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石家庄节能和资源节约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11 14:34:01
发布时间:2012-06-11 14:34:01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市级节能和资源节约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根据《石家庄市市级节能和资源节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11年市级节能和资源节约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节能技改项目
节能技改项目是指以节能为目的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包括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节能项目,项目已开工建设且能够年底前竣工。
2、资源节约项目
资源节约项目包括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节能产品等。项目已开工或今年竣工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节能和资源节约专项资金项目必须符合下述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建设经环保部门批准;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在500吨(含)标准煤以上;资源节约项目采用国家鼓励、推广的先进技术,资源、环境效益显著;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改造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运行时间3年以上;项目单位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监测、可核实;项目引导、示范、带动作用好;项目承担单位经济效益好,诚信度高,遵守国家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按时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二、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节能和资源节约项目,由申报单位提出节能和资源节约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并经法人代表签字,按提纲顺序将申请报告及附件装订成册。
节能项目申请报告正文包括:用能单位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2);单位用能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及项目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证明等。附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简介;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等。(具体要求见附件3)
资源节约项目申请报告正文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简介;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批文件;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项目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证明。
(二)按照属地申报原则,申报单位将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和财政局。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和财政局对申请报告规范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初审、确定、汇总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上报文件应附汇总表(见附件4、5)。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程序:各县(市)、区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市属以上企业可直接上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同时抄送所在地发改局(工信局)和财政局。
(二)申报时间: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上报文及企业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分别报送市发改委2份、市财政局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请严格按照申报时间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扩权县(市)和省财政直管县(市)申报项目数量限定为每县(市)节能项目1个、资源节约项目1个,其它县(市)区申报项目数量不限。
(二)各单位要严格控制申报项目数量。严把项目质量关,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县(市)、区和企业申报资格。
(三)已获得国家、省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企业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与新上报的项目内容不得重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宋卫彬
联系电话:0311—86689158
联系人: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马新天
联系电话:0311—86687623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2: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3: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附件4:石家庄市2011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汇总表
附表5:石家庄市2011年资源节约财政奖励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