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8-06-30 21:53:05

东海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指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程预防、全程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国家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3.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政府处置能力的;

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4 适用范围

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时适用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各乡镇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编制部门应急预案。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取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察工作。

2、组织体系

2.1 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2.1.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需要,成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县政府领导任总指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1.2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食安宣传部、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农委、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教育局、商务局、环保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盐业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2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上级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县内食品安全事件情况;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总结上报事故处理结果。

2.3 成员单位职责

食安 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宣传部 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以及有害信息的应对工作。

县监察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

县财政局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县农委 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林业局 负责初级禽畜产品生产环节因禽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使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水产生产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等工作。

县商务局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负责酒类流通环节的安全事故追踪溯源。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餐饮业、学校食堂等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对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环节的处理调查。

环保局 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对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县教育局 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饮用水等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等工作。

县卫计委 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治、现场卫生处理工作,并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流行病学报告

盐业局 负责对盐产品导致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和救援。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负责事故处置中的通讯保障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上述职责制定本部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4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县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安办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卫计委县农委、县林业局、县海洋渔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组成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开展工作,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处理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以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2医疗救治组。由县卫计委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3专家咨询组。由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委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4现场检测组。由检测单位组成。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组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5综合组。由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以及对外宣传;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6警戒保卫组。由公安局负责组织。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2.6 日常管理机构

县食安委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和管理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确认上报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发生环节、级别。

3.运行体系

3.1 预警

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按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 报告

3.2.1 报告程序与时限

1)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发当地乡(镇)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并陆续作出阶段性报告;

2)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报告,初次报告应在1小时内,并陆续作出阶段性报告。

3)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4)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5)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2.2 报告对象

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食品检验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单位;接诊的医疗单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2.3 报告范围

构成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安全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食品安全事件。

3.2.4 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事件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件监管职责的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5 通报方式

1)有关乡镇和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食安委通报;

2)县食安委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向事故相关乡镇和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周边相关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对食品安全事件,县食安委在上报县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按照食品安全事件等级分级实施应急响应,Ⅳ级食品安全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响应。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成员单位1小时内到达县应急指挥部指挥中心。

3)县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立即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相关单位、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随时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

4.1.2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1)响应的升级:当食品安全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 指挥协调

4.2.1 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 紧急处置

4.3.1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4.3.2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 响应的终结

食品安全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予以赔偿。

5.2 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食安委负责对整改和善后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5.3 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分析应急经验教训,提出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县政府根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食品安全工作措施。

6、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县食安委建立食品安全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并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对媒体发布的信息,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进行,必须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发布。

6.2 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 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会同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 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委托相关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 物资保障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按标准购置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及药品、医疗器械储备,财政部门负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

7、演习演练与宣教培训

7.1 县食安委和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定期不定期的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响应能力。

7.2 县食安委会同相关部门指导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演习演练工作,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7.3 各相关部门应当强化对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识别能力。

7.4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名词术语

8.1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8.2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8.3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9、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由县食安委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县政府批准。

9.2 预案的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食安委负责解释。

9.3 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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