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doc

发布时间:2021-05-06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

为了激励上进,表彰在本校就读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制定本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具体如下:

一、 优秀毕业生申请资格
1。在校本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包括提前、延迟毕业生)。 2。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在校期间没有受过党、团或行政处分。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
5.在校期间曾经连续三年荣获“深圳大学奖学金”(提前毕业生需连续两年荣获相关奖项)。
6.如在校期间曾公派交换出国学习的,需有在当地获官方正式奖学金的记录,另有两次荣获深圳大学奖学金记录(学业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特殊贡献奖均可).
7.在校期间曾经两次以上荣获深圳大学奖学金,毕业论文成绩为优秀。 8、在校期间曾经两次以上荣获深圳大学奖学金,曾担任学校或学院各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参考范围以奖学金评定相关规定范围为准. (上述规定其中1-4条需全部符合,5-8条只需符合其中一条即可申请)

二、 评选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和具体程序
1 优秀毕业生人数比例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 2.符合评选资格的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格、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四年总成绩单,在规定期限内上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审议,确定初步名单,报学院审核。 4。学院审核通过名单后向全校公布评优结果第一榜(师生如对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后二天内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文科楼2423D)提出书面意见,见需明确注明异议理由)。

5。如无异议,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公布第二榜并上报学校,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三、 附则
1。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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