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融资平台划分

发布时间:2018-07-01 02:03:52

平台贷“四分类”:风险大小看现金流

按照新的分类方式,目前商业银行的政府融资平台将被划分为可完全覆盖类、基本覆盖类、部分覆盖类和不能覆盖类四种。

从最初的各部委、研究机构分头调研到国务院正式下发通知再到四部委联合制定细则,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规范清理工作正在步步“踏实”。

兴业证券在近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中透露,银监会最近对各家银行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进行了后续的检查与分解,并规定了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新的分类方式。

按照新的分类方式,目前商业银行的政府融资平台将被划分为可完全覆盖类、基本覆盖类、部分覆盖类和不能覆盖类四种。

兴业证券指出,监管部门主要以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人自身实际的现金流情况作为分类基础,将现金流入情况与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本金利息支付情况的对比作为评价依据。

“七上三下”关注度各异

具体来看,可完全覆盖类主要是指该笔平台贷款借款主体可以通过自身有效经营,以自有的现金流收入覆盖全部贷款本息的贷款情况;无覆盖类则是指平台贷款借款主体自身的经营现金流收入占贷款本息偿付的比例很低,主要依靠其他资金偿还贷款的情况。

中间层次的分类则主要以70%30%两个比例为界限。其中,基本覆盖类主要是指平台贷款借款主体自身的经营现金流收入可以覆盖70%以上的贷款本息,并有可以依靠的第二还款来源作为偿还保障的贷款情况;而部分覆盖类是指平台贷款借款主体自身的经营现金流收入仅可以覆盖30%以上的贷款本息,主要依靠第二还款来源作为偿还贷款的保障。

兴业证券认为,完全覆盖类贷款大约占到全部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27%,基本覆盖类和部分覆盖类约占60%

不同类别的平台贷款所受到的关注也并不相同。从监管部门来看,基本覆盖类和部分覆盖类将成为银监会关注的重点,无覆盖类则会成为重点监管对象,预计后续将会出现更加规范的监管措施。

在分类明晰的前提下,商业银行的风险甄别工作也开始推进。一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有的国有商业银行已于近期在其信贷系统中加注字段,以对借款主体及其多笔贷款进行统一标注与管理,便于得出更为准确的统计数据。

分类趋于细化

至此,平台贷无论从概念,还是从类别,都逐渐变得清晰起来。而此前,尽管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进行自查,并上报统计以及自查结果,但银行并未对地方融资平台作出详细的风险分类、主体分类。社会对地方债务的“雾里看花”使得市场对平台贷款风险的担忧也不断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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