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9 23:31:01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建质安[2011]57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1.01.28

【实施日期】2011.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

(深建质安〔201157号)

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市造价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深圳国际化、现代化城市建设,推进建设工程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协同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我局决定在全市建设工程实施视频监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视频监控安装范围

下列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一)新开工工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建工程:

1.主体未封顶的房屋建筑工程;

2.施工进度不足50%或离竣工时间超过6个月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定需要实施重点监控的建设工程。

室内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暂不列入安装范围。

二、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要求

(一)摄像机安装数量

摄像机安装数量应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并满足以下规定:

1、房屋建筑工程

1)建筑面积0.3-5万平方米的不少于3个;

2)建筑面积5-10万平方米的不少于4个;

3)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5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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