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公路概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藏交办发201159号文)

发布时间:2019-10-04 04:54:50

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人民交通出版社

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主编单位: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批准部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实施日期:2012 1 1

人民交通出版社

《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编审委员会

批准部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主编单位: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一、 审定委员会

任: 赵世军

副主任: 彭思义 李留丰

员:陆爱本 李厚华 朱德川 刘文德 向毓志 王锦河 田金昌 姚伯华 贾海兰 舒天平 凌爱娟 彭世娟 次德吉 杨青叶

二、 编制组

长:杨青叶

编制人员:刘富兰 旦增卓玛 刘红霞

关于发布《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藏交办发〔201159

各地(市)交通局,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公路局、设计院:

为合理确定公路建设工程造价,完善西藏公路工程计价依据,根据有关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结合我区公路工程建设实际,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编制完成《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补充规定自201211日起施行。

二、 已审批或上报交通运输部审批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不再调整。

三、 本厅发布的《关于执行交通部新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定额有关规定的通知》(藏交办发【200830号)同时废止。

四、本补充规定由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0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筑安装费

一、直接费

二、间接费

第三章 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

一、设备购置费

二、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第四章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二、建设项目管理费

1.建设单位管理费

2.设计文件审查费

3.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

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四、专项评价(估)费

附表:

附表1 《西藏自治区地区类别划分表》

附表2 《公路货物分类表》

附表3 《公路路况分类表》

附表4 《西藏地区货物运价标准表》

附表5 《西藏自治区冬季施工气温区划分表》

附表6 《西藏自治区雨季施工雨量区及雨季期划分表》

附表7 《西藏自治区公路养护每100公里机械配备参考表》

附表8 《西藏自治区每100公里养护管理及服务配套设施表》

附表9 《西藏自治区干线公路改(扩)建项目百公里工器具及生产家具配置数量表》

附表10 《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征用农用地补偿标准表》

附表11 《西藏自治区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标准表》

(附件1)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附件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附录:

相关法规文件

1.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2.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3. 交通部汽车运价的规则(交运发【2009275号)

4. 水利部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

5. 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公路工程材料和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藏发改价格【2008867号)的通知

6.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地震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藏价费【200357号)的通知

7.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环保局关于规范我区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藏价费【2002116号)的通知

8.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9.西藏自治区实施《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细则

10.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暂行)》(藏交发【200328号)的通知

11.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实行我区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藏交发【2008104号)


第一章

一、为构建节约型公路行业,适应公路交通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以下简称“07编办”)及公路建设有关政策,结合西藏公路建设实际,制订本补充规定。

二、本补充规定适用于西藏自治区境内新建、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农村公路及公路养护工程可参考使用。

三、编制概、预算时,如遇定额缺项,按有关规定编制补充概算或预算定额,并将有关基础资料上报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批。

四、设计变更预算的编制办法、基本的取费依据应与原批复预算一致;对工程量清单中新增项目单价,按现行的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本补充规定及相关定额编制预算单价,并按中标单位投标水平下浮后作为变更单价。

五、公路养护管理及服务配套设施在估算或概算阶段按本补充规定标准(附表八)配备,其费用在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中计列;施工图设计阶段,在批准概算相应的费用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具体的施工图,编制完整的建筑预算和相关费用,并汇入公路工程总预算中。

六、造价文件的编制应采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场准入的软件编制,并将数字化副本随造价文件一并上报。

七、造价文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格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编审并签章。

八、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将修改意见及时电(函)告西藏自治区交通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

第二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

一、直接费

1.人工费

人工费工日单价(元/工日)由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按国家人工工资政策的变化适时测算和发布,现行人工费工日单价见表2—1,地区类别见附表一《西藏自治区地区类别划分表》;路线跨越不同工资区时,按路线长度加权计算人工费工日单价。

2—1 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人工费工日单价表

2.材料费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⑴材料原价

外购材料原价参照西藏自治区交通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西藏公路工程造价信息》确定;地方性材料需要自采加工的按调查的现场采集条件及成品率套用相关定额分析计算,当有社会供应与自采加工两种方式时,取用经济价格,并在概算、预算编制说明中附经济分析资料。

⑵运杂费

①根据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1999〕第5号令)、《汽车运价规则》(交公路发〔1998502号见附件8)、结合我区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将货物分为四个类别,见附表二《公路货物分类表》;公路路况分四类,见附表三《公路路况分类表》。

②运距:公路建设项目新建和改建路段以勘测距离计算,利用已修建好的道路运输,运距以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出版的2004最新版公路交通指南为计算标准。

