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制度弊端

发布时间:2015-05-28 13:09:46

高考制度弊端

摘要:从1977年恢复全国统一高考三十多年来,高考在培养人才、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以及改变成千上万人的命运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应当说,目前我国的高考制度已经相当完善,在报名、考试、评卷、志愿填报、录取等各个环节确保了每位考生平等竞争深造的权利和机会。但在实践与效果方面,看似公平的制度确实存在或正在制造着许多的不公平,而“区域差别”、“内外有别”、“高考加分”、“择志愿录取”就是目前招考政策中存在的“四大”不公平。

关键词:教育,高考,制度,不公平

  考生在不同的省、市参加高考,会因考同样的分数,低分的被录取或被录到一流的大学,而高分的却不能被录取或被录到二、三流的大学,这就是“区域差别”。例如,山东、山西、河南、湖北等省每年高考的学生都比较多,竞争残酷,同样的分数或者说同样层次的考生,在北京可以上清华、北大,而在这些高考生源大省却可能上不了大学或只能去普通的大学。我国教育发展水平存在中、西、东部差异、南、北方差异。大量的教育资源集中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等发达地区。而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教育资源比较匮乏。在教育资源集中的地区,一方面,考生在中、小学阶段可以享受到更为优良的教育环境,其教学质量本来就有或应该有明显优势。另一方面,这些地区的高校又相对多、层次高,其招收当地学生的比例又较高。教育资源的不平衡已经造成贫困地区的学生在接受教育方面的不公平,而高考招生的“近水楼台先得月”政策对教育发达地区的偏爱,使这种不公平进一步被放大。同是炎黄子孙,同样的分数,只因籍贯不同,结果却天壤之别。教育资源、物质条件各方面均占优势的地区还要剥夺其它省份的入学名额,这实在是很不公平。



  “区域差别”是由于各类高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数及考生数比例(即录取率)相差悬殊造成的。这种差别从政策上、操作上解决并不难,只需按相同录取率(至少不要相差太大)分配好各间大学在各省、市的录取数(或按统一的可比分数线录取)就可以做到。难就难在由于大学归属不同,有部属、省属或市属之分,地方保护主义无法消除。一步到位固然很难,但逐步推进是完全可以的,至少部属院校(也可以说是国属院校)应该首先做到按录取率(或按统一的可比分数线录取)。这不仅是为了公平的需要,更是为了培养人才的需要。象清华、北大,说它们是全国人民的大学,恐怕没有几个人会反对。如果清华、北大首先消除这种“区域差别”,全国人民一定会非常感激。



  “内外有别”和“区域差别”本质上是一样的,只是涉及的范围不同。市属学校在招生时,人为规定其所在城市的市内、市外的招生数,其结果是造成同一个省的其市内、市外的录取线的不同,甚至相差几十分。“区域差别”是省与省之间的差别,而“内外有别”是省内城市与城市之间、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差别。“内外有别”,实际上是城乡差别、城城差别在高考方面的突出反映。

  教育是一项公益事业。各级政府既然有从事公益事业投资的的境界,就应该有广纳天下贤才的胸怀。何况,开放性招生好处很多:外地的学生可带来各地区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促进当地交通、运输、旅游、消费品等各项产业的发展;培养的学生一部分会留在当地为促进当地经济建设和发展服务,同时也提高了当地居民的综合素质,回到外地的毕业生也可长期通过技术、商务或其它各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继续为当地的文化和经济建设服务;最重要的是,只有开放的、公平的、广纳英才的大学才有可能成为知名的、一流的或著名的大学。



  因此,就算从投资回报的角度考虑,省属或市属院校在招生时对外地考生一视同仁同样是很有价值的。即使很看重短期效益,也可以通过收取异地录取生一定的投资补偿金而做到录取线的统一。

  “高考加分”是人为制造的一个巨大的不公平。各省市可根据各自情况,确定照顾项目和加分标准。目前各地涉及的加分项目主要有:少数民族,学科竞赛,体育,艺术等特长,三好学生,见义勇为者子女,烈士子女,海归人才子女,纳税大户子女等等。

  各种名目的加分项目表面看都有道理。但其实是在人为地制造高考的诸多不公。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本来就已经有专门的报考类别,没有必要在其它类别、专业的招考中再加分。纳税大户对发展当地经济虽然很重要,但纳税大户是富人,富人可以享受更多的社会资源,他们有能力交赞助费让孩子进好学校,有钱请家庭教师,有条件安排子女就业,不应该再通过加分与身处逆境视高考为唯一出路发愤读书的下岗工人的子女拉开差距。如果富人应该加分,种粮养活他人而又深受教育不平衡之害的农民更应加分。见义勇为者子女、烈士子女加分,让没有机会见义勇为和当烈士的人很无奈。烈士子女应该同情和照顾,政府和社会应充分体现出关怀,这完全可通过政府的抚恤金或其它福利来达到,没必要赶高考的热闹。有些加分项目简直就是把政府或社会应当承担的责任或义务转嫁到无辜的考生身上。加分,使公平的考试成绩立即变成了不公平。



  高考制度强调“择优录取”,但目前的投档规则和录取方式,事实上形成的是“择志愿录取”。学生要被某所学校录取,除了分数要达到该校出档分数线外,只有第一志愿报考该校且填了专业服从分配才有保障。一旦报名不当,就可能造成“高分低就”。现行的录取制度不能真正保证“择优录取”,高出分数线几十分被录到当批的二、三流学校或落到下一批录取是常事,而刚入分数线入个当批一流大学的人竟然也大有人在。真是几家欢喜几家愁。考试的公平又被录取的不公平大打折扣。

  目前的“志愿优先”、“专业优先”、“级差”等做法,不知伤害了多少分数较高的考生,又不知得益了多少投机取巧的低分考生。

  要消除或尽量减少目前的不公平现象,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条思路多作研究和探讨:一是尽可能逐步按录取率分配录取人数,可在部属、省属、市属院校分层次、分阶段进行;二是取消高考加分,真正体现考试的公平;三是恢复真正意义上的全国大统一高考,实行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录取标准;四是进一步完善高考自主招生;五是不断完善现有的招考类别如文、理、艺术、体育等的招生政策,并适当增加“多元录取”项目,使真正有各种特长的考生尽可能有深造的机会;六是通过每批次真正的学校志愿的平行和专业志愿的平行尽可能确保高分考生去到理想的学校和专业,真正体现“择优录取”原则,使考生“高分高就”、“低分低就”。



  高考制度的公平性既关乎国家人才的培养和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又涉及千千万万家庭与个人的前途和命运。教育平等权是一项受到宪法和教育法保障的基本权利。政府和教育部门在制定有关高考政策时应当慎之又慎,既要科学地完善和出台相关政策不断减少和消除历史和客观原因造成的不公平,更要防止所谓改革创新而人为制造出新的不公平,尤其在分配录取人数、确定加分项目、制定录取原则时,更应时刻把公平两字放在心中。

高考制度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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