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立根治欠薪长效机制的工作建议

发布时间:2020-10-10 12:40:37

关于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立根治欠薪长效机制的工作建议

您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立根治欠薪长效机制的工作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主要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根治长效机制的必要性

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重点。面对辖区内大量建设项目,政府监管部门压力大,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导致项目底数不清,信息不对称,部门间信息共享难。市场主体不主动履责,缺乏诚信意识,风险因素不可控。种种问题交织在一起,致使欠薪现象难以根治,亟需抓好政策落地、形成长效机制,采取标本兼治的办法,久久为功。

二、建立根治长效机制实施路径

(一)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平台将用工单位及务工人员基本信息、考勤、工资支付等内容纳入平台实时动态监管,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平台将建设项目工资支付情况在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各部门间共享,打破了部门间信息壁垒,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制度标准体系。制定《条例》配套实施细则,建立一整套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告知企业工资发放的落实标准、落实方式及不按要求落实可能面临的后果。

(三)创新动态监管奖惩机制。以平台为抓手构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体系,对企业进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根据不同等级实施分类分级监管与联合奖惩。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采取下达整改通知、按照《条例》追究法律责任,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对信用评级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实现动态监管、动态奖惩,促进企业自主履责。

(四)实施第三方评估。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业内专家,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根治欠薪工作中的履职践诺进行“政务评估”,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

(五)建立第三方担保机制。建立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的金融保险第三方担保机制,为保险机构提供完善的企业征信,为企业提供购保评估、在线购保、在线理赔等服务,既为农民工工资“兜底”,又为企业减负。

三、建立根治欠薪长效机制的意义

(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根治欠薪的政治任务。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建立根治欠薪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的必要途径,意义重大。

(二)促进就业工作。让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增加了农民工从业信心,提高积极性;通过平台对建设行业用工需求大数据分析,实时了解建设行业用工需求;结合技能培训、劳务匹配,为就业提供数据支撑,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三)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特征,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现象,使欠薪治理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事中监管转变,提高一线监管工作的效率,提升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

(四)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落实根治欠薪工作是促进贫困农民工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的有力抓手,能促进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实保障。

现将我局相关政策及开展工作回复如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19年12月30日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4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获得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立法。这部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标志着我国进入依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新阶段,必将对维护广大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我局采取以下工作举措:

一、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落实昆明市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管理、工资银行代发管理等制度,巩固根治欠薪信息化管理效果,确保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文件要求,拟选用符合下列条件的银行参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机制管理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与劳动监察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需要,我局联合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合作业务银行数据接口,实现数据共享,通过信息化手段,准确掌握辖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底数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实现工资支付监控信息上报市级集中,与“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综合监管平合”及其他工程建设领域各行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数据的共享接口平台,对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控、预测预警。

二、完善制度标准体系工作情况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厘清权责范围、实行清单管理,着力破解九龙上阵难治水的困局,压实3类工程建筑领域参与对象的“主体责任”。我局在全省率先创新实施“一册一书两账”工作机制,全面压实主体责任。“一册”即《根治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责任手册》,区分为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3种类型,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予以明确;“一书”即《农民工维权告知书》,对农民工务工注意事项、权利义务及维权渠道进行梳理汇总、印制成册,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维权意识;“两账”即在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立1套日常工作台账,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1套全区工作台账,同步健全信息报送工作制度,通过对两套台账的定期审核比对和现地抽查,进一步督促各类主体履行职责,确保“六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创新动态监管奖惩机制工作情况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我局加强工资支付诚信体系、依法处置欠薪案件,一是严格执法,保证执法办案“零拖延”。2019年到目前为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258件(其中,2019年867件,2020年至今391件);依法对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129户用人单位(其中2019年103户,2020年至今26户)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为129.14万余元;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76起(其中,2019年52起,2020年至今24起);2019年以来共为4400余名劳动者追回拖欠、克扣工资7376万余元,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二是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逐步完善涉嫌犯罪移送标准和程序,推动劳动保障领域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同时,与区人民检察院建立农民工工资欠薪督办制度,通过信息共享、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打通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司法移交通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力度进一步加大。目前,我局累计向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追索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8件,立案3件,法院依法对涉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人员进行了传唤。三是依法进行案件移送,严厉打击欠薪行为。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逐步完善涉嫌犯罪移送标准和程序,推动劳动保障领域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对符合移交条件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按照《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拖欠工资违法实行单位列入“黑名单”,联合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截止目前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件,市公安局五华分局、高新分局立案调查。

四、建立第三方担保机制工作情况

我局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欠薪“顽疾”高发区,坚持从源头上预防,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减轻企业负担,保证金采取差异化缴存方式,通过金融机构保函代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建设领域试行农民工工资担保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18〕41号)文件精神,我局试行与保险代理机构合作,保险代理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实施“共保体”,由保险代理机构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六项制度”工作要求,结合企业自身信誉评估情况,选择合适的商业保险机构量身定制“见索即付”的履约担保。目的是,进一步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围绕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发展理念,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积极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同时,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文件精神,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在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期间,我局加大对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宣传力度,让建筑施工企业更透彻的了解“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便捷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截止目前,成功推行8笔“见索即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函,直接为企业减轻资金压力2453万元。

五、稳就业工作进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就业”部署要求,提高站位、加强研判、主动作为,按照“保用工、稳就业、促发展”的总体思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1.“免”。阶段性减免延缴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员保险待遇,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2.“减”。一是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20〕11号)、《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截止2020年6月,累计为辖区企业减免养老保险费63298.04万元,减免工伤保险费1468.57万元。二是严格执行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905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19%降低至16%,2019年5月—2020年7月,为参保单位减负43515.10万元。严格执行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2019年5—2020年7月,为参保单位减负4511.41万元。三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自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全区参加失业保险单位11506户,参保职工人数327851人(含高新区划转数),企业受益金额约为2.3亿元。

