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公司统计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02 07:12:54

粮油公司统计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保障公司统计资料的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粮食出入库业务进行统计核算、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指定专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熟悉统计业务,了解国家粮食方针政策和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四条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管理公司的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粮食统计台账制度。

第五条根据公司粮食出入库业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如实反映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情况。粮食统计台账的保留期限不得少于 3 年。准确填写统计报表,并及时报送上级主管单位市粮食局及东河统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

第六条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存,由公司统计人员统一管理。统计人员调动,必须办理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保证统计资料连续、完整。

第七条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数字口径、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商品目录、报送时间等执行。

第八条统计人员对公司统计数据必须如实准确填报。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强令、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编造统计数据。 统计人员必须保守公司秘密,自觉遵守保密制度。

粮油公司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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