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济省直单位无房职工一次性住房补偿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9-23 02:53:33

驻济省直单位无房职工一次性住房补偿情况说明一、补偿范围文件规定,驻济省直单位无房职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2013年12月31日前正式在编人员(含1998年1月1日之后办理退休手续人员);2、本人及配偶均未按房改政策购买过房改房;3、本人及配偶均未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以及按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出售的腾退公有住房;4、本人及配偶未购买本单位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自建住房、集资建房、委托建房以及特殊优惠团购商品房。凡房改后参加单位(无论是本单位还是其他行政事业单位)集体购、建住房的职工,不管是否达到规定面积标准,均不再列入补偿范围。已购买汉峪省直小区住房的职工,是继续认购还是领取一次性住房补偿,由本人自主决定。职工参加单位集体购、建住房,视其购买住房行为是否已经实质性完成为标准进行界定,不以是否拥有房产证、是否入住为依据。职工婚姻状况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实际婚姻状况为准。现婚姻状况与民政系统婚姻信息不一致的,应按规定到婚姻登记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状况证明。

驻济省直单位无房职工一次性住房补偿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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