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8-06-28 05:14:55

心理咨询协议书

(试 行)

甲方(来访者或其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心理咨询师):

身份证号码:

根据《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咨询效果,在诚实守信、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的前提甲、乙双方就心理咨询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良好的心理咨询效果是建立在双方相互高度尊重与信任的基础上。

二、收费原因:开始咨询意味着你对咨询师的接纳和信任,咨询费用不仅仅是咨询师劳动的报酬,也体现了投入与关注成正比的心理学原则。因为咨询过程是不断成长的过程,成长会使人产生焦虑、恐惧等不良情绪,物质的投入和精神的投入一样可以增强意志行为的动机,最大可能的避免逃避或退缩,而免费意味着你在任何环节都可能逃避,因为逃避对你来说零损失,实质上是阻碍了自身人格的成长。
三、 双方在每次咨询前均要做好准备工作,双方在咨询后应及时交流咨询感受,以便调整咨询方案与进程。
四、 甲方应认真配合乙方填写心理咨询记录。
五、 咨询方案以双方议定为准。任何一方在具体修改方案时,均应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咨询方案确定后,咨访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各自的配合协作义务,以保证咨询效果。
六、 甲方缴费后,双方的预约才开始生效。乙方和甲方均应保证咨询于约定时间正常进行。如有改动,应提前12小时通知对方。如违约,按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七、 每次咨询,甲方和乙方按约定时间须提前5—10分钟到来,做好准备工作,调整好状态,以保证进入良好咨询状态,保证咨询效果。甲方若迟到,仍按约定时间记时。迟到20分钟以上,本次咨询取消,扣取半个咨询时的费用;若乙方迟到20分钟以内,仍按约定时间记时;迟到超过20分钟时,甲方有权取消本次咨询,或索要一个咨询时的免费咨询。
八、 心理咨询并享受优惠项目的求助者,如中断咨询,按甲方实际所用咨询时和训练时计费,余额退还。

九、有自杀倾向或自杀未遂的行为的来访者前来咨询时,咨询师会尽量为来访者提供帮助。如来访者最终选择自杀,责任及行为后果将由来访者本人全部承担。
十、甲方的责任\权力\义务:

责任:

(1)向咨询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资料;
(2)积极主动地与咨询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地方法;
(3)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
权力:

(1)有权力了解咨询师的受训背景和执业资格;
(2)有权力了解咨询的具体方法\过程\原理;
(3)有权力选择或者更换合适的咨询师;
(4)有权力提出转介或者中止咨询;
(5)对咨询方案地内容有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义务:

(1)遵守咨询机构地相关规定;
(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地咨询方案各方面地内容;
(3)尊重咨询师,遵守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咨询师。
十一、 咨询师的责任\权力\义务
责任:

(1)、心理医生在从事心理咨询与治疗时,应遵纪守法、遵守心理医生道德准则,在其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标准。
(2)、心理医生应注意加强自身的修养,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心理健康水平。
(3)、心理医生应不断学习本专业的有关知识,通过不断改善自身的工作实践、教学和科研水平,以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4)、心理医生应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专业职能的界限,不作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

(5)、心理医生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6)、心理医生在治疗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收费标准和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
(7)、心理医生在对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与来访者对工作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进行实地冲击疗法)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8)、心理医生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医生产生依赖。
权力:

(1)有权力了解与求助者心理问题有关的个人资料;
(2)有权力选择合适的求助者;
(3)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有权力提出转介或者中止咨询
义务:

(1)向求助者介绍自己的受训背景;
(2)遵守咨询机构的有关规定;
(3)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4)尊重甲方、遵守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甲方。

