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各学科考试说明 9科

发布时间:2015-05-14 16:15:22

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考查)各学科考试说明

语文科 2

英语科 3

数学科 5

思想品德科 6

历史科 7

地理科 8

物理科 10

化学科 11

生物科 12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其成绩是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还作为衡量义务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以及我省的实际。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促进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协调健康发展。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和体育共8科,其中物理与化学合场分卷,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场分卷开卷。体育学科考试另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其中生物与地理合场分卷。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实行全省统一命题。命题原则:导向正确、重视基础、强调能力、科学规范。命题范围和要求:以教育部颁发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学内容和要求为依据。试题坚持以学生为本的价值取向,在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强调能力测试;注重对学生思维方式、科学素养的考查;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科学发展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增强试题的实践性、开放性和综合性;注重体现科学态度与人文精神,重视试题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稳定整卷难度的前提下,控制试卷长度,保持适当题量,保持合理的区分度,保证学生有充分的思考时间。在考试内容中,英语听力、理化实验要占一定比例。

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各学科考试说明 9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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