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网格化管理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19-03-20
关于印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网格化管理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网格化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网格人员管理考核,规范网格化管理工作,夯实社会管理基础,根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相元办〔2014〕43号)文件规定,现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考核目的
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优胜劣汰,确保网格化各项制度的落实并取得实效。
二、考核对象
街道一级网格(社区)。 三、考核机构
1.街道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对社区网格进行考核。
组 长:沈雪平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王大男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项 英 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副主任
徐银官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王小明 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沈红良 街道党工委委员、元和派出所所长 陆志强
街道党工委委员、中心商贸城派出所所长
朱 伟
相城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元和交巡警中队中队长
组 员:朱文星 街道综治办主任
马志卿 街道纪检监察干事 高夕平 街道市容市政管理科科长 朱庆华 街道安监科科长 李惠忠 街道物业管理科科长 陆伟民 街道民政科科长 顾 民 元和城管大队队长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办,由朱文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由考核办公室牵头组织,对社区网格日常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以奖代补的依据。
四、考核纪律
1.考核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评价网格化管理运转情况,确保考核结果公信力。
2.被考核的网格要主动配合考核工作,按规定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要高度重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反馈意见及时落实整改。
五、考核内容
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各级网格成员是否到位,工作制度是否落实;网格信息是否全面、准确、及时;网格内社会治安、城市管理、交通秩序、物业监管、安全生产等工作是否落实。(详见附件)
网格内成员考核办法由社区网格自行制定,并根据考核办法按时进行考核。
六、考核分值与奖惩
(一)分值计算及对应等级
1.月考核中,排名第一的网格,季度评分时加总分3分/次;第二名加季度总分2分/次;第三名加季度总分1分/次;
2.街道每季度对社区网格日常工作开展成效情况进行评先评优,总分100分,共分“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并以此作为奖惩依据。
(二)奖惩
1.街道根据每季度对社区网格的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2.每季,街道对考评为前三名的网格进行奖励,对考评为“不合格”等级的网格,给予两个星期的整改期限,逾期未整改合格的,取消下季度考评奖励;
3.年底,街道可根据全年网格化管理工作效能,适当追加奖励;
4.凡连续两次考核处于倒数前三名且总分低于60分的社区网格,社区网格长和常务副网格长给予全街道通报批评;
5.社区网格成员每季考核奖惩由社区网格自行制定。 本考核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街道网格化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社区网格考核表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办事处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