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停产停业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8-06-27 01:20:03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具体怎么操作?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九条等罚则设定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但是,基本没有用过,不是很熟悉。

    近日有下级单位咨询拟对一药店停业整顿,不知如何操作,探讨了一番,又思考了一番,有所得,记于下:

    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性质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二款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从上面三个法条来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是行政强制措施,也可以是行政处罚,有时无须分得这么清,也无须从现行行政行为分类中生硬归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即是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何时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违法行为严重的情形,可以在调查过程中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无须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起作出。

   当然,也可以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作出。

   三、以何种形式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责令停产停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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