3.“缓”。对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向我局申请报备延期缴纳养老、工伤保险费。截止目前,共受理829家企业的延期缴费申请,涉及91384名企业员工,延期缴费金额共计28723.56万元,其中养老保险28469.80万元,工伤保险253.76万元。

4.“延”。受疫情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企业可在疫情期间延期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补缴。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5.“返”。一是对已经缴纳2月份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事业保险费的企业进行退费,目前,已对9624户养老保险企业,9617户工伤保险企业进行了退费,养老保险退费金额8684.18万元,工伤保险退费金额169.01万元;对7587户企业进行了全额退费,累计退费504.1万元,做到了“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应退尽退”。二是全面开展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目前,申报企业6535户,符合条件企业发放5539户,发放金额7734.84万元,惠及职工17.01万人。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符合申请条件发放6户,预计发放91683956元,总共惠及企业职工1.2万人。

6.“加”。一是增加企业网上办理业务,疫情发生后,大力推进“不见面”服务,通过“网上办”“预约办”“延期办”一系列措施,避免了现场集中办理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也保障了企业和参保人的信心和权益。截止7月,网上办理企业人员增减46046万余人,网厅开户6445.28余户;二是增加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方式,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认证即可。除传统“线下”到就近社区办理、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办理外,还可以在“线上”通过“云南人社12333”APP进行线上认证。1-7月,对约3.6万人进行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完成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需确认人数的62%;三是开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绿色通道。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认定为工伤的参保单位医护及相关人员,落实工伤保险新政,优先进行待遇审核;四是拓展线上招聘活动,搭建线上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渠道,引导辖区用工单位通过“就业彩云南”“昆明就业网”“昆明智慧就业平台”“昆明五华人社”公众号等省市区级平台发布岗位。推广使用“不见面”“零接触”招聘服务,引导企业、高校毕业生、求职者开展线上招聘和求职。截至目前,通过各类平台线上发布170余家招聘信息岗位13625个;五是对创业载体疫情期间主动减免服务费用给予补贴。疫情防控期间主动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水电、等其他服务费用的创业载体,按照其降低或减免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目前已对9家创业载体给予一次性奖补39.425万元;六是稳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审核2019年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台账10684人,协助拨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资金1243.09万元;向云南能投集团、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云南建投集团和云南交运集团四家企业预拨付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资金514.62万元。向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拨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资金376万元。截止2020年7月底,为中国铜业集团、苏宁易购等企业开办焊工、电工、茶艺师等30个专业201个班,共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11439人次;七是持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一是掌握底数,通过调查摸底,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二是做实培训,注重加强与园区、企业的对接,强化“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及中高端培训,增强人岗匹配度,强调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班和创业培训班;三是对口帮扶东川区贫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培训,助力东川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已协助东川区转移就业1006个,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06个。截至目前,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54人,完成98.10%;完成转移收入769.41万元,完成64.12%;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中更新农村劳动力信息30455条。

六、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确保我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我区已成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通过市社会化管理系统平台查询,截止2020年8月14日上午,将要移交我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有16890人,企业327家。目前,接收人员排名全市第三,涉及全区所有街道和社区。接收人数最多的街道黑林铺3939人,最少的街道西翥41人。由于我区处于城市的中心,随着企业对移交人员信息的不断完善,数据会攀升,接收压力不可小觑。做好我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全区各部门、街道要迅速行动,把握环节重点,明确目标要求,吃透政策,摸清底数,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各项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坚持“一企一策、稳步推进”的原则,成熟一个、移交一个,确保2020年年底前,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全面完成。

七、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工作情况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区精准帮扶东川区贫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推进东川区贫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2020年我局继续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加大力度,加强对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一是精准标识农村劳动力情况。通过入户调查和跟踪走访,对农村贫困户劳动力的文化程度、家庭情况、务工意愿等基本信息进行“个性化”标识。二是精准收集开发就业岗位。发动区属各部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国投、园投等部门参与岗位开发和收集,发掘东川农村劳动力的岗位,做到需求精准对接、岗位精准开发、劳动力精准转移。三是精准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实施企业“专属”培训计划,开展“订单式”培训,采取“一对一”技能帮扶,安排“老乡带老乡”,有力提升贫困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四是积极开展送岗下乡活动。以“搭建供需平台,促进转移就业,助推精准脱贫”为主题,高频次、不间断开展送岗下乡活动。

截至8月,为东川区累计提供岗位数12460个,完成东川区劳动力“一对一”人岗对接1006人,其中建档立卡数806人。

八、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一)强化工作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

一是广泛宣传,树立维权法律意识。利用各类新兴媒体,同时深入到农民工集中的施工工地、较大企业、各类就业场所、车站、社区等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通过采取发放宣传单、现场解答咨询等形式,不断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对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治理欠薪问题工作过程中,主体责任不压实,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踏实,制度措施不夯实的;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当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有关人员责任,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分包、转包的;对工作开展不力、推诿扯皮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是强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六项制度”建设。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和日常巡查相结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名制用工制、工资按月支付和银行代发制度、建设领域维权“双公示”制度、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实现在建设项目百分百全覆盖;

四是依法加大查处欠薪违法行为特别是恶意欠薪涉嫌犯罪行为。对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幕后操纵,敲诈勒索,恶意讨薪,制造群体性事件的和欠薪逃匿的行为,公安机关及时、主动介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遏制歪风邪气,维护社会稳定;

五是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对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反映的农民工工资拖欠信息我区及时主动介入,依法开展调查处理,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第一时间发布有关信息,防止恶意炒作或放大。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引导农民工采取理性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感谢您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关于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立根治欠薪长效机制的工作建议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