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0-06 06:10:00

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党发〔2017〕21号

(2017年9月3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推进全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落实安全惠民工程要求,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着力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增强安全保障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自治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各族人民群众幸福安康、共享改革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破解安全生产难题,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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