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
发布时间:2019-02-11 00:12:10
发布时间:2019-02-11 00:12:10
浦口区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
区内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校、电大,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7﹞29号)和南京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7]3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受理对象
《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16号)纳入注册范围的人员中:
1.在以往注册中属于暂缓注册对象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教师;
2.新录用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教师。
3.注册人员范围按浦口区现有编制所在关系(以人事科前期通知为准,如有疑问可咨询顾海文老师)
二、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注册范围内教师在10月28日—11月15日期间,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自行进行定期注册申请,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并按要求准备各项书面材料。
2.学校(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的学校(单位)在11月6日—11月16日期间,按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教师资格证原件、《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学校(单位)最近签定的聘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等)进行核实,如实提供需要学校(单位)集体提供的材料,完成网上申请确认工作,并填写附件1—3。
3.学校(单位)提交材料。任教学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人提交材料(教师资格证原件、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聘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与附件1—3集中提交。学校(单位)应于11月21日前将材料送至浦口区教师发展中心修业楼311室孙学武老师处(联系电话:58188488)。
4.注册机构初审。注册机构组织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无故逾期不申请注册人员信息录入定期注册系统。11月30日前完成。
5.初审公示。注册受理机构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于12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复核。
6.复核。市教育局组织复核后,报省教育厅终审。
三、工作要求
1.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给予必要的保障。
2.10月中旬,各校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作好系统培训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学校为主体集中办理定期注册。区教育局设立专门咨询电话为58188488,将耐心及时地解答教师对定期注册工作的疑问。
3.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实施意见”,落实相应责任。要加强纪律监督,对不按规定组织定期注册的学校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应注册而无故不注册人员要给予相应处理并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
4.各有关学校(单位)要对2016年定期注册制度落实情况组织一次回头看,对暂缓注册的教师要根据暂缓注册情形进行分类管理,暂缓期间不得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注册不合格的不得聘任其继续从事教学工作。定期注册回头看工作情况请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浦口区教育局。
附件:1.2017年南京市教师资格注册人员汇总表
2.2017年南京市教师资格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3.2017年南京市教师资格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
2017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7年南京市教师资格注册人员汇总表
说明:本表中注册范围内人员数应等于附件2和附件3的人数总和。
附件2
2017年南京市教师资格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学校(公章) 校长(签名): 填表人:
说明:1.本表中申请注册人员信息请按网上报名号从大到小排列;2.师德表现和健康状况填写良好或差(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人员,师德表现栏填写差;因身心状况差无法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健康状况栏填写差,病休人员提供病休证明);3.年度考核填写2016-2017学年度考核结果;4.学校初审意见分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和注册不合格三类。5.本表中有关信息需与网报信息及提供的纸质材料信息三者一致。
附件3
2017年南京市教师资格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
学校(公章) 校长(签名): 填表人:
说明:1.本表人员为注册范围内人员,如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2.备注中填写未申报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