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标准

发布时间:2012-05-09 10:27:33

如皋市镇(区、园)

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建设标准

(试 行)

为推进镇(区、园)政法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夯实“长安如皋”基层基础工作,根据省综治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政法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南通市乡镇(街道)政法综治工作中心等级创建意见》要求,现制定全市镇(区、园)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建设标准如下:

一、组织形式及人员配备

政法综治工作中心是在镇(区、园)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和综治委领导下,由综治办牵头组织协调,整合有关部门在基层的力量,通过集中办公建立起来的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工作平台。各镇(区、园)要积极按照“主体不变、职能不变、联合运作、优势互补、工作联动、形成合力、方便群众、服务大局”的原则,整合人力资源、理顺工作关系、创新工作手段、完善运作机制,努力把政法综治工作中心打造成基层政法综治工作的综合实战平台。

1.镇(区、园)政法综治工作中心机构设置:在中心集中办公的部门是镇(区、园)综治办、610办、维稳办、司法所、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信访办、外来人员服务管理办公室、社工服务中心、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中心、法制工作室。

2.镇(区、园)政法综治工作中心组织架构:中心主任由镇(区、园)政法专职副书记(副镇长)担任,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由综治办专职副主任(综治助理)担任并负责日常工作;中心工作人员由综治专干、司法工作人员、信访助理、法制员、调处中心专职调解员、专业社工等组成。中心专职工作人员、专职调解员、专业社工必须按规定配备到位,集中办公的工作人员不少于12人。

3.镇(区、园)政法综治工作中心要同时吸纳本镇(区、园)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庭、基层检察室、城建、城管、劳动、土管、计生、安全、民政、工商、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作为中心成员单位,整体联动、协作配合,共同履行抓好综治平安和法治建设的职责任务。

二、硬(软)件建设标准

各镇(区、园)要进一步强化政法综治工作中心的保障措施,落实办公场所,配备必要装备,保障工作经费。通过推动政法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做到政法综治工作中心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四到位”,牌子、标识、制度、程序、台账“五统一”。

(一)办公用房。中心实行集中办公,面积必须达300平方米以上,设立统一的对外接待大厅,各组成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中心设立窗口,承担政法综治为民服务的工作事项。

(二)办公设施。中心应配备办公桌椅、资料柜、岗位牌、电脑、电话、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等设备,经济条件好的应配备录音、摄像等办公设备。

(三)标识标牌。中心的办公室装修及设置基本一致,机构牌匾大小、款式一致。中心应在醒目位置悬挂“如皋市**镇政法综治工作中心”牌子,其他集中办公部门(单位)的牌子统一制作在一个版面上,在办公室桌面的显要位置放置桌牌,工作人员在岗办公应当统一佩戴胸卡。

(四)制度上墙。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在适当位置张挂《如皋市**镇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公示栏》,所有工作人员的照片和分工全部公示上墙,同时公示的包括政法综治工作中心职责、综治办工作职责、法制工作室工作职责、610办工作职责和信访工作职责等。除公示栏外的其它各项制度,如《综治助理工作职责》、《来信来访工作制度》、《值班接待工作制度》、《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范围》、《司法所长职责》、《调处中心主任职责》《调解人员工作职责》、《专业社工工作职责》、《心理矫正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原则》、《当事人权利义务》、《调解须知》、《调解室纪律》、《档案管理制度》等,要统一制版,张挂在对应的职能办公室墙面。

(五)档案台帐。政法综治工作中心要对各组成部门综治法治工作档案资料认真进行分类整理,充实和健全工作台账,全面客观反映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长安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做到内容全面、体系分明、装订规范、外观整洁。

三、工作职能

政法综治工作中心要通过发挥平台作用和综治体制机制优势,组织协调、优化整合、督促指导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学校及人民群众等资源和力量,统抓统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实现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完成镇(区、园)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和综治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收集掌握社情民意和社会治安稳定信息,分析研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向镇(区、园)党(工)委和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三)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排查矛盾纠纷,推动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统一受理、分流、交办、检查督办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四)组织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开展辖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

(五)组织开展对流动人口、闲散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法轮功”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救助和教育管理工作,对高危人员落实管控措施。

(六)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

(七)组织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协同开展禁毒、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反邪教、消防、安全生产等工作。

