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8-06-30 08:55:26

快递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快递费用的管理,规范相关业务的运作,控制快递费用支出,特制定本规定。

一、快递费用开支范围

1、重要文件。如合同、协议、提单等。

2、票据。如银行票据、发票、收据、借据、单证单据等。

3、急件。由部门负责人在寄送时签字确认。

二、寄送凭证填写要求

1、寄送邮件的日期。

2、收件单位名称及收件人。

3、寄件部门及寄件人签名。

4、所寄物品名称、件数及重量。

三、特殊事项的批准权限

1、不属快递费用开支范围的物品运输使用快递方式,工厂需经生产副总批准;公司由部门经理批准。

2、单项快递费用超过15元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30元的工厂需由生产副总批准,公司需由总经办批准;超过50元以上的工厂需由总经理(副总)批准;公司需由总经理批准。

四、运作要求

1、各部门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有序安排本部门的物品寄送工作,杜绝因寄送工作时间的拖延而产生急件,尽量使用运输成本较低的运输方式,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2、市内运输能随公司内部送货车及供应商带走的物品应交内部送货车及供应商货车随车发货及取件。

3、各部门寄件人应按本规定要求选用快递运输方式,应按填写要求填写各项内容。

4、对于客户及供应商到付件急件快递费用,不属于快递开支范围内的需要求客户及供应商事先与当事人确定费用,当事人需依据“特殊事项的批准权限”逐一上报批准,待批准后方可要求客户及供应商选择快递方式递送。

5、对于工厂及公司所需采购物品能够在本市购买的尽量在本市购买,避免因出市采购而产生运输费用。

五、相关责任

1、违反相关审批程序,擅自办理未经批准的快递运输业务,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该物品寄送的费用。

六、以上暂行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立即实施。

制定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快递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