社保部门医保现金报销窗口刷卡关联,只需刷被使用人的社会保障卡,并录入使用人的社会保障卡号。

  (三)各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在医院医保办(或社康),通过网上医院刷卡关联,只需刷被使用人的卡,并录入使用人的社会保障卡号。

  二、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关联的解除

  (一)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自助办理:在个人网页输入相关信息,自行解除关联。

  (二)各区社保分局医疗保险窗口申请办理:在社保部门医保现金报销窗口刷卡解除关联,只需刷被使用人的卡,并录入使用人的社会保障卡号。 

  (三)各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在医院医保办(或社康)刷卡解除关联,只需刷被使用人的卡,并录入使用人的社会保障卡号。

  三、关联后个人账户家庭成员使用办法

  (一)进行家庭成员关联后,个人账户就可以给指定的家庭成员使用。

  (二)个人账户可以授权给其一个或多个家庭成员使用,如果参保人被其多个家庭成员授权使用时,使用顺序按照授权人个人账户余额由多到少顺次进行。

  (三)个人账户家庭成员门诊使用的条件是被授权使用人的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或无个人账户。

  (四)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关联后,被授权使用人就医时只需刷本人的社会保障卡。

  四、尚未建立关联的过渡办法

  如果尚未建立家庭成员关联,使用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障卡的,仍按以往操作办法,即使用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障卡刷卡记帐时,需在使用人的处方、检查单、治疗单等背面注明以下信息:(1)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障卡号或身份证号码;(2)使用人社会保障卡号;(3)注明关系(如父子关系);(4)留下联系电话并签名。

  过渡办法将于2012630日终止,请尽早关联。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关于启用医保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关联程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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