十二、与来访者的关系
心理医生应尊重来访者,按照本专业的道德规范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治疗关系。
(1)、心理医生应对自己所处的位置对来访者的潜在影响有清楚地认识,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
(2)心理医生应努力保持和来访者之间客观的治疗关系,为此应避免在治疗中出现双重关系(即应避免与熟人、亲友、同事等建立治疗关系);一旦业已建立的治疗关系超越了客观的界限(例如发展了异性之间的亲密关系),应采取适当措施终止这一治疗关系
(3)、当心理医生认为自己不适合于对某个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对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专业人员。

十三、关于保密

咨询中所涉及的您的个人隐私及相关资料,都将受到严格保护,不会在任何场合公开,如乙方违背此条,甲方可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但下列情况除外:

1)经过您的书面同意;
2)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
3)对个人隐私作严格技术处理后,不涉及具体人物的心理教学、研讨及文章书籍等的撰写;
4)可能对您自身和他人的人生安全构成严重危害的情况。
5)咨询师为了更好地帮助您,有时会提议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您有权予以拒绝。若您同意录音、录像,咨询师将与您另外签订保密协议。
十四、 咨询时间、收费标准及咨询方式

咨询时间:每周 次,每次 分钟。

具体咨询时间为

收费标准: /次。

咨询方式(面询、电话或网络等):

十五、咨询后约定:
1 乙方在咨询后可以继续回访,促进咨询效果巩固;如果甲方不同意回访请说明 。在甲方自愿并留下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的前提下,乙方对甲方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甲方进行回访,了解咨询的中长期效果,帮助甲方保持长久的心理健康。
2 甲方如果愿意可自动成为乙方会员,优先享受乙方主办的各种免费沙龙、工作坊和讲座。
十六、本协议从 日至 日止。
十七、其中内容如有变动,甲、乙双方需重新签订《协议书》,原《协议书》自行废止。

十八、相关约定

1. 本机构心理咨询人员不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心理咨询师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对此,接受咨询的人员及其家属应予以配合和遵守。(这条很重要,是约束双方的,不单是约束咨询师的,也是约束来访者的,发现来访者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建议其到相关医疗机构去就诊,对此接受咨询人员的家属应该给与配合和遵守,这一点要征得接受咨询的人和家属的配合,这是一个制约,这是精神卫生法中的要求)

2.签定本协议后表明乙方已经履行本协议的告知义务,甲方已清楚咨询关系双方特定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甲方同意并遵守本协议,主动要求心理咨询服务,配合咨询师的工作。

3.心理咨询的效果受求助者主观努力程度、意志决心、问题性质、

严重程度、生理疾病、咨询师水平及努力程度等多方面综合因素

共同影响。鉴于心理咨询的性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咨询师不能对

咨询效果做出绝对承诺。

4.如果甲方未遵守咨询预约时间且未提前告知咨询师,咨询师可以视为甲方主动中止咨询。

十九、免责条款

1.如甲方故意隐瞒与咨询有关的真实情况从而造成求助者心理问题加重以及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咨询师和本机构不承担责任。

2.在咨询协议期内以及咨询关系结束之后,对于求助者在咨询室之外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咨询师和本机构不承担责任。

3.在心理咨询过程中,求助者因自身原因而突发疾病或意外死亡,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情绪失控而发生自伤、自残、自杀等后果,咨询师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恶化,必要时可与求助者的监护人、家属及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以保护求助者人身安全。但因此造成的损害后果,咨询师与咨询机构不承担责任。

4.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此造成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二十、其他约定

1. 为保证咨询效果,咨询双方应遵守心理咨询的基本设置,除在咨询时间进行咨询外,一般咨询双方不宜建立其他联系。

2.本协议甲方无论用真实姓名签订或者用化名签订,均为乙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求助者应在咨询前一天主动联系咨询师确认第二天咨询时间。求助者如未按约定时间进行咨询,按协议相关规定收取本次费用。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补充如下:

方:
人:
联系方式:
方:
心理咨询师:
签约日期

参阅资料:

重庆祚山心理咨询所

爱家心理咨询中心

上海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心理咨询协议范本

中国EAP学院有限公司心理咨询师协议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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