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监管要求
发布时间:2018-11-19 19: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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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监管要求
1、 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 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上级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3) 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安全监管机构,构建乡镇、村居、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4) 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5) 编制和完善乡镇政府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6) 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和已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的分类管理,督促监控整改事故隐患。
7) 负责对辖区内“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排查、报告和打击工作。
8) 保证安全生产财政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硬件和软件条件。
9) 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10)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乡镇安委会职责:
1)按照县(市、区)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
2)提出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的建议。
3)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形式,提出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
4)考核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巩固总。
5)协调组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6)完成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3、乡镇安监办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其他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当地安全生产统筹安排。
2)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乡镇有关部门、村居(社区)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监控事故隐患整改。
4)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帐、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式,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5)依据县级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综合执法并定期报告执法情况;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受理处罚的部门应将处罚情况书面反馈移交部门。
6)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牵头组织制定本级政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教育,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景象检查。
9)指导管理村居(社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10)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安委会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工作规范要求
1、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各乡镇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对乡镇有关部门、村(居)及高危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把安全生产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评和提拔任用的重要指标,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3、严格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查处,坚持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
4、乡镇安监办按照乡镇的安排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按照县(市)、区安监部门的委托或授权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主要业务工作包括:
1)登记。
2)检查。
3)督促。
4)报告。
5)宣传。
6)执法。
5、乡镇应至少建立以下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特点进行细化完善。
1)乡镇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工作会议制度。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分级检查制度。
5)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
6)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制度。
7)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8)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9)乡镇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
1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查办制度。
11)安监人员劳动保护补贴制度。
12)县级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协调制度。
13)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