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0-08-30 19: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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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研[2008]01

同济大学关于2008级研究生资助办法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通知要求,结合学校2007年《同济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实施情况,针对2008级研究生,提出本资助办法,并经主管校长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面临着培养大批创新人才和为国家自主创新做出更多贡献两项战略任务,其结合点在研究生培养。在研究生培养中,创新是灵魂,科学研究主导是核心,导师负责制是基础。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目的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出更多的创新成果。我校以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为切入点,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逐步展开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全面改革。

二、改革目标

1、把研究生对学习和科研的投入与对其资助结合起来,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

2、把导师的科研活动和研究生培养过程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导师科研经费对研究生培养资助的机制改革,强化导师责任,并逐步加强导师科研经费资助研究生的力度。

3、统筹资源,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通过相对充足的经费资助,吸引优秀生源,帮助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有效激励学有所成的研究生。

4、促进研究生培养和学校其他相关方面的改革,例如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研究生培养方案改革、研究生导师选聘办法改革,进一步引发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薪酬制度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改革等。

三、实施原则

1、分类实施原则:对工科、理科、文科、医科等区别对待,考虑优势学科、成长学科和扶持学科的不同特点,分类指导与实施,从各专业与学科实际情况出发进行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

2、两级管理原则:由学校和院系两个层面管理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

3、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原则:强化导师的责任,考虑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的共性和特点。博士研究生培养中充分体现科研为导向、课题资助为依托的导师负责制;硕士研究生培养中注意课程教育和研究能力培养并举,进一步推进硕士研究生参与导师为主导的科研活动。

4、动态管理原则:根据研究生的业绩对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实行动态管理。按相关程序,考察研究生的学习表现和对“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的实际参与程度等,在考核基础上调整奖助金的资助对象与资助额度。学校对各院系的招生规模与资助额度配置也按年度调整。

四、资助体系与方案

1、总体思路

1)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

学校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创新基金由国家下拨的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研究生学费、作为生活补助的研究生助学金、社会捐赠的奖学金、科研项目中的人力资源成本费以及学校筹措的其它经费等组成。

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的规划与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委员会下设的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办公室)具体负责创新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2)划分研究生资助类别

研究生分全日制研究生(入学时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时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即委托培养研究生)。

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只用于资助全日制研究生。

对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2008年入学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博士研究生每学年学费11800元,硕士研究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

3)建立多渠道研究生资助体系

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学费。

设置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通过从事“三助”工作获得助学金,用于资助在学期间生活费。

设置研究生学术研究促进基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支持研究生开展国际交流与访学、支持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的前沿学术研究、培育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扶持基础学科研究生培养等。

校外捐赠奖学金,继续按照校外捐赠奖学金办法执行,学校注意引导校外捐赠奖学金用于奖励研究生的创新性研究成果。

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办法执行。

帮困基金,对因突发性事件出现经济困难研究生给予临时性困难补助。

全日制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大学生公费医疗。

取消原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和研究生勤工助学基金。

2、资助方案

2008级同济大学研究生资助方案见表1

1 2008级同济大学研究生资助方案

研究生类别

资助类别

名额

支付方

学业奖学金

(万/学年)

助学金(元/学年)

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

650

学校

1.18

设置650个“助研”

岗位,1/学年

导师

0

非全日制

130

学校

0

0

导师

自定

自定

硕士研究生

A

1400

学校

1

设置1400个“助研”

岗位,0.4 /学年

导师

0

B

1600

学校

0.3

设置约750个“三助”

岗位,0.4 /学年

导师

自定

自定

1)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额资助学费,同时每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获得1万元/学年助学金(担任助研工作)。对100名优秀博士研究生另增加助学金1万元/学年:入学时资助优秀考生,以吸引优秀生源;中期考核后改为资助被选拔的100名优秀生,以培育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对于因课题研究需要未能在3学年内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第四、五学年可由导师继续给予资助。具备一定条件,第四、五学年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准备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研究生学术创新基金资助,第四学年资助80名左右,第五学年资助40名左右,要求导师同时配套资助。有关选拔条件、学校和导师的资助办法等另行规定。

学校共设置40份博士扶持学科专项基金,用于扶持文、理、医等学科,博士扶持学科专项基金每份0.66万元/3学年,由导师申请,获得专项基金的导师需同时从课题经费中另配套0.24万元/3学年,该专项经费与配套经费全部用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原则上每个导师历年累计最多可申请2份博士基金。

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每学年最多招收4名博士研究生(含当学年转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的提前攻博、硕博连读和直博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其中招收前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导师需资助的助学金为每名0.3/学年,招收第3、第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需资助的助学金依次为0.5/学年、0.8/学年。导师可在此基础上追加资助,每位博士研究生由导师资助的助学金上限不超过1.5/学年。

2)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不同等级的学业奖学金资助。设置2150个“三助”岗位(其中助研约1400个、助教约250个、助管约500个),每个岗位一般为0.4/学年。原则上获A类资助的硕士研究生每人可获得1个“助研”岗位,获B类资助的硕士研究生可竞争获得“三助”岗位。

