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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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干部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分值:
总分100分:作风效能50分,工作实绩50分。二、考核经费:
下乡费和电话费的40%、公务员工作津贴、绩效工资、各种集体性奖金等。三、考核标准和计分办法:
1、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2、作风效能情况,按照镇党委制订的《考勤制度》,每月督查考核,兑现处罚,考核结果计入年终考核。
3、工作实绩,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和上级部门考核情况进行评分。4、年末,召开年终考核述职大会,开展民主测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绩评分和每月作风效能考核情况,结合年终民主测评的结果,确定全年绩效考核等次。5、民主测评中,全体干部职工互相评分(占60%),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对被考核人员评分(占40%)。
6、得分90分以上的评为“一等”;80-89分评为“二等”;60-79分评为“三等”;60分以下评为“四等”。镇党委根据考核成绩发放考核经费,同时,考核成绩作为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和评定等级的依据。
7、得分超过100分的,镇党委对其另行奖励;得分低于90分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8、请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或请病假累计5个月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发给电话费、下乡费、年终奖励工资和综合目标考核奖励金等,且镇党委可根据具体情况处理。9、加分办法:
(1)部门获省、市、县、镇表彰的,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分别加分10分、5分、2分、1分。
(2)个人获省、市、县、镇表彰的,分别加分10分、5分、2分、1分。10、扣分办法:
(1)作风效能情况,按照镇党委制订的《考勤制度》扣分。
(2)各部门的业务工作,经上级考核,排名在倒数三名以内的,扣部门负责人10分,部门职工每人扣3分。
(3)在全县综合目标考核中(含半年考核和全年考核),某项工作被扣分的,则负责该项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按被扣分的4倍扣分,该部门职工按被扣分的2倍扣分。
(4)在业务或中心工作中,个人每受到上级通报批评1次,扣责任人10分,部门负责人5分。部门每受上级通报批评1次,扣部门负责人10分。收到上级催办通知的,扣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各5分。
(5)因推诿扯皮或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和信访事件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干部考核激励机制
为正确评价广大干部阶段工作中的表现,调动全乡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激励、监督干部尽职尽责,积极工作,乡党委本着公正合理、注重实效、易于操作、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gg乡干部考核实施办法》:一、对乡干部的考核
1、考勤与考核:各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考勤、考核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乡党委书记、乡长、人大主席及各办公室的主任的考勤由党政办负责,全体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党建办负责。2、由党政办统一印制考勤表,百分考核表按月发给各办公室主任各办公室主任每月考核完
后交党建办存档备查,考勤、考核必须由考核人签字。
3、每名干部每月工作、值班情况设定为100分,每周满分25分。4、每名干部每年工作、培训、值班等相关情况设定为1200分。
5、“三轮”期间,四周满勤在岗和轮休、轮训无违纪行为的满分(不旷工、不请病、事假)80分,每周20分,(包括日值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满分20分,每周5分。6、在参加培训期间,若无违纪行为发生且成绩合格,培训期间每周给满分25分。7、轮休期间,若无违纪行为,每周给满分25分。
8、轮岗期间,请事假者每累计24小时扣4分,同时请假6小时以上抵扣一个休息日,病假每累计24个小时扣2分,不抵扣休息日;旷工每累计4个小时扣10分,抵扣3个休息日。
9、工作表现分,每周最多扣10分,不足扣的部分从下周工作分中事先扣除,但累计一个月扣分不能超过20分,超过20分的部分不从下个月工作分中扣除,但要另外做好纪录。10、以全年累计分作为年终干部考评依据。累计1100分以上为优秀,1000—1100分为合格,1000分以下为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