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06 01:19:48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鲁政发[2012]49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04

【实施日期】2012.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

(鲁政发〔20124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实施《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优化教育结构,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树立人人成才、多样化成才观念,服务人的职业发展;树立大职业教育、系统培养观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职业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坚持职业教育的开放性、多样性,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发生根本性变化,全面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2020年,基本形成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以包括技工教育在内的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相互衔接、协调发展、开放兼容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高素质劳动者的多样化需求。

二、科学界定各类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发展定位

中等职业教育主要面向生产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的基本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并为高等学校提供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基础的合格生源;高等职业教育主要面向生产服务一线培养技术型和高层次技能型人才;应用型本科教育主要培养工程型、高层次技术型以及其他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培养工程技术研发、高层次管理以及其他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职业培训面向全体劳动者提高从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形成结构合理、类型多样、相互贯通、功能完善的职业教育培养格局和人才成长立交桥。坚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稳定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并加快其内涵发展,扩大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比重。

三、强化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

以设区市为主统筹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布点,确保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大体相当。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市确定建设任务目标和实施方案,2013年年末全省所有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合格标准,2015年年末每个县(市)至少建成1所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全省建成1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有条件的设区市应创建1-2所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和一定国际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在全省建成一批高水平、与企业对接紧密的示范性实训中心、公共实训基地。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建立以典型工作项目为主体的模块化新型课程体系,形成一批具有较大就业优势的品牌专业,打造一批骨干、重点和示范专业,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四、发挥高等职业教育的引领作用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优化高等职业教育布局,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在继续做好13所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建设20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建立完善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并进一步扩大培养规模,扩大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模。统筹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一体化制定人才培养目标、教学方案、课程体系,实现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以行业、区域经济发展为依托,以高等职业学校为龙头,以专业为纽带,建立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教学联盟,共享教育教学资源,积极探索一体化教学的多种实现形式。

五、深化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应用型本科教育要坚持以教学为中心,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根据职业岗位群确定人才培养目标,以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突出课程体系的针对性、应用性,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形成较强的核心专业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跨学科、专业攻读学位(学历),选修课程,提高就业、创业本领。适应多样化学习需求和生源的多样化趋势,建立完善招收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灵活学制学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探索通过学分互认按专业长线贯通培养的应用型本科教育。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强应用型学科建设,调整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实现专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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