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与生活联系的探究

发布时间:2019-03-18 01:25:34

税收与生活联系的探究

作者:滕江杰 胡志洪

来源:《报刊荟萃(下)》2017年第02

        摘要:美国政治家富兰克林有一句名言是这么说的:人的一生中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二是税收。简单的几句话就足以说明税收的重要性,不仅在国外如此,在我们国家,税收同等重要。在汉语解释中,税是国家向企业或集体、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由此可见,税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关键词:税收;改革;生活;义务

        一、中国税法的由来与发展

        古代奴隶制时期,我国税收标准不一,主要是以土地税为主。战国时期,我国开始进入封建社会,商鞅的两次变法使得税收开始进行变革,我国封建社会第一部成文法《秦律》中有一些涉及税收的内容。随后我国经历改朝换代的发展,清朝鸦片战争后,我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外国殖民者的入侵导致关税的立法权、司法权开始丧失,我国的税法制度陷入全所未有的荒废之期。

        北洋政府时期、国民党时期以及我国社会主义的土地革命时期,税收的改革一直在不断的更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同时也标志着我国政权性质的根本转变,当然也包括我国法律制度的改革。我国社会主义税收法律制度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税收制度。同时,税法的改革将会随着新中国的成立,随着改革发展的必然潮流,也将会迎来新的、健全完善的税收制度改革的新时期。

        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都处在政治上高度统一、经济上迅速发展的新时期,政务院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统一的税收法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标志着全国统一的社会主义新税制的建立。该规则是一个综合性的税收法规,有15种税进入该税收法规,其中的遗产税和薪给报酬所得税并未在实际中得到征收。随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完成,我国又重新修改了该税收法规,新的税收法规开始试行,随着社会经济制度的改革,社会主义经济结构变为基本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我国税收制度也随之改革起来,在1958年实现了工商税制改革和全国农业税法的统一。

税收与生活联系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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