(八)督促检查辖区内有关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综治工作开展情况,统一管理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开展教育培训,进行绩效考核。

(九)组织开展政法、综治、法制等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法律服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做好其他涉及社会稳定、社会治安和社会管理的重点工作。

四、规章制度

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应通过健全完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明确各组成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具体职责,强化管理,完善流程,夯实协调联动机制的运行基础。

(一)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总结工作进展,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矛盾纠纷、突出治安问题及工作中的各项紧急任务。

(二)首问责任制度。遇到矛盾纠纷、突发事件和群众来访时,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在岗接洽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应第一时间登记备案,及时分流交办,协调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中心主任。首问责任人对办理进展情况应全程跟踪督办,直至工作流程终结。

(三)情况报告制度。各组成部门应向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定期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和掌握的各类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应广泛收集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情况信息,实行“零报告”制度,遇到突发、紧急事件随时报告。

(四)督查督办制度。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的重要任务和各项阶段性重点工作的办理、推进情况开展督查督办,督促落实工作措施,检查工作实际效果。

(五)协作配合制度。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对中心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定岗定责。建立受理登记、信息报告、督查督办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重点人员排查管控等工作台账,规范工作流程,增进各组成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六)检查考核制度。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定期对各组成部门及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履行情况和综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表彰先进,督促后进;统一制定考核标准,定期会同各组成部门对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进行考核评定,兑现奖惩。

五、工作机制

推进政法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应把重点放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联动、发挥职能作用上,做到一个体系领导、一个平台统揽、一个机制运行、一个窗口服务,协调配合,高效便捷,规范有序,实现职责任务明确、制度建设到位、工作流程公开、办事结果透明、台帐资料齐全的目标。具体要突出“六联”机制:

(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政法综治工作中心组织各组成部门,采取日常排查、集中排查、重点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方式,对矛盾纠纷和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落实登记、交办、承办、销案各个衔接环节。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调解力量和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对重大疑难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纠纷,由政法综治工作中心直接调处或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解决。

(二)社会治安联防机制。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定期开展治安形势分析,及时发布治安预警,落实治安防控措施。整合群防群治队伍,建立健全以公安民警为主体、专职治安防范力量为骨干、专群结合的治安防范工作网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巡逻防范活动,推广经济适用的物防技防手段。指导督促辖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落实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参与区域联防、协防工作。

(三)重点工作联动机制。政法综治工作中心根据阶段性重点工作和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工作的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各组成部门工作力量,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任务。政法综治工作中心负责制定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在镇(区、园)党(工)委、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下,依法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刑事案件。

(四)突出问题联治机制。政法综治工作中心按照上级部署,动员和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及辖区群众积极参与严打整治行动。组织各组成部门对辖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定期排摸、梳理,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多方参与,综合施策,严厉打击严重违法犯罪活动,推动解决社会管理滞后、公共服务缺失、基础工作薄弱等突出问题。

(五)平安法治建设联创机制。政法综治工作中心研究制定辖区平安创建总体目标,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广泛开展平安单位、平安村(社区)、平安家庭、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医院等各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创建内涵,提高创建实效。

(六)社会管理联抓机制。以政法综治工作中心为平台,发挥部门、单位、社区和家庭作用,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管控、吸毒人员、“法轮功”人员帮教转化工作,对违法犯罪高危人员严密管控措施。

六、组织领导

各镇(区、园)要高度重视政法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有关考核内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政法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坚决防止形式主义。镇(区、园)党(工)委、政府(管委会)要注重发挥政法综治工作中心作用,着力增强政法综治工作中心权威,切实负起维护稳定第一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政法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建强本系统、本部门的基层组织和工作队伍,努力形成维护和谐稳定的整体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赋予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工作任务分流指派权、工作人员指挥调度权、工作进展检查督办权、工作责任倒查问责权、干部绩效考核奖惩建议权等管理权限,增强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工作执行力。

市综治委及综治办要加强对政法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和协调,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政法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进展的检查考核,对政法综治工作中心作用发挥好、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政法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滞后、工作不力导致辖区内发生重大案(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如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1225

本文来自网络,详细请参考:http://www.rgzfw.gov.cn/Item/557_20_3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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