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9 23: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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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建质安[2011]57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1.01.28
【实施日期】2011.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
(深建质安〔2011〕57号)
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市造价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深圳国际化、现代化城市建设,推进建设工程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协同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我局决定在全市建设工程实施视频监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视频监控安装范围
下列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一)新开工工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建工程:
1.主体未封顶的房屋建筑工程;
2.施工进度不足50%或离竣工时间超过6个月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定需要实施重点监控的建设工程。
室内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暂不列入安装范围。
二、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要求
(一)摄像机安装数量
摄像机安装数量应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并满足以下规定:
1、房屋建筑工程
(1)建筑面积0.3-5万平方米的不少于3个;
(2)建筑面积5-10万平方米的不少于4个;
(3)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