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小学)

发布时间:2023-03-09 02:32:45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小学)




小学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
1.填报范围:小学、小学教学点填报本表。2.报送日期:920日前报出。
3.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31日(学年末)
4.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5.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1日至学年末8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6.归档:本表由学校(机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档管理。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一、指标解释1.学校(机构)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
小学:是指招收适龄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小学教学点:是指为方便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实施初等教育不计校数的教学机构。少数民族学校:是指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实施初等、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3.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是指学校(机构)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区、镇区、乡村,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乡村:是指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4.学校举办者:是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小学举办者包括: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民办。
教育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其他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级金融机构、经济实体等,如:财政、卫生、农业、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
地方企业:是指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如钢铁、石油等企业。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5.学制规定
规定年制: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义务教育法定年限,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的修业年限制度,包括小学五年制、小学六年制。规定入学年龄: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据《义务教育法》,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小学规定入学年龄一般为6.7周岁。二、填报说明
1.学校(机构)标识码按照教育部编制的10位学校(机构)标识码填报。
2.学校(机构)地址名称、代码:名称填写学校(机构)登记注册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区、旗)/乡(镇)/街(村)/门牌号;代码填写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12位代码。
3.学校(机构)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名称、代码:名称为属地管理的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名称;代码为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所在地的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
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机构的属地管理部门为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名称填写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名称;代码填写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的县(区)教育局(委员会)所在地省、地、县6位代码,后6位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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