助教、助管岗位优先录用适合岗位需求的文、理、医等学校扶持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其中助教优先考虑课程承担学院的研究生,助管向文科研究生倾斜。

每位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每学年最多招收4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对采用助研岗位资助的硕士研究生,导师需要资助每个岗位0.1/学年,由学校配套0.3/学年。导师可在此基础上追加资助,每位硕士研究生由导师资助的助学金上限不超过0.8/学年。

学校共设置100份硕士扶持学科专项基金,用于扶持文、理、医等学科,硕士扶持学科专项基金每份0.24万元/3学年,由导师申请,获得专项基金的导师需同时从课题经费中另配套0.06万元/3学年,该专项经费与配套经费全部用于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原则上每个导师当年最多可申请1份硕士基金。

3)其他

方案所列学业奖学金、助学金额度随获资助研究生的实际表现而动态变化,详见本暂行办法第六节的第四条。

五、创新基金设立

1、创新基金账户

学校由财务处负责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除另有规定外,该账户注入资金只能用于研究生的资助。

2、学校直接筹措经费

学校由财务处负责将国家下拨的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研究生学费、作为生活补助的研究生助学金以及研究生“三助”岗位经费的学校拨款等纳入创新基金账户。

校外捐赠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帮困基金不纳入创新基金账户,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操作。

3、导师资助的经费

对当学年录取研究生的资助经费,根据研究生院通知的拟录取名单和院系确定的导师资助方案,导师在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前将需要承担的第一学年助学金转入创新基金账户;导师经费到位后,研究生院发放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对二年级及以上的研究生,导师在开学前2周内将需要承担的下一学年助学金转入创新基金账户。

导师不可以使用校内经费,包括“985工程”项目和“211工程”项目等经费作为资助经费;校内导师不得采用现金支付;允许导师之间相互支持科研经费。允许学院从奖福基金、发展基金、医科统筹基金中支付外聘导师的资助经费部分。

4、研究生学费的收取

向研究生发放学业奖学金证书,研究生报到与注册时领取学业奖学金证书;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情况,财务处按照学校研究生收费标准向研究生收取差额部分。

5、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风险准备金

按全校导师资助总额度的5%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风险准备金。对导师承诺的资助资金不到位情况给予补足,防止损害研究生利益。但是,对承诺的资助资金不到位的导师,学校将在业绩考核、下一年度招生名额等给予区别对待。

六、创新基金申请与调整

1学校与院系层面

学校根据各院系研究生报考情况、初试上线人数、学院评估排名情况、学科特点等指标体系确定各院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与资助额度。各院系在本单位招生规模内制定资助名额及类别分配方案,研究生院审核后实施。

学校确定以下名额分配的原则与方案:博士研究生统考生、提前攻博名额分配;优秀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名额分配与申请;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招生名额分配与奖助;统考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与资助名额分配。

学校将扶持学科专项基金的名额分配到相关院系,由导师向院系申请,院系审批、校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2、院系与导师层面

各院系在本单位规模内实行院系分配与导师申请相结合的办法,将招生名额与奖助类别分配到导师。制定导师申请相关名额的办法与条件;制定本院系研究生考核的标准,以及本院系奖助金调整的原则,作为导师操作的依据。院系制定的相关办法需向创新基金办公室备案。另外,导师可以向院系申请增加设置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增加设置的助研岗位酬金由导师全额支付。

3、导师与研究生层面

研究生向导师提出奖助金申请,经过导师同意后确定资助等级;确定研究生申请的资格与条件;为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保障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在研究生正式录取时,须签订研究生、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院的三方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职责、权益和义务,研究生是否承担“三助”工作以及“三助”工作的具体内容须在协议中注明。

4、研究生的考核与创新基金的动态调整

1)基本原则

研究生奖助金获得和调整均根据学习科研表现和对“三助”工作的实际参与程度的考核结果决定。

考核不合格研究生在下一考核年度前不再享受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资助。

考核和调整按相关程序执行,程序力求规范与简化。

2)分级操作

研究生院以中期考核为界,调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三助”工作以学期考核为主,特殊情况应许按月调整。

院系制定学习、科研的考核底线和考核组织方法;奖助金升降调整参考标准;调整年限;审核导师对研究生奖助金的调整申请;决定分配至导师的奖助金额度在院系范围内是否动态调整。

导师依据学校和院系规定的办法负责对研究生考核,提出和实施奖助金调整。增加、减少或停发研究生助学金,需经学院审核,创新基金办公室备案,财务处执行。

用人单位聘用的助管和助教经过考核后,可以对研究生的助管和助教助学金进行调整,调整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创新基金办公室共同管理,财务处执行。

3)研究生权益保障

被减少或停发助学金的研究生有权向创新基金办公室提出申诉,由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处理研究生申诉。

5、研究生助学金的发放

根据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院的三方协议书及相应的动态调整情况,助学金每月由财务处发放,每学年发10个月,每学年的2月和8月不发放。

七、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实施

校长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研究生 资助办法 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08117印发

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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