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收文办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0:23:51

公文的收文办理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一、签收签收是指履行规定的确认、清点、核对、检查、签注手续之后,分别从发文机关、邮政部门、机要通信部门、文件交换站,或者通过自备的通信设备收取公文。收取公文时,收件人需要在送文人员的送文簿或回执单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件日期,以明确交接责任的工作环节。如果收到的是急件,还应注明收件的具体时间。签收是收文办理程序的起点。二、登记收文登记,是指收到的公文在启封后,由收发人员记载收文标题及文号等专指性信息,以便于收文办理与管理的工作环节。收文登记的形式主要有簿册式、卡片式、联单式三种。目前较为常用的是簿册式登记,即使用装订成册的登记簿来登记收文情况。收文等级的项目主要包括:收文顺序号、收文日期、来文机关名称、来文字号、文件标题、密级、附件、份数、承办单位、承办人、办结情况、清退情况、归入卷号、备注等。这些项目中有的在收文登记时可以一次填写完毕,有的属于收文阅办归档的记录,需要在收文办理过程中,随着文件办理进程来填写。1
三、审核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收文经审核之后,对符合规定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四、拟办在实际工作中,收文审核和收文拟办是结合起来进行的。拟办,就是对收文提出如何处理的初步意见,以供领导人批示或批办。“拟办意见”通常应包括:一是,明确牵头承办的部门;二是,来文中如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向上级部门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等内容的,要在拟办意见中列出,明确由主办部门牵头办理;三是,提出是否翻印的意见;四是,提出办理时限要求。有些收文,经领导授权,文秘部门可直接转承办部门办理,但应将注办意见同时复印分送分管领导同志阅知。“拟办意见”是办公部门的一项基本业务,是为领导当参谋助手的一种形式。拟办意见正确与否,关系到公文办理的效率。对送领导人审批的公文,办公部门也可以提出建议批准或建议不予批准的拟办意见供领导批示。拟办实际上是一项辅助决策活动,目的在于为决策活动提供可供选择的方案。拟办工作充分体现了办公厅(室)的参谋助手作用。因此写拟办意见,要有政策依据、党性观念、大局意识;要熟悉本单位的机构设置、业务分工、人员情况;要清楚来文的背景、意图、目的和要求。2

公文的收文办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