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21 01:01:26

杜绝侥幸 防患未然

------致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法人代表的一封信

尊敬的 先生/女士: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屡屡发生恶意讨薪现象。有些不良包工头利用企业对工人进退场无合同、人员工作无考勤、工资支付无凭据等等“漏洞”,虚列工人名单、工天、工价借以转嫁自身承包不善造成的财务风险,并指使下属农民工采取游行堵路、威胁跳楼、滞留政府等等过激手段闹薪,造成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并对企业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压力。同时,还有部分企业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致使企业的经营风险无限加大。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施工企业必须依法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无条件支付工人的工资和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并对因此造成的群体性事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风险。

为最大限度保护您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有关规定附后)和《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无欠薪”创建活动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25号)(有关活动要求附后)等文件要求,今年,我区将在全区各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实名制、施工过程结算、工资专户管理和银行代发等制度。建议您工程款与工资行为相分离,由企业直接将工资分发给工人并留下证据,最好通过银行卡发放,对于想利用工人工资款捆绑承包款的包工头请勿用。

请贵公司配合落实“三无欠薪”活动的有关要求,特别是要抓好承诺书《接收单》《反馈单》、班组长和工人的进退场承诺书、考勤制度的落实,对于临时用工,也要督促班组长做好工人的进退场承诺,确保工人工资支付到位。企业要按时报送以下材料(材料具体见附件)到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一、班组用工登记表(企业项目部应于开工后第1个月内将班组报送的复印件加盖企业项目部印章后报送。已在建多月的,该表作为第一次报送材料);

二、新增进、退场人员情况登记表(各班组应于每月10日前将本班组上个月新增和退场人员情况报送给企业项目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由企业项目部将班组报送的复印件加盖企业项目部印章后报送);

三、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报告(每年915日前报送,已竣工的在当月报送);

四、季度工程款(人工费用)到位情况报告(每季第一个月15日前报送);

五、工伤保险承保发票复印件。

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将按照《开展“无欠薪项目部”活动需报送、抽检材料清单》(见附件)要求,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力度,每月15日以后到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对于延迟报送材料、拒不报送材料、隐瞒用工情况的企业,我局将作为重点督查对象,并依法进行处理。对于巡查中发现既没有落实进退场承诺书工作又没有签定简易劳动合同以及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建筑企业,我局将依法从严管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要求,作出相应的处理和处罚措施。

联络人:吴海平 电话:6161859

材料报送地点:延平区政府9B区劳动监察大队

延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生在身边的劳动纠纷典型案件案例简介

1.层层非法转包,粗放管理,祸害无穷:20167月至20171月份期间,某工程承建单位发生10余起总量涉及数百人的群体性讨薪案件,给企业造成极大的损失。一是工价工天不清。7月份发生一起涉及100余人的上访讨薪案件,讨要工资300余万,实际工程量仅160余万,企业以包代管,将管理权完全交由包工头,没有考勤,没有工价,日常台账极其混乱,上访农民工采取滞留政府过夜、围堵城区主干道等形式,造成极坏的影响,政府和企业都承受了巨大的压力,最后因企业无台账工人无证据,双方只能协调解决,企业亏损数十万,仍留有一定的后遗症。二是层层转包人员不清。由于企业将工程非法转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承包,自然人又层层下包,造成工程管理混乱,虽然该公司7月份发生闹薪事件,但仍心存侥幸,认为后续的工程是包给与自己关系很亲密的老乡,不愿很好地落实人社局提出的整改建议,9月份发生一起威胁跳楼闹薪事件,仅10余万的工程,竟然转包56手,造成大包不知二包包给谁,二包不知三包包到哪里,由于没有用工证据,企业再次遭受巨额损失。三是恶性循环。9月份以后,企业虽然意识到没有落实实名制的危害,开始落实实名制管理,登记造册用工基本台账,但是由于前期放松管理无法厘清工程到底用了多少人开了多少工资,造成未登记的人员不断出现,企业不堪重压,人社部门在企业落实实名制和承诺书制度的基础上启动对包工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调查程序要对包工头进行问责,闹薪势头才有所收敛,企业由于严重亏损和长期被闹薪事件困扰,计划于2017年放弃该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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