③社会运输货物运价标准见附表四《西藏地区货物运价标准表》。

④经过两个以上不同运价的直达运输,按各段运价路线长度加权计算综合运价。

⑤装卸费:整车装每吨3.5,卸每吨2.0元,当自卸汽车运输砂石料时只计装车费。

⑥铁路运输,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暂定运价的函》(发改价格〔2006306号)文件,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货物运输运价暂定为每吨公里0.12元执行,旅客、货物运输杂费、延伸服务费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⑦其他材料费、设备摊销费调整系数为2

3.施工机械使用费

⑴小型机械使用费采用调整系数2

⑵不变费用采用1.2的调整系数。

⑶需要自发电时,按“07编办”的公式计算电价,并在编制说明中进行说明。

4.其他工程费

⑴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当一条路线通过两个以上气温(雨量、海拔)区时,按不同气温(雨量、海拔)区的路线长度加权平均计算。《西藏自治区冬季施工气温区划分表》见附表五 ,《西藏自治区雨季施工雨量区及雨季期划分表》见附表六。

二、间接费

规费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总计46.5%,各项规费及费率如下:

1.养老保险费:20%

2.失业保险费:2%

3.医疗保险费:8%

4.住房公积金:15%

5.工伤保险费:1.5%

第三章 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

一、设备购置费

1、收费、通信、监控、供配电系统设备、隧道供电照明、消防、通风设备,由设计单位根据新建或改建状况计列设备购置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需安装的设备,其安装费用在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中计列。

2、公路养护机械设备购置,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养护机械要求结合项目所在地养护实际情况由养护管理部门提供养护机械配备表;在估算或概算阶段按附表七西藏自治区公路养护每100公里机械配备参考表》计列并计价,施工图设计阶段,在批准概算相应的费用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养护机械配备

二、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配置数量按附表九西藏自治区干线公路改(扩)建项目百公里工器具及生产家具配置数量表》计列并计价。

第四章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系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1125 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及相关规定,为进行公路建设需征用土地所支付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等费用。分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土地征用补偿费项目内容及补偿标准见附表十《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征用农用地补偿标准》;拆迁补偿费应与原设施有关部门联系,按相关规定商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补偿金额。

二、建设项目管理费

⒈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

一个项目分段编制概预算时,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以累进办法计算。

⒉设计文件审查费

西藏高寒缺氧,地形情况特殊,地质结构复杂,地质灾害品种繁多且独特,根据交通运输部加强前期工作深度以及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开展技术审查(代部审查)的要求,为保证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及深度,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0.3%计算;含代部审查费及前期各阶段的咨询费。本厅发布的关于《〈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咨询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藏交发〔2005187号)同时废止。

⒊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系指在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业主)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委托有资质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所需要的相关费用。结合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公路工程材料和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藏发改价格【2008867号)文,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按附表十一标准计列,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用为控制数,实际费用按发改委有关标准或合同支付。对于非常规试验检测,应由设计单位在编制概预算时,在建筑安装费相应章节内列出检测项目名称及费用。

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1.编制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可参照附录1《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算;评审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用归口在设计文件审查费内,不再另行计列。

2.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勘察费(包括测量、水文调查、地质勘探等)、设计费、概(预)算和调整概算编制费,按国家颁发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建设单位在勘察委托书或勘察招标文件中需明确勘察的内容范围,在勘察设计外业验收时,应组织专家对其勘察的深度和困难类别做出评价,明确超出《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项目及内容,凡外业验收鉴定书中无明确的项目,均属于现行规范规定内的勘察内容,不得按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重复计列勘察钻探费。

3.招标代理费用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在5亿以上(不含5亿)的招标代理费用,可参照附件1(《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附件1和附件2)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在3-5亿的招标代理费用参照附件1、附件2计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按计算的招标代理费的40%计列;建筑安装工程费在1-3亿的招标代理费用参照附件1、附件2计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按计算的招标代理费的45%计列;建筑安装工程费在1亿以内的招标代理费用参照附件1、附件2计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按计算的招标代理费的50%计列;业主自行招标项目可参照执行。

4.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必须附列清单及计算式,为上报审批的造价文件内容之一,最终以合同或批复金额为准,按上报各阶段金额分摊各项费用。

四、专项评价(估)费

1.可行性研究阶段需研究并明确专项评价(估)的项目及级别。

2.专项评价(估)项目及费用计算可参考附件及附录中相关文件及国家颁发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计列。


3.专项评价(估)项目及费用计算必须附评价(估)报告(意见)、费用清单,为上审批造价文件内容之一,最终以合同或批复金额为准。












西藏公路概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藏交办